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林业局

更新时间:2024-09-11 17:43

根据《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三亚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09〕40号),设置三亚市林业局,为主管全市林业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省有关林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林业工作政策规定、规章制度和发展战略,研究推进林业改革,研究提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林业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全市林业及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加强保护和合理开发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优化配置林业资源,推进林业可持续发展。

(四)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封山育林、天然林保护等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益林、商品林和花卉的培育管理;组织指导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热带森林公园、沿海防护林体系的建设和管理;负责森林资源及湿地生态修复工作;指导全市古树名木保护工作。

(五)负责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全市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组织指导全球野生动植物种质资源引进和中转的储存、转运、抚育、交易、救护、疫源疫病监测工作;负责管理全市野生陆生动植物猎捕、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以及开发经营利用;负责全市国家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进出口的初审工作。

(六)负责全市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管理;负责全市风景名胜区、国家和省级森林公园、海洋生态保护区的管理,以及调整申报的初审并按程序报批;组织指导全市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管理,监督管理林业生态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及植物新品种的保护。

(七)负责推进林业改革,落实林权制度,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拟订全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负责良种选育推广;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仲裁;开展退耕(果、塘)还林还湿,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组织实施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花卉产业发展工作。

(八)负责本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信息、教育工作;负责林业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全市林业系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九)负责监督全市各产业对森林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全市森林采伐限额申报,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负责全市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检疫工作。

(十)负责管理市级林业资金和林业国有资产;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协助对林业资金的审计稽查。

(十一)负责落实全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范围内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负责检查指导各区林业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内设5个科级职能机构:

(一)办公室

起草和审核有关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会议组织、秘书事务、信息综合、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和机要保密工作;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服务和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计划生育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和信访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工作;财务管理职责按有关规定执行;组织开展全市林业干部培训和林业队伍建设工作;指导林业生态文明和生态文化建设相关工作。

(二)营林与花卉科(三亚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拟定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造林绿化的指导性计划,组织、协调、指导全市造林绿化和海防林建设工作;指导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荒沙化和水土流失工作;指导退耕还林和林业山区综合开发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

指导全市林业产业发展,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林业产业和花卉产业发展规划;负责林业发展项目、林业工程项目规划的编制和申报;指导建立并组织实施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编制和组织实施部门预算,提出省、市财政林业专项转移支付资金预算建议;监督管理林业资金的使用,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协助对林业资金审计稽查;负责林业国有资产管理和信息统计;指导林业及生态建设科技工作,指导林业科学研究及基层林业科技机构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实施林业、花卉科技交流和新技术、新品种的推广和普及。

(三)林政法规科(行政审批办公室)

依法拟定并组织实施本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地方性政策、法规规章,以及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农村林业发展和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监督本系统法律法规规章的执行情况;指导林业行政执法,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林地纠纷处理工作;指导林权管理,承担林地征用、占用和国有森林资源资产产权变动的评估、审核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林权流转及管理,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组织宣传国家的林业方针、政策,承担本系统普法教育工作;指导各区镇林业工作;清理林业行政审批事项,制定并组织实施林业行政许可审批的规章制度和办事流程。

负责受理林业行政审批事项;按授权办理行政审批事项,送达行政审批决定。

(四)资源与保护科

组织开展森林资源调查,发布相关信息;调查、规划、设计各类陆生野生动植物自然保护区,并协调保护与管理工作;负责实施各林区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的森林资源和生态公益林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各类林业行政案件查处工作;指导协调并组织实施林区林场及保护区管理。

组织开展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的宣传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查处非法捕杀、经营国家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的违法行为;依法保护、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依法保护、恢复、管理全市红树林和陆生野生植物;依法管理属于国家和省级保护种类陆生野生动植物的驯养、繁殖、栽培、经营、流通工作。

(五)三亚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

承担全市森林火情监控,发布森林火险和火灾信息;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和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宣传护林防火工作;承担三亚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其他具体工作。

人员编制

市林业局行政编制1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2名;正副科级领导职数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三亚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领导职数)。

机关工勤人员财政预算管理事业编制2名。另核定防火瞭望员财政预算管理工勤人员事业编制4名。

现任领导

三亚市林业局局长:毕红玲

其他事项

三亚市林业科学研究院

海南省三亚林场

三亚市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

三亚市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

海南省甘什岭自然保护区

地理位置

地址:迎宾路3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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