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4-04 20:20
制定全县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及相关配套政策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贯彻实施“科技兴县”战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科普工作发展计划,负责全县的科技宣传工作。
1、贯彻执行中、省、市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
2、编制全县科技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组织科普项目实施
3、合理配置科技经费,负责归口管理县级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用”等有关费用的使用。
4、研究制定加强全县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办法措施。负责科技攻关、星火、火炬、社会发展、科技合作、成果推广、重大科技产业化和软科学等计划的申报、制定与组织实施。
5、研究制定全县技术开发及产业化发展规划。负责新技术的开发、推广工作;负责推荐、申报高新技术、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认定。负责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计划项目的初审和申报工作。
6、负责科技新星的选拔推荐工作。
7、归口管理全县科技成果工作,做好科技成果的登记、鉴定、申报、奖励、推广和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
8、归口管理全县民营科技企业,并做好全县科技统计工作。
9、组织实施科技示范与推广、科技扶贫、科技下乡工作,负责全县的科技信息、科技培训工作。
10、完成县科教兴县领导小组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技局内设7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后勤工作;管理全系统行政经费、自然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经费;负责机关财务、接待工作。
(二)政工科
负责全系统综合协调、党务、政务、人事、文秘、扶贫、实绩考核、工青妇、体制改革等工作。
(三)农牧业科
负责全市农牧业项目的筛选、审核、论证、立项、申报工作,并组织实施、检查、指导;负责国内外先进农牧业新技术、新成果、新材料的引进、试验、示范工作;负责全市农村牧区科技培训工作;负责农牧业科技园区的认定、管理工作;负责农牧业科技方面的调查、统计、规划编制等工作;组织、牵头农牧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的规划、计划、总结、督促、指导、协调等工作。
(四)高新技术产业科
研究全市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提出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和全市科技攻关计划、工业领域科技项目、高新技术园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工业科技园区的有关工作;组织、牵头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的规划、计划、总结、督促、指导、协调等工作。
(五)技术市场管理科
贯彻实施有关技术市场的法律、法规,管理监督全市技术贸易机构,进行年度检查,培育全市技术市场,发展科技中介组织,帮助民营科技企业和各类民营科技服务组织的建立和审核,对各类技术贸易机构实行监督检查,规范服务功能和质量,检验技术贸易证书,进行技术贸易情况的统计、分析、上报等工作。组织、申报、实施社会领域的国家、自治区重大科技计划、科研项目;组织、管理、指导社会领域的科技工作;承担社会领域的医药卫生、节能减排、循环经济方面的科技工作以及协调、联系863计划的组织、申报、管理工作;负责自然科学基金计划及基础研究规划方面的工作。
(六)知识产权科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知识产权有关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提出加强我市有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措施办法;做好有关知识产权必要的协调工作;研究制定我市专利工作发展规划和专利信息网络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专利转让、专利贸易许可,专利权质押,专利广告的出证管理工作,负责并指导旗县市处理专利纠纷和查处冒充专利行为的工作;负责全市专利代理机构、人员资格的审报;组织推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及有关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制定有关专利工作的教育与培训规划。
(七)计划成果管理科
研究全市科技发展战略,编制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项目计划;负责全市各类科技计划的协调和配置;负责各类科技计划的呈报、下达、汇总、验收、统计;负责全市科技成果的鉴定、验收、评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