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操作中,通常外商与中方村镇经济发展公司或其他有加工贸易资格的经济组织订立加工装配业务合同,并办理加工装配工厂的设立登记,由中方委派厂长、财务或关务,外商出资金、设备、技术及来料、来样、来件并组织生产加工,出口后按月根据企业规模或外汇工缴费的一定比例向中方单位上缴统筹费及相关的管理费用。
“三来一补”企业与外商独资企业差异比较组织形式
三来一补:企业隶属于
村镇经济发展公司,不具备法人资格。
司外资企业;属独立的经济实体,是具有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方式
三来一补:自产自销,依托村镇经济发展公司经营,有受制于人之忧。
外资企业:自产自销,独立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