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5-02 22:40
三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位于三明市,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的国民经济,内设十二个机构。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规章;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发展方向、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及政策,协调、衔接和平衡各主要行业规划及相关的政策措施;指导各县(市、区)、各部门的计划工作,组织实施并检查监督全市计划执行情况。
(二)做好全市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和重大比例关系的协调;参与研究制定有关全市经济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引导国家产业政策的实施,搞好资源开发、扶贫开发、生产力布局、产业发展、城市化、生态环境建设等规划工作,引导和推进全市经济结构优化与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促进可持续发展。
(三)研究分析本市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运行情况,进行经济监测、预测,提出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建议;贯彻国家、省投融资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企业债券发行监督管理工作。
(四)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对改革方案实施过程进行跟踪、调查、协调方案实施中的有关问题,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
(五)提出本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与投资方向,规划重点项目的布局;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及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负责安排或转报三明市重点建设项目和按管理权限审批基建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安排下达国家、省发改委专项基建补助资金项目;安排市级财政性项目前期经费,指导监督政策性建设资金的使用方向;检查、监督重点项目建设的实施情况;负责全市重点项目的储备工作。
(六)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配套规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市招投标实施细则和配套政策,指导、协调全市招投标工作;负责核准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招标形式;会同有关部门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七)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和引进国内区外资金的发展目标、结构优化目标及措施;开展三明市对内、对外招商引资项目的策划、筛选、储备、推介工作;负责重大招商活动的项目工作,负责核准或审核转报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和利用国外贷款项目;负责中国·福建项目成果交易会三明市筹办工作。
(八)研究分析全市重要商品的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进出口计划;监督国家、省下达我市重要商品物资储备和战略储备计划的实施;研究提出全市市场体系发展规划和全市性、重点区域性批发市场、要素市场的总体布局。
(九)做好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研究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
(十)组织编制全市重点项目中长期规划。跟踪检查重大前期项目、重点项目进展情况,负责重点项目立功竞赛评选工作。
(十一)贯彻、落实《价格法》和《福建省价格管理条例》等价格法律、法规;负责权限内价格政策、价格改革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指导、督查和规范全市价格行政执法行为,做好对下级物价部门查处价格违法案件的行政复议工作。
(十二)拟定全市价格总水平调控计划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向国家发改委、省物价局采集上报商品和服务价格,以及市场动态分析、预测工作;负责城市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共同管理和监督使用;完善全市价格信息监测网络;指导和管理价格认证机构工作。
(十三)负责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价格管理工作。组织、主持价格听证会工作;负责房地产价格、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做好市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工农产品的成本调查。
(十四)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负责权限内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和项目的测算、审核、审批和管理;组织《收费许可证》发换和年度审验以及农村价格和收费的管理。
(十五)负责价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违法案件;受理价格投诉、举报案件;组织开展商品和服务的明码标价,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依法治理、查处价格垄断、欺诈、歧视、牟取暴利和低价倾销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指导群众物价监督组织,开展群众性物价监督活动。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信息化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协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的文电处理、秘书事务、督查督办、政务公开、精神文明建设、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档案、信访、接待、保密、保卫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劳动统计、资产管理及日常行政事务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拟定机关工作有关规章制度和本委行政复议工作。
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委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年度考核、劳动工资、人事档案、教育培训、医保社保、职称评审、老干部管理与服务等工作。负责组织机关干部、职工的学习。
(二)综合科
研究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总量平衡和结构调整的目标及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和环境整治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各行业规划及政策,监督检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提出规划的调整意见。综合分析全市经济运行形势,搞好经济运行动态的监测、预测,并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开展经济运行的重大问题调研;负责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综合性报告的起草。
研究提出区域经济发展、横向经济联合、重点区域国土综合开发与整治的目标及政策建议;组织全市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扶持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项目计划,包括扶贫、以工代赈建设计划。
(三)经济体制改革科
研究制定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政策措施,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推进经济社会专项改革方案;提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检查经济体制改革落实。组织、指导各类企业股份制改革,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推动股份制企业资产重组;研究上市企业有关政策及证券市场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和建议,做好上市指导工作。
组织、参与起草有关政策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负责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听证和法规协调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招投标工作。
(四)投资科
研究提出贯彻国家和省有关固定资产投资宏观调控政策的意见或建议,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运行状况;组织编制全市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与投资方向;衔接平衡建筑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业、能源专项发展规划;负责审核、转报政法系统、城建环保、交通能源等项目,并做好跟踪管理。
(五)农业发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农村经济发展目标,衔接平衡农业、林业、生物医药、水利、气象、水产、畜牧等的发展规划;监测和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提出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方向;组织编制全市农业生产、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审核、转报农业、畜牧水产、水利、林业等项目,并做好跟踪管理。
(六)工业发展科(加挂“高技术产业发展科”牌子)
研究提出全市工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目标和方向;组织编制全市工业和高技术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重要产品的专项发展规划;开展工业景气调查工作,及时对全市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进行监测、预测,并提出对策措施;建立全市重点工业项目动态储备库,跟踪工业重点建设项目的进展情况;负责审核、转报工业项目,并做好跟踪管理。
研究提出高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衔接平衡科技行业规划及政策;协同有关部门组织产业化前期关键技术与装备的研制开发、示范工程与重点工业性试验;审核或转报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并做好项目的跟踪管理。
(七)服务业发展科
提出全市服务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编制服务业发展年度计划;负责申报、下达地方企业债券发行计划;编制重要商品进出口计划和流通业发展规划;负责国家、省下达我市的重要商品物资储备的协调工作;参与研究价格总水平的调控目标和调控政策;负责审核、转报社会服务业、物资储备、市场项目,并做好跟踪管理。
(八)对外经济科(加挂“项目成果推进科”牌子)
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和国内区外资金的发展规模与投向,组织编制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和国内区外资金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招商引资项目的策划、筛选与储备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负责三明市重大招商活动的项目工作,负责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和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审核、转报工作,参与同国内外经贸合作、交流及外事接待工作。
研究提出全市项目成果转化的发展思路;组织参加中国·福建项目成果交易会,负责部分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项目成果和三明市企业的技术需求(难题)征集、推介和对接工作,负责我市中国·福建项目成果交易会宣传和企业参会组织工作,负责签约项目跟踪、落实工作,负责项目成果转化扶持资金审核、转报工作。
(九) 社会发展科
研究提出全市社会事业的发展方向、规模和布局,协调同经济发展的相互关系,协调人口、就业、文化、教育、卫生、体育、广播影视、旅游、民政、民族事务、社会保障等事业发展;组织编制社会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专项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审核、转报教育、文化、卫生、体育、旅游等社会事业建设项目,并做好跟踪管理。
(十)价格管理科
负责贯彻实施中央、省、市农产品、轻工产品、重工产品、交通运输、电力等商品价格政策;管理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全市综合电价、药品、城市供排水和垃圾处理、医疗卫生、教育、环保、旅游、电视、邮电、金融、文化、车辆通行、公交等商品和服务价格;负责农村物价的管理工作;指导各县(市、区)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管理工作。
(十一)收费管理科
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房地产价格管理,组织实施收费许可证制度,开展许可证年度审验及换证;开展涉企、涉私、涉农价格和收费的治理、整顿工作。参与指导监督全市房地产价格评估,会同有关部门核定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和廉租房租金标准,审核市区物业、房地产管理服务收费标准;负责市房地产价格评估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二)物价审理科
负责价格法律法规的宣传、实施,以及价格改革方案的拟定和组织实施工作;制定全市价格调控目标,提出相应的宏观调控对策建议;组织实施价格调定听证会工作,审查、审理全市价格和收费调定方案;督查系统内价格行政执法行为;审查全市涉案物品价格评估机构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资格,以及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年审工作;履行行政复议职能;负责价格监测、分析、预警工作;负责城市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
三明市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要职责:组织编制全市重点项目中长期规划、前期工作计划、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年度市重点项目;指导市重点项目的建设,协调市重点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跟踪检查重点项目的建设实施情况,对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进行协调管理;负责市重点项目建设的考核评比工作;组织对市重点项目参建单位(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业绩信誉进行考评登记;负责市重点项目征集、储备和滚动管理;承担全市“抓项目、增后劲、促发展”竞赛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刘小彦 党组书记、主任、一级调研员
曹祥聪 党组成员、副主任、二级调研员
黄光成 纪检监察组组长、党组成员、三级调研员
林滨 党组成员、总规划师
张继树 党组成员、副主任
丁闽峰 党组成员、副主任,兼市大数据管理局局长、数政中心主任
张惠强 副主任
邹水星 副主任
陈明武 党组成员、四级调研员、市粮储局局长
夏玉冬 纪检监察组常务副组长
徐海生 一级调研员
王昌发 二级调研员
龚桂平 四级调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