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

更新时间:2024-09-12 21:57

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是三亚升格为地级市后,为了解决审级问题,于1991年12月成立的,是三亚市人民检察院唯一的派出基层院,其业务与一般县区级院基本一致。2003年6月我院在高检院、省院的大力支持下,建成了办案技术用房。建院18年来,较好地发挥了职能作用,每年工作都有新进展、新成效,先后被高检院省院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不起诉案件专项复查活动先进单位”、“全国检察机关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先进集体”、“五好”基层院、“人民满意检察院”和“四明”执法先进单位,部分干警分别荣立“二等功”、“三等功”,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建设先进个人”、“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优秀侦查员”、“十佳公诉人”、全省“优秀青年卫士”“十佳办案人”“市优秀青年”等称号。

内设机构

办公室

组织院重要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并做好协调、检查、督办工作;负责处理公文、组织会议,起草机关文件、会议材料,管理秘书事务和检委会秘书工作;开展调查研究,负责检察信息、检察宣传工作,编发情况反映、工作简报;负责处理机要文电、保密、档案和检察统计以及打字、文印、摄像、照相等项工作;负责计划财务、技术装备、交通工具、通讯设施以及武器弹药、制服的购置、管理工作;负责外事、接待、机关保卫和固定资产、基本建设、干警生活福利以及环境卫生、秩序管理等项工作。

政工科

负责本院党的建设、队伍建设和基层院建设工作,开展具有检察特点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院队伍的学习教育和培训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本院干警的管理、考核、调配、奖励和劳动工资、工资福利工作;负责检察人事制度改革和对本院检察官的检察官等级的评定、呈批工作;负责本院的党风廉政建设和队伍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对本院司法警察的管理、培训、考核、警衔晋升的呈批工作以及对本院离退休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工、青、妇群众组织及统战、民族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对《检察官法》的具体实施工作。

政工科内设司法警察大队。

反贪污贿赂局

负责对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反渎职侵权局

负责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渎职犯罪行为和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侦查监督科

负责对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负责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工作。

公诉科

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等侦查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自侦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民事行政检察科

(1)对符合抗诉条件的下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案件生效判决、裁定,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对符合抗诉条件的同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案件生效判决、裁定,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

(3)对民事、行政案件生效的裁定、调解存在错误且依法不能抗诉的,可以向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对有关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存在制度隐患或其工作人员严重违背职责,应当追究其纪律责任的,可以向其提出检察建议。

(4)在办理民事行政审判、执行活动中发现的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初查或侦查。

监所检察科

负责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受理被监管人员及其亲属直接提出的控告和举报;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对服刑罪犯又犯罪案件和劳教人员犯罪案件立案监督、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对看守所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况进行监督等工作。

控告申诉检察科

负责受理公民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人士检举、控告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行为,并向举报人反馈查处情况及结果;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刑事、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申诉。

负责办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办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办理人民检察院负责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工作

党群情况

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为副处级编制,行政编制72人。检察长1正3副;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2名;检察长为正处级,内设机构为正科级,设有10个部门、2个乡镇检察室,科级领导职数18名,非领导职数10名。机关工勤人员财政拨款事业编制4名。现有干警65人(正处级1人,副处级1人,正科级15人,副科级12人):院领导4人,1正3副;专职委员2人。60名干部中,检察官43人(助检员6人),书记员5人,行政干部6人,法警6人。工勤人员5人。

地域分布:海南本地干警47人,占72%,外省有广东、广西、湖北、湖南、四川、河南等地。平均年龄41.6岁。其中,51岁以上8人,占12%;45-50岁16人,占25%;40-44岁18人,占28%;35-39岁12人,占18%;30-34岁3人,占5%;29岁以下8人,占12%。党员:44人,约占68%。43名检察官中,党员30人,占70%。本科文化程度39人,占60.6%,其中法学专业35人,占53%;大专文化程度16人,占24.2 %;检察官43人中,本科文化程度32人,占76%,其中全日制本科14人(法学本科10人),正在攻读在职研究生1人,通过司法考试干警有9人。

职权职责

(一)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案件、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和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和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实行逮捕和提起公诉。

2、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等侦查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自侦部门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对犯罪嫌疑人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或者不予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实行监督,对确有错误的提出抗诉;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6、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7、依法保障公民对违法的国家工作人员提出控告、申诉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人的法律责任,受理公民的控告、检举和申诉。

(二)人民检察院职能部门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和业务分工设置内部机构,分别承办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等检察工作。

1、控告检察部门的主要职责:

负责受理公民和国家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人士检举、控告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行为,并向举报人反馈查处情况及结果;接受犯罪人的自首;受理刑事、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的申诉。

2、刑事申诉检察部门的主要职责:

负责办理不服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不起诉、撤销案件及其他处理决定的申诉;办理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含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的申诉;办理人民检察院负责赔偿义务的刑事赔偿案件工作。

3、反贪污贿赂部门的主要职责:

负责对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4、反渎职侵权部门的主要职责:

负责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渎职犯罪行为和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暴力取证、破坏选举等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

5侦查监督部门的主要职责:

负责对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负责刑事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工作。

6、公诉部门的主要职责:

负责对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走私犯罪侦查机关等侦查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自侦部门移送起诉或不起诉的案件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提起公诉或不起诉;对侦查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行监督;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裁定提出抗诉等工作。

7、监所检察部门的主要职责:

负责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监督;受理被监管人员及其亲属直接提出的控告和举报;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中的司法人员职务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对服刑罪犯又犯罪案件和劳教人员犯罪案件立案监督、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对看守所超期羁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情况进行监督等工作。

8、民事行政检察部门的主要职责:

(1)对符合抗诉条件的下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案件生效判决、裁定,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2)对符合抗诉条件的同级人民法院的民事、行政案件生效判决、裁定,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抗诉。

(3)对民事、行政案件生效的裁定、调解存在错误且依法不能抗诉的,可以向人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对有关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存在制度隐患或其工作人员严重违背职责,应当追究其纪律责任的,可以向其提出检察建议。

(4)在办理民事行政审判、执行活动中发现的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等职务犯罪案件进行初查或侦查。

9、检察技术部门的主要职责:

承办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现场勘验,收集、固定和提取与案件有关的各种痕迹、物证并进行科学鉴定,对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案件时涉及的技术性证据进行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承办检察机关信息化建设、应用和管理等工作。

10、纪检监察部门的主要职责:

负责指导全省检察机关纪检、监察工作;对全省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贯彻执行法律、法规和上级决定、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受理对全省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纪律、法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并按照管理权限进行查处;受理检察人员不服处分决定的申诉;制定全省检察机关廉政建设制度,组织开展廉政纪律教育和执法执纪大检查活动。

人员编制

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为副处级,行政编制58名。检察长一正三副;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8名。机关工勤人员财政拨款事业编制5名。

现任领导

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何勇、莫兰

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麦永锋

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保亮、霍向辉

所获荣誉

2021年12月,三亚市城郊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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