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室

更新时间:2024-10-16 16:20

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室是上海市人民政府直属机构,为正局级,莫负春任主任。

主要职责

(一)组织市政府参事对政府工作的有关方针、政策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反映真实情况,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咨询国是、统战联谊。

(二)按要求组织市政府参事对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及本市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进行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贯彻执行党的统一战线政策,支持、组织市政府参事参加爱国统一战线工作。

(四)对市政府参事在参政、咨询工作中存在的共性问题,组织研讨,交流经验,提出解决意见。

(五)组织市政府参事学习中共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制定的方针、政策,并在工作中贯彻执行,不断提高市政府参事的政策理论水平。

(六)组织市政府参事参与同国外政府咨询机构的交流与合作。

(七)承办国务院参事及外省(市)政府参事来沪调研、考察等相关工作。

(八)承办遴选市政府参事的有关工作。

(九)负责为市政府参事履行职责提供服务。

(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秘书处(宣传交流处)

(二)参事业务处

(三)组织人事处

机构简介

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厅字〔2008〕17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室,为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管理的行政机构。

机构领导

党组书记、主任:莫负春

党组成员、副主任:才华

副主任:谢东升

历史沿革

政府参事制度的建立,是毛泽东、周恩来等老一辈革命家高瞻远瞩作出的重要决策,是将党的统一战线理论运用于政权建设的伟大创举。上海是新中国参事制度的初创地区之一。上海参事室的设立,源自于解放上海前夕,毛泽东同志发给华东局领导的一封电报。1949年4月7日,毛泽东主席电示时任华东局领导邓小平、陈毅等同志,提出在上海解放之后,应“设立某种咨询机关,例如参议室”,以吸收更多的上层民主人士,共同建设新中国。

根据毛泽东主席的电示精神,1950年10月,上海市第二届第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通过《上海市人民政府暂行组织条例》,其中第七条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设置参事室。1951年2月1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室挂牌。同年3月,在陈毅市长亲自关心和主持下,任命了首批参事。

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室成立初期,参事们参与政策研究、法规制订、检查反馈等工作,为上海经济恢复、社会稳定及各项事业发展发挥了历史性作用。经历了“文革”期间的停滞后,1978 年,参事室机构和工作恢复。

1988年国务院下发的《关于加强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事室工作的通知》,规定参事由任命制改为聘任制,参事室是人民政府所属的工作部门,是一个具有统战性、咨询性的机构。由此,参事工作开启了新的篇章。2010年开始施行的《政府参事工作条例》,标志着参事工作步入了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轨道。

70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政府参事室团结带领广大参事,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出真知灼见,为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和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走出了一条与党和政府同心同行、同上海改革发展同频共振、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智慧力量的道路。

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巨鹿路845弄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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