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类罪犯

更新时间:2023-07-10 16:16

三类罪犯,是指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简称职务犯罪的罪犯、金融犯罪的罪犯、黑社会组织犯罪的罪犯。

从严管理的要求

2014年年初,中央政法委下发《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明确,依法可以减刑的三类罪犯,适当延长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从严把握减刑幅度;从严把握三类罪犯适用保外就医的严重疾病范围和条件;减刑假释一律开庭审理。

从严管理的措施和手段

持续强化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三类罪犯异地调监、计分考核、立功奖励、病情鉴定等环节的检察监督。

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切实强化刑事执行检察工作。加快会同监狱、法院推进减刑假释网上协同办案平台建设,健全刑罚变更执行同步监督机制,持续强化对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三类罪犯”异地调监、计分考核、立功奖励、病情鉴定等环节的监督,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出庭监督工作。

加大刑罚交付执行监督力度,会同有关部门部署开展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检察。会同司法行政机关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平台建设,完善社区服刑罪犯脱管漏管的发现、纠正和责任追究机制,将定期专项检察与常态化监督结合起来。认真总结财产刑执行检察试点工作经验,稳步扩大试点范围。加强和规范羁押必要性审查,完善办案流程,建立审查评估、公开听证等机制。加强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实地检查和巡回检察。探索对强制医疗所实行派驻检察,研究制定强制医疗执行检察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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