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8-28 10:37
三饷是指田赋加派。三饷即辽饷、剿饷与练饷的合称。辽饷加派是为后金入侵,辽东战事紧急,军饷不足而起; 剿饷是为镇压农民起义筹措军费; 练饷为镇压农民起义练兵所用。当初,尚属临时加派,事毕即止。及至辽东战事兴起,加派迭增,并且成为经常性的“岁额”。为明末人民的沉重负担。清初,曾明令废除明末一切加派,但对明末加派的九厘地亩银 (即辽饷加派) ,仍然并入田赋正项征收。
到四十八年止﹐全国除贵州等少数地区外﹐平均每亩土地加征银九厘﹐计五百二十万零六十二两。天启时﹐并征及榷关﹑行盐及其它杂项银两。崇祯四年(1631)﹐又把田课由九厘提高到一分二厘﹐派银六百六十七万余两﹐除兵荒蠲免﹐实征银五百二十二万余两﹐另加关税﹑盐课及杂项﹐共征银七百四十万八千二百九十八两。剿饷为镇压农民起义的费用﹐总数两百八十万两﹐主要也征自田土。原议只征一年﹐实际上从崇祯十年起﹐直到十三年才被迫停止。 练饷是崇祯十二年根据杨嗣昌的提议征派的﹐名义是训练“边兵”﹐加强九边各镇防御力量﹐实际是为了对付农民起义。此饷共征银七百三十余万两﹐其中田赋每亩加一分﹐约占总数一半以上。
三饷的加派反映了明末统治的腐败﹐使激化的社会矛盾更趋尖锐﹐并成为明朝灭亡的重要原因之一。清朝统治者入关后﹐为笼络人心﹐曾下诏蠲免三饷﹐但没有认真实行﹐特别是辽饷中的九厘银﹐不久即被编入《赋役全书》﹐成为田赋的正式份额﹐终清一代﹐再未蠲除。
据史料记载,清朝初年,摄政王多尔衮在总结明亡原因时,直言不讳地指出,明末所谓的“三饷”就是导致明朝败亡的最大弊政:“前朝弊政,厉民最甚者莫如加派辽饷,以致民穷盗起,而复加剿饷,再为各边抽练,而复加练饷。惟此三饷,数倍正供,苦累小民,剔脂刮髓,远者二十余年,近者十余年,天下嗷嗷,朝不及夕。”
尽管多尔衮身为清朝摄政王,可能他的言论有时不尽公平合理,但在这个问题上,他的看法无疑是准确无误和一针见血的。明朝灭亡,确实有政治军事文化社会等诸多方面的问题综合所致,但经济失策失败却是釜底抽薪式的关键问题。
一般说来,暴政乱政也会使民众苦不堪言,文化腐朽也会让百姓失去精神支柱,但都抵不过经济破产让群众民不聊生来得猛烈和痛苦。明末实行的“三饷”政策,就是雪上加霜的罪恶一击。于是,庞大的政体大厦很快就轰然倒塌,国家机器运转不灵,等待的只有死路一条。
明末时期的苛捐杂税泛滥,应当说是明朝开国皇帝朱元璋始料未及的。他出身贫寒,深受苛捐杂税盘剥、贪官污吏欺压之苦。所以他当皇帝之后,试图建立一个轻徭薄赋、政治清明的社会。为此他做了很多努力,比如说视贪如仇,动辄就对贪官污吏大开杀戒。再比如,带头当廉政表率,规范从政原则,号召民众参与监督等,应该说还是取得了很明显效果的。
或许人亡政息,他死后,明王朝尽管国号还叫明、皇帝还姓朱,却一步步地回到前朝的老路上了,皇帝不务正业、腐化堕落,奸臣当道、乌烟瘴气,宦官乱政、肆意妄为,党争不断、内讧不止等,都与朱元璋时代不同了。
其中最显著的不同,是朝廷向老百姓征收的赋税成倍地增加。明末内忧外患频频,朝廷便以此为由,在原先额定的正常赋税之外,加派赋税。名目有三:辽饷、剿饷和练饷。当时明朝在东北与后金作战,故征辽饷以充军费。后各地相继爆发农民起义,为筹集军费平定起义,又加派赋税,是为剿饷。继而为应付清军南侵,明政府又训练边兵,于是又加派练饷。“三饷”本来都是正税之外临时性的赋税,开征剿饷时,崇祯皇帝曾满怀深情地表示,“暂累吾民一年”。但开征之后,几乎就成了定制,终明朝而未革除。
是什么原因导致了明朝政府实施“杀鸡取卵”般的经济政策呢?按说,万历初年张居正主持朝政时候,是明帝国经济状况最好的时代,当时户部太仓库岁收入四百万两白银,号称国库充溢。而到崇祯年间,“三饷”加派多达每年近2000万两白银,可想而知已经到了“耗尽国力”的地步。
笔者在这里之所以把“耗尽国力”使用了引号,实际是想说耗尽的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国力,而是可以拿出来为江山社稷、边关防御、辅助民生的财力罢了。我们从明朝末年的财政使用情况就能够看出端倪。有史料显示,明朝末年,政府每年正常的岁入额为1400余万两,其中归入内府作为皇帝和宫廷享乐的约600余万两,属于户部用于政府开支的,不过400余万两。也就是说,大部分财力都用在了皇帝与皇宫保障和挥霍上,其他开支自然寥寥无几、捉襟见肘了。
所以,庞大的国家机器要正常运行、各级官吏要正常开支,只能采取加赋加派的方法强收豪夺了。不得不提,明末加派的“三饷”,到崇祯十二年(1639年),竟然高达2100余万两,远远地超过了正税的收入。可见,老百姓的负担之重,已经到了难以言表的程度。
更为可恶的是,老百姓的负担增加幅度,并不是简单的提高1.4倍这样简单。因为各级贪官污吏都不会放过这个搭车搜刮的大好机会。时人有记载:“暗为加派者,不知几百千万”,“私派多于正赋”。甚至有的地方官吏捞了钱,却借口老百姓负担重,不忍心收,扣下饷银不上交中央,自己享用。据说,当时山东有些地方,老百姓的负担竟然增加了六倍之多。
本来,征收“三饷”,是为了维护内外秩序稳定,但如此杀鸡取卵的做法,无疑是逼老百姓铤而走险。笔者在一篇文章看到,当时有位官员感叹:“是驱民以为贼也,又何平贼之有!”(出于何部史料,未加考证,仅借来说明一下)。
于是,一个误区、一个怪圈就此形成。明末天灾人祸、内忧外患不绝,帝国财政入不敷出,无力筹备军饷组建军队,又不能任蛮夷、流寇蹂躏国家而置之不理,故不得不征收巨额赋税,却又将良善百姓逼上造反之路。为御敌入侵而加派,因加派而逼民为寇,要荡寇又得加派,于是恶性循环,乃至亡国。就是无法避免的悲剧性结局了。
综上所述,明末“三饷”就是勒在明朝脖子上的绳索,就是毫无疑问的亡国之举,已是不争的事实。无论从什么角度分析,“三饷”的加派都反映了明末统治的腐败,使已经激化的社会矛盾更趋尖锐,成为明朝灭亡的重要原因之一,当成为我们的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