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7-30 13:42
依佛制,初期的出家者须过质朴的僧团生活,因此在个人物品方面,仅获准持有三衣一钵、座具及漉水囊,其中,尤以三衣一钵为出家者最重要的持物。《大坚固婆罗门缘起经》卷下云(大正1·211b)︰‘谓一类人起正信心,修出家法。(中略)但持三衣一钵,余无所有。’并且对其形式、大小、颜色、缝制法、穿法等皆有所规定。
关于比丘常应随身携带三衣一钵之事,《摩诃僧祇律》卷八云(大正22·293c)︰‘出家离第一乐,而随所住处,常三衣俱,持钵乞食,譬如鸟之两翼,恒与身俱。’《四分律行事钞》卷下之一亦说三衣是贤圣沙门的标帜,钵为出家者的用具,非俗人可用,应执持三衣瓦钵,即是少欲少事。或略称衣钵。至后世,比丘临入灭时,常将此衣钵传与门人,作为传法的信物。也因此,才有称呼主要弟子为‘衣钵传人’的称谓。
在三衣一钵及生病时之药物以外,不合律制而擅自蓄积的物品,谓之‘长物’。在印度佛制中,有所谓‘三长物’者,指衣长物、钵长物、药长物三者。略称长衣、长钵、长药。依佛制,僧尼所蓄衣钵,以三衣一钵为限;所蓄药物,不得超过七日。若越此限,则所私自贮存者,分别称为衣长物、钵长物、药长物。私蓄三长物,是犯戒的。比丘戒三十舍堕中的第一蓄长衣过限戒,第二十一蓄长钵过限戒,第二十六蓄七日药过限戒,即指私蓄三长物而言。
依经律所载,六群比丘等,蓄有多种衣物,以庄严自身,此不契少欲知足之制,故佛乃立制,规定十日内须将多余长物施与他人,不许持为己有。如欲保有此长物,可于僧前行说净;行说净已,其长物则成清净物,蓄之无犯。
◎附︰渡边梅雄〈释尊及其教团〉(摘录自《世界佛学名著译丛》{1})
以受在家者布施为原则的出家佛教徒的衣食住中,首先,关于衣物(ci^vara),根据传说,规定只能持有三件,这是出自释尊自身的经验,以为这样大体上对印度的气候就能适应。这就是所谓的三衣(te或ti-ci^vara^ni)制度。三衣是︰
(1)下衣(antarava^saka,安陀衣)︰规定用五块布缝成,掩盖腰部以下。如人所知,由于它的作法,下衣也称为五条,这种词语传到今日的日本佛教间。
(2)上衣(uttara^san%ga,郁多罗僧衣)︰与前述的下衣相反,是专为掩盖上半身而做的,规定可用七块布缝成,因此准于上述,也称为七条,这种词语也传到现在的日本佛教各宗派之间。
(3)大衣(sam!gha^t!I,僧伽梨衣)︰据说有一次,释尊觉得很冷,因此有大衣的制定。如人所知,大衣是由九块布缝成的,因此准于以上二衣,也称为九条,这种词语也一样传于日本佛教徒之间。
可是,藉以上那种五条以及九条的词语,大致可以想像它的情形,本来三衣在佛教都称为袈裟。即︰袈裟(kasa^ya)本来的意思是指坏色衣。教主释尊本来穿白色衣服,但释尊长年累月风尘仆仆,忙于修行,久而久之,他本来的衣服变成袈裟,即‘坏色衣’。因此,渐渐地穿坏色衣,反而变成佛教的制度,不但规定如上述的三衣,而且越发提倡穿这种衣服的精神,专从垃圾堆捡破布回来做成三衣,取名为粪扫衣(pam%suku^la-ci^vara),平常穿用。
出家佛教徒的食物,原则上,都是在家人布施的;自然可想像那些食物同于在家人的食物。在这种意义下,后说的戒律之间只规定,允许自由选择时,应避免口中觉得美味的鱼肉,或其他类似的东西。
还有二个与饮食有关的问题,即︰饮食的‘时间’及用具。为什么?因为,先就第一个饮食的‘时间’而言,出家佛教徒按规定只能午前吃一次固体的食物,午后只能喝饮料,其他应全部避免。这种午前一次正当的用餐,称为正食,此词语迄今尚为日本佛教所使用。其次谈另一个有关食具的问题。食具译为应量器,梵语为patra(钵多罗),看汉语字典可知︰现在日本一般社会还使用的‘钵’字,是中国六朝时候才开始制作的文字。这种钵似乎有陶制、木制等种。出家佛教徒以这种钵,早上进入城里或村内乞食,然后带回精舍,在同道之间互相分配食用。有时,释尊及其弟子们也常受到信徒的招待,到他家去接受施食;这种事实也见于佛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