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9-26 12:39
三章,典故名,典出《史记》卷八〈高祖本纪〉。原指三条法律,即汉高祖刘邦率兵进入咸阳时,与父老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 2.泛指简单明确的法律或规章。
《史记》卷八〈高祖本纪〉
汉元年十月,沛公兵遂先诸侯至霸上。秦王子婴素车白马,系颈以组,封皇帝玺符节,降轵道旁。诸将或言诛秦王。沛公曰:“始怀王遣我,固以能宽容;且人已服降,又杀之,不祥。”乃以秦王属吏,遂西入咸阳。欲止宫休舍,樊哙、张良谏,乃封秦重宝财物府库,还军霸上。召诸县父老豪桀曰:“父老苦秦苛法久矣,诽谤者族,偶语者弃市。吾与诸侯约,先入关者王之,吾当王关中。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诸吏人皆案堵如故。凡吾所以来,为父老除害,非有所侵暴,无恐!且吾所以还军霸上,待诸侯至而定约束耳。”乃使人与秦吏行县乡邑,告谕之。秦人大喜,争持牛羊酒食献飨军士。沛公又让不受,曰:“仓粟多,非乏,不欲费人。”人又益喜,唯恐沛公不为秦王。
(1).三条法律。 汉高祖 刘邦 率兵进入 咸阳 时,与父老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
唐 杨炯《奉和上元酺宴应诏》:“汉后三章令,周王五伐兵”
明 王象春 《书项王庙壁》诗:“三章既沛 秦川 雨,入关又纵 阿房 炬。”
清 蒋业晋 《徙兵行》:“重臣遥遥仗节钺,抚循备至逾三章。”
(2).泛指简单明确的法律或规章。
《南史·袁昂传》:“莫严五辟於明君之朝,峻三章於圣主之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