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6-21 13:33
将负责提出以工代赈资金的投向和分配计划并交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讨论决定后组织实施的职责划归县发展和改革局。
根据《上林县人民政府关于上林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调整的通知》(上政发〔2010〕57号),设立上林县扶贫开发办公室,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自治区人民政府、南宁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南宁市委、南宁市人民政府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南宁市扶贫开发计划。
(二)拟订全县扶贫开发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
(三)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财政扶贫资金(不含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投向和分配计划。
(四)研究拟订全县扶贫项目管理办法,参与制定全县扶贫开发资金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扶贫资金、物资的使用,组织全县贫困状况的监测与统计。
(五)协调社会各界的扶贫工作,检查、督促落实定点帮扶单位挂钩扶贫责任制;负责县内外扶贫协作,组织开展扶贫对外交流与合作。
(六)组织开展扶贫搬迁工作,负责全县扶贫信贷的计划、协调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实施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