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15 00:36
上官吉庆,男,汉族,1963年3月生,陕西乾县人,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高级会计师,1980年8月参加工作,1982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陕西省西安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1978.09—1980.08,陕西省商业学校财务会计专业学习;
1980.08—1982.07,陕西省三原县西阳镇政府干部;
1982.07—1987.07,陕西省三原县财政局干部(其间:1983.09—1985.07,陕西省财贸干部学院财政金融管理专业学习);
1987.07—1992.10,陕西省三原县财政局副局长;
1992.10—1995.01,陕西省三原县财政局局长、党组书记;
1995.01—1995.12,陕西省旬邑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1995.12—1998.08,陕西省旬邑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其间:1997.11—1998.08,陕西省委党校中青班学习);
1998.08—1999.10,陕西省彬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1999.10—2002.12,陕西省彬县县委书记(其间:1998.08—2001.06,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学习);
2002.12—2004.04,陕西省咸阳市财政局局长;
2004.04—2004.06,陕西省咸阳市政府副市长,市财政局局长;
2004.06—2004.11,陕西省咸阳市政府副市长;
2004.11—2008.08,陕西省财政厅副厅长、党组成员(其间:2006.03—2006.06,国家行政学院任职培训班第十期学习);
2008.08—2011.03,陕西省宝鸡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长;
2011.03—2011.12,陕西省宝鸡市委副书记(其间:2008.09—2011.07,西北大学行政管理专业学习);
2011.12—2012.02,陕西省宝鸡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副市长、代市长、党组书记;
2012.02—2013.12,陕西省宝鸡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2013.12—2014.02,陕西省宝鸡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
2014.02—2015.10,陕西省宝鸡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其间:2015.03—2015.07,中央党校第38期中青年干部培训一班学习);
2015.10—2016.01,陕西省西安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副市长、党组副书记;
2016.01—2016.02,陕西省西安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副市长、代市长、党组书记;
2016.02—2018.11,陕西省西安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第十二届、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陕西省第十、十二、十三次党代会代表,陕西省第十届省委候补委员,陕西省第十二、十三届省委委员,陕西省第十一届省纪委委员,陕西省第十二届、十三届人大代表,陕西省第十届政协委员,西安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西安市第十二、十三届市委委员,西安市第十五、十六届人大代表。
2018年11月5日,西安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上官吉庆辞去西安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
2018年11月9日,西安市莲湖区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接受上官吉庆辞去西安市第十六届人大代表职务。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上官吉庆的代表资格终止。
2018年11月17日,中国共产党西安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举行。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上官吉庆、程群力2名同志西安市第十三次党代会代表资格的决议》。
2018年11月30日下午,陕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依法终止了上官吉庆省十三届人大代表的代表资格。通过了接受上官吉庆辞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的决议。
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由陕西省选出的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陕西省西安市委原副书记、原市长上官吉庆,因违纪违法,被责令辞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上官吉庆的代表资格终止。
2019年1月9日晚间,央视综合频道播出的新闻专题片《一抓到底正风纪》中,西安原市长上官吉庆被责令辞职后,首度公开出镜。片中首次披露,上官吉庆被给予留党察看两年处分,降为副厅级非领导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