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2-01-09 20:00

三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Sanya Administration for Industry and Commerce),是主管三亚市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的市政府直属机构,主要职能是:依法确认各类经营者的主体资格,监督管理或参与监督管理各类市场,依法规范市场交易行为,保护公平竞争,查处经济违法行为,取缔非法经营,保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起草本市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

(二)负责本市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委托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组织企业改组改制的登记管理工作;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本市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生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交易行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交易行为;负责各类市场登记和统计工作。

(四)承担监督管理本市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的责任。

(五)组织开展本市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处理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六)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七)承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八)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九)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制定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负责依法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依法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十)指导本市广告业发展,依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对经营者使用商标和印制商标的单位进行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商标侵权假冒等违法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依法保护特殊标志。

(十二)承担组织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分类工作的职责,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等,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三)依法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十四)负责本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组织机构

领导班子

党组书记、局 长: 林汉明

党组成员、副局长: 邓少辰

党组成员、副局长: 林尤才

党组成员、副局长: 林道旭

党组成员、纪检组长:万琼云

内设机构

三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设办公室(内挂:信息统计办公室)、组织人事科(内挂:籍贯党委、籍贯团委、老干部管理科)、计划财务科、纪检监察科、政策法规科、市场规范管理科(内挂:合同监管科、网络交易监管科)、公平交易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内挂:打击传销办公室)、商标广告监管科、行政审批办公室、内资企业监管科(内挂:个体私营经济监管科)、外资企业监管科、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内挂:食品检测中心)。

派出机构

三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下辖6个分局(河东工商行政管理局、河西工商行政管理局、凤凰机场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旅游市场管理局、网络交易监管局)、11个派出机构(红旗工商所、光明工商所、东方工商所、东城工商所、大东海工商所、荔枝沟工商所、田独工商所、凤凰工商所、天涯工商所、崖城工商所)。

机构职责

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信访、议案、建议、提案、保密、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承担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

组织人事科

负责本系统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外事等工作。

计划财务科

负责编报部门财务预决算和管理资金的使用;负责本系统财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内部审计;承担机关安全保卫工作。

纪检监察科

负责拟定本系统教育培训和基层建设相关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督促区县分局教育培训和工商所基层基础建设工作。

政策法规科

负责本系统推进依法行政综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负责工商行政管理执法证件的管理工作。

市场规范管理科

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依法组织监督管理各类市场交易行为,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承担农资经营活动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粮食流通监管工作;负责对商品展销、展览活动的登记管理,并对交易活动进行监督;依法制定和推行合同示范文本,组织查处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行为;监督管理本市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利用计算机网络等特殊渠道从事经营活动的具体措施、办法;组织查处特殊交易中的经济违法违规案件。

公平交易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科

组织指导开展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承担组织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工作;承担消费者申诉、举报的处理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消费者协会工作。

商标广告监管科

负责对商标印制单位的监督管理;负责商标代理组织的核转管理工作;负责对企业使用商标行为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查处商标侵权及假冒案件,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查处侵害特殊标志的案件;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商标注册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组织、实施广告监督管理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广告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核准广告经营资格、审批有关广告经营事项;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行政审批办公室

按权限核定注册单位名称,核准管辖范围内市场主体的各类登记,颁发有关证照;承担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委托登记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办理企业改组改制登记工作;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向社会公众和相关部门提供信息服务。

内资企业监管科

负责组织指导对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年报公示以及日常监督检查等基础工作;依法组织查处非法经济组织和内资企业、个体工商户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登记注册事项的案件;拟订查处无照经营的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流动人口管理工作。

外资企业监管科

拟订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及在京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等外资主体的监督管理办法;组织指导对外资主体的年报公示和日常监督管理及专项整顿工作;依法组织查处相关外资主体违反法律法规中有关登记注册事项的案件。

食品流通安全监管科

组织实施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组织查处销售质量不合格和不符合安全标准商品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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