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支作法

更新时间:2023-05-15 20:42

亦称“三分作法”、“三支推论式”。印度新因明的推理形式。有三个部分(“支”)组成,即:宗(论题目)、因(理由)、喻(例证)。举例:此处有热(宗);由于有火的缘故(因);有火的地方都有热(喻)。从古因明的五支作法改为三支作发,这是因明学史上的一次重大变革,它使因明的论式更符合人的逻辑思维。

【三支作法】(佛学)

因明学用语。指由‘宗’、‘因’、‘喻’等三部分组成的因明论式。印度新因明家陈那据五分作法所改造而成。

此中,所谓‘宗’,指立论者所提出的论题,亦即立论者的主张。又称所立。《因明入正理论》云(大正32·11b)︰‘宗者,谓极成有法,极成能别差别为性,随自乐为所成立性,是名为宗。’宗由前陈、后陈组成;前陈与后陈(即宗依)以立敌共许为要,但由此二者所成的宗体则必须是立者认许,敌者不许。

所谓‘因’,指立论的根据,亦即用以开显自宗的道理。又称能立。凡正因须具备三相,如《因明入正理论》云(大正32·11b)︰‘因有三相,何等为三?谓遍是宗法性,同品定有性,异品遍无性。’因明论式中,所立的因若阙此三者中的任一相,则成似因,是为因过。

所谓‘喻’,即比喻。指立论者用彼此共同承认的比喻,以证成自己的立论。因此,‘喻’的内容必然是立敌双方所共许的。《因明入正理论》云(大正32·11b)︰‘喻有二种,一者同法,二者异法。同法者,若于是处显因同品决定有性,谓若所作,见彼无常,譬如瓶等。异法者,若于是处说所立无,因遍非有,谓若是常见,非所作,如虚空等。’此中,同法即同喻之谓,乃以适例论定宗因者。异法即异喻之谓,指以相反的事例简别不其然者。又,不论同喻、异喻,概由喻体、喻依所成。喻体指一般的真理,喻依为其实例。

◎附︰霍韬晦《佛家逻辑研究》第二章(摘录)

从形式上看,因明比量推理的论式有三支。曰︰宗、因、喻;亦名三支作法。其中宗是主张(或曰结论),因与喻都是支持宗体使其得以建立的根据。喻中又有两支,曰︰同喻、异喻。同喻、异喻之中,又各有喻体和喻依,作用是在于举出同类事物以显示因宗之间的不相离性,由此而证成宗义。由于宗亦即证成的目标,所以亦名所立;因、喻均用以证成宗体,所以亦名能立。兹举因明中所常用的例子,说明如下︰

宗体

┌──┐

宗:声是无常……………………………………………所立

因:所作性故…………………………………………┐

喻┌若是所作,见彼无常,譬如瓶等(同喻)……│能立

└若是其常,见非所作,如虚空等(异喻)……┘

└───────┘ └──┘

喻体 喻依

此式若以符号表示,则为

宗︰凡S是P

因︰凡S是M

如M,则P。如X21、X22……

如非P,则非M。如X21、X22……

这样的三支作法的形式,首先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它的排列︰先标宗,后出因。若与西方传统逻辑的三段论法(Syllogism)相较,则在次序上似乎恰恰相反。盖三段论法的符式是︰

大前提︰凡M是P

小前提︰凡S是M

结 论︰凡S是P

从表面看︰三段论法的大前提可相当于因明的同喻(因明同喻的符式如M,则P,若写成定然式则作凡M是P),小前提即因支,结论就是宗支。正因为因明论式和三段论法在形式上有这几点相似,所以近代学者研究佛家逻辑,颇有人即以三段论法比附因明。其实,三段论法与因明之间,虽说是有几点相似,但如果我们即由这几点相似去了解因明,却是一点也把握不着因明的特殊形态的。换句话说,因明与三段论法的同异,并不在于三支排列的先后,而是在于他们两者各有不同的形态︰盖一般西方逻辑的推理式(如三段论法),我们可以说,其目的都是在于成就一向前的推理,或由因以成果;但因明论式却是就一已设的结论,再回溯其所以然,目的在证明此结论的成立。即就这种回溯与证明的历程上说,我们可名之为由果溯因的形态,或称之为归证推理。因明论式三支的排列及其逻辑构造(见下),就是受这样的形态所影响的。

至于说,因明论式何以会采取一种这样的形态?此则恐怕是与因明当时的应用有关。原来印度古代,自吠陀(Veda)的时候起,诸家学派即竞为正理上的辩论。各国人君,常亲自主持论议,集全国学者,公开对辩,胜者受上赏,败者则割舌自杀,风气所及,对辩论术的研寻自成必要,因明学就是在这样的情形下产生及发展起来的。为了适应辩论上的程序,所以因明论式以宗支置于第一,盖此即为立敌双方的诤论所在,而论据(因)则可伺对方的弱点而后立故。所以从这一方面看,则因明实在也就是一门辩论学,而论式的这种由果溯因的形态也可以说是为适应辩论而设计的一种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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