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8-25 15:33
上海市体育事业贡献奖是上海市针对体育事业做出贡献而设置的奖项。
2024年8月23日,上海市体育局发布关于“上海市体育事业贡献奖”拟表彰对象的公示名单。
1.获得奥运会第四至八名的运动员、教练员;
2.获得全运会竞赛项目第二至三名的运动员、教练员和运动队;
3.获得全运会群众比赛项目冠军的运动员、教练员和运动队;
4.为运动员获得奥运会奖牌或全运会冠军作出重大贡献的科医保障、管理人员及团队。
其中,教练员应在奥全运备战周期中直接带训获得奥运会、全运会运动成绩的运动员,并为运动员取得成绩作出主要贡献;科医保障人员应在奥全运备战周期中负责国家队或本市各项目高水平运动队运动员的科研或医务保障工作,具备较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在助力竞技体育发展方面表现突出,成果显著;管理人员应直接参与训练管理和奥全运备战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爱岗敬业,恪尽职守,任劳任怨,敢于担当,在本职岗位上作出显著成绩。
对于符合上述表彰条件的人员,按就高原则进行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