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职员

更新时间:2022-08-08 17:39

三级职员是指事业单位正厅级别(正司长级)今后叫“三级职员”。根据试行办法及其实施意见,事业单位管理岗位分为10个等级,即一至十级职员岗位。事业单位现行的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一到十级职员岗位。

简介

新华社北京11月17日电人事部17日公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试行办法”)及其实施意见。试行办法规定,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根据规定,管理岗位指担负领导职责或管理任务的工作岗位;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工勤技能岗位指承担技能操作和维护、后勤保障、服务等职责的工作岗位。人事部出台《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明确事业单位岗位分三类:现行的部级正职、部级副职、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一到十级职员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和初级岗位。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

分类

□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事业单位,包括经费来源主要由财政拨款、部分由财政支持以及经费自理的事业单位,都要按照试行办法和实施意见实施岗位设置管理。□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都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使用事业编制的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参照试行办法和实施意见,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各类企业所属的事业单位和事业单位所属独立核算的企业,以及由事业单位已经转制为企业的单位,不适用《试行办法》和本实施意见。试行办法明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行核准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管理权限进行审核。经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作为聘用人员、确定岗位等级、调整岗位以及核定工资的依据。管理岗位设一至十级职员

岗位分级

部级正职一级职员。部级副职二级职员。厅级正职三级职员。厅级副职四级职员。处级正职五级职员。处级副职六级职员。科级正职七级职员。科级副职八级职员。科员九级职员。办事员十级职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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