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台县教育和体育局

更新时间:2024-07-28 08:09

三台县教育和体育局是三台县教育和体育主管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推进教体系统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综合管理全县教育和体育工作。

    (二)拟订全县教育体育体制改革配套政策和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各级各类教育体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和中小学布局结构的调整。组织编写审定地方教材。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负责全县教体系统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发布工作,指导教育体育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统筹和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组织和指导对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工作。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负责全县学历教育范畴的职业教育管理工作。

    (六)负责本部门教育体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筹措教育体育经费、拨款、基建投资的政策和措施,监督全县教育体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国(境)外教育体育援助、贷款和合作项目的执行。负责各级各类公办学校的后勤服务、公用设施管理等工作。

    (七)统筹规划、综合管理全县民办教育,规范民办教育办学秩序,促进民办教育事业健康发展。

    (八)主管全县教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教师、教练和各级各类公办学校(幼儿园)校长(园长)聘用工作,负责实施教师继续教育和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的有关工作,指导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和教体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九)指导和管理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与艺术教育、国防教育、科技教育等工作。

    (十)参与拟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普通高等师范类毕业生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一)规划、指导全县教体系统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哲学研究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科技创新平台的发展建设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指导开展教学研究、课程结构改革、课堂教学改革和经验交流活动。

    (十二)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拟订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和工作计划,指导普通话推广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担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三)指导教体系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开展与港澳台的教育体育交流与合作,指导汉语国际推广工作。负责全县出国留学人员和教体系统来三台外籍教师、教练、专家及留学人员的有关管理工作。

    (十四)统筹规划全县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进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全县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管理。

    (十五)统筹规划全县竞技体育发展。指导体育训练、体育竞赛和运动员队伍建设。组织和统筹参加市级以上综合运动会,承办县级综合性体育竞赛活动。负责组织协调县级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十六)统筹规划全县学校体育发展。指导和管理学校体育工作。制定全县学校体育教育、青少年业余训练的规划和工作意见,并负责组织实施、督促和检查。指导和管理全县中小学体育测试工作,协调配合体育特长生的审定工作。

    (十七)统筹规划全县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八)拟订全县体育产业发展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监督管理全县体育彩票销售工作。

    (十九)指导体育科研、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工作,负责组织、监督全县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二十)承担经县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十一)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二十二)完成县委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县教体局等部门拟 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体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局负责。社会力量举办的学历教育范畴的高等教育、基础教育和中等专科(职业中学、职业高中)教育等机构由县教体局负责管理;社会力量举办的技工教育和非学历教育范畴的职业培训机构等,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管理。

内设机构

人事股

负责全县教体系统党建工作,指导所属学校(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发展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的审批;负责教体系统统战、意识形态工作,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指导所属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担县委教育工委日常工作。负责全县教体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机关公务员和所属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中层干部)的考察、考核、推荐、晋升、报批、聘免等工作;负责全县教体系统的教师队伍和师德师风建设,及有关教师资格、职称评聘、奖惩、流动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做好离退休人员工作。 负责管理全县师资培训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职业技能检测工作;负责拟订中小学师资学历达标、提高的规划并组织指导实施;制定中小学教师培训基地建设的规划;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指导监督正确使用汉语言文字;协助做好语言文字工作督导评估工作;开展语言文字推广及有关培训活动;组织全县普通话水平等级测试工作;承担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承担教体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教体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等有关工作。

德育和卫生艺术教育管理股

指导全县中小学校的德育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县及县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先进班集体的评选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中小学艺术特长生的审定工作;制定加强学生德育工作的措施和规定;负责中小学校国防教育、劳动技术教育工作;指导学校共青团、少先队工作以及青少年科技活动。负责拟订全县中小学校卫生、艺术教育的规划和工作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小学校公共卫生防疫、预防、健康教育、艺术教育;指导、督促、检查学校公共卫生防疫、流行性、季发性疾病防控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县学生的艺术类竞赛、评优活动;参与指导学校专业师资培训工作和卫生、艺术课程教学改革实验;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管理所属学校卫生、艺术教育工作。

安全信访法规股

负责教体系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有关安全工作法律法规和规章;拟订学校安全工作有关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指导学校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组织应急避险演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将安全教育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各类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加强实训实习期间和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安全管理;在职责范围内指导教体系统开展安全检查,组织、协调、督促消除安全隐患,监督教学场所和有关设施符合安全要求;负责所属学校(单位)和教育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校园及周边社会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大型体育活动的安全检查和管理工作;负责教体系统安全管理统计分析,依法参加有关事故的调查处理,按照职责分工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教体系统较大安全事故,处置因安全引发的突发事件;负责全县教育风险管理保障体系建设;牵头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信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分析全县教育体育信访维稳工作情况;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市长公开电话、网络信访工作;指导所属学校(单位)处理群众信访工作;督查督办重大信访案件;会同有关部门处理因信访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统筹教体系统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负责教体系统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承办重大决策事项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教体系统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教育股

综合管理全县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统筹教体系统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拟订教育体育体制改革政策,提出落实教育体育综合改革重要方针、政策的建议;负责全县义务教育阶段控辍保学工作;监督、检查中小学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各类教育教学改革;制定全县各类教育的办学水平标准;评估、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教育教学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学历教育范畴的基础教育各级各类学校及教育机构的业务工作;管理和审定全县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教材和教辅读物,规划、组织中小学地方教材的编写审定工作;管理和审批中小学生各项竞赛活动;负责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全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指导义务教育质量监测工作,统筹和协调城区初中招生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及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全县高中招生考试和学业水平考试;负责组织全县高中招生工作;管理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教育教学业务;参与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师资队伍建设培训工作;负责协调对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援助工作。 综合管理全县中等职业教育。拟订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评估标准和指导性教学文件并指导实施,负责中等专业学校教育教学业务管理;负责组织对全县中等职业教育的检查、评估工作;负责全县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学籍管理;参与职教师资队伍建设;统筹指导协调全县的成人教育工作;拟订成人教育的发展规划;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成人教育学校及教育机构的业务工作;指导实施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 负责指导全县民办教育综合协调和相关管理工作;贯彻执行有关民办教育法律、法规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县级民办学校并进行管理;促进民办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指导各类教育社团发展。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拟订全县教育督导和评估的规章制度、指导性文件;负责对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落实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的督导;负责对全县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教育教学工作的督导;承担和指导各类教育督导评估和教育质量监测工作;承办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的日常工作。

教育督导室

负责对镇乡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社区和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估和指导,保障有关教育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和教育目标的实现,制定全县普教、职教、成教、学前教育督导评估方案并组织实施。向县人民政府和上级教育督导部门提交督导报告、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组织对督导人员的岗位培训,总结交流教育督导工作经验,完成上级教育督导部门下达的课题研究任务。其人员编制在教体系统事业人员总编制内协调安排。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办公地点设在县教体局机关。

所获荣誉

2019年10月,入选2019年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满天星”训练营名单。

2021年9月2日,被国家体育总局授予“2017-2020年度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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