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0-21 19:05
一九五○年六月三十日中央人民政府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
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认为一九三三年瑞金民主中央政府为着正确地解决土地问题而公布的两个文件,即“怎样分析农村阶级”和“关于土地改革中一些问题的决定”,除开一小部分现时已不适用外,其余全部在现时的土地改革中是基本上适用的。根据中央人民政府《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精神,1950年6月30日开始,我国开始了全国范围的农村阶级成分的划分。即根据当时中国的土改现状和需要,将农村阶级划分成了“地主、富农、中农、贫农、工人”。中农又分“上中农、中农和下中农”。
上中农,又称为富裕中农。是二十世纪四十年代末五十年代初,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发动的“土地改革”运动中,对农村那些自给自足略有结余,或零星雇佣他人帮助自己从事劳动,
有轻微剥削行为的农民所划定的阶级成分。
毛泽东在一九二六年的著作《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中对上中农有如下论述:“小资产阶级。如自耕农,手工业主,小知识阶层——学生界、中小学教员、小员司、小事务员、小律师,小商人等都属于这一类。这一个阶级,在人数上,在阶级性上,都值得大大注意。自耕农和手工业主所经营的,都是小生产的经济。这个小资产阶级内的各阶层虽然同处在小资产阶级经济地位,但有三个不同的部分。第一部分是有余钱剩米的,即用其体力或脑力劳动所得,除自给外,每年有余剩。这种人发财观念极重,对赵公元帅礼拜最勤,虽不妄想发大财,却总想爬上中产阶级地位。他们看见那些受人尊敬的小财东,往往垂着一尺长的涎水。这种人胆子小,他们怕官,也有点怕革命。因为他们的经济地位和中产阶级颇接近,故对于中产阶级的宣传颇相信,对于革命取怀疑的态度。这一部分人在小资产阶级中占少数,是小资产阶级的右翼。”
“土地改革”之后到二十世纪八十年代的三十多年,被确定为“上中农”成分的人以及他们的子女,在招工,提干,升学以及各种政治、经济、文化活动中都受到了普遍的歧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