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7-25 12:41
2018年11月,党中央、国务院正式批准《上海市机构改革方案》,2018年11月11日,上海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机构改革动员会进行动员部署。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是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新组建的单位。
(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以及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有关卫生健康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规划本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编制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有关规划、区域卫生健康规划以及各类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深化管办分开,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协调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
(四)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预防控制和干预。制定并组织落实传染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对严重危害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组织实施监测和干预。依法监测传染病,强化预警机制,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逐步增加和完善对部分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监测,并组织相应的健康服务与管理。组织开展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五)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在上海举行的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健全落实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协调、监督管理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六)按照分工,管理卫生健康标准化工作。拟订疾病防治、卫生监督、中医药等方面的规范和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规划和组织实施本市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建设。
(七)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根据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基本药物目录,组织制定并实施上海市基本药物制度与政策。负责医疗机构的抗菌药物、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药品的临床药事管理相关工作以及合理用药监测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医疗器械使用行为的监督管理。完善临床药学服务体系,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工作。
(八)负责传染病防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妇幼保健、采供血机构及临床用血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安全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九)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质量控制、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负责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大型医用设备实施资质管理和许可准入。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市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对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承担公立医院绩效评价的日常工作并提出初步绩效评价。组织公民无偿献血。负责康复、护理、院前急救、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等工作。按照分工,负责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党建指导工作,推进全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政风行风建设。
(十)负责本市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卫生、生殖健康、出生缺陷筛查和干预等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出生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建立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
(十一)负责本市基层卫生保健、社区卫生、农村卫生工作,规划并推进实施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基层卫生保健机构规范建设、运行和服务。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负责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的管理,协助有关部门指导中等、高等卫生职业教育管理。指导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与港澳台地区交流合作、卫生援外和对口支援工作。
(十二)指导和协调中医、中西医结合机构的设置和资源配置。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与临床用药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协调、管理国家和上海重大中医药科研项目,开展中医药技术的推广应用。协调推动中医药传承发展,负责各级中医药人才培养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十三)指导上海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加强对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的业务指导和依法监管。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信息化管理处)。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政务公开、对口支援、信息化建设和卫生健康统计等工作。
(二)干部人事处。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离退休干部等工作。
(三)规划发展处(研究室)。协调推进健康上海建设,组织拟订本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有关规划,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开展综合性政策研究工作。
(四)财务处。负责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工作。
(五)法规处。起草有关卫生健康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卫生健康标准化建设有关工作。
(六)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处。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承担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有关工作。
(七)疾病预防控制处。拟订本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完善本市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组织落实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监测、预警以及预防、干预和服务管理措施。承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
(八)健康促进处。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等工作。
(九)医政医管处。承担本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工作,建立医疗质量控制、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组织公民无偿献血,指导、管理和督查行风建设工作。承担对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工作进行监督、指导相关工作。
(十)基层卫生健康处。拟订本市基层卫生服务政策、标准和规范并指导实施,指导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组织、指导和监督预案演练及具体实施。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十二)科技教育处。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职责范围内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承担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的管理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
(十三)综合监督处。承担公共卫生、医疗服务等监督工作,查处相关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十四)药政管理处。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上海市基本药物制度与政策,承担医疗机构相关药品的使用管理临床药事工作与合理用药监测工作,完善临床药学服务体系。
(十五)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组织开展本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拟订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有关工作。
(十六)老龄健康处。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十七)妇幼健康处。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妇幼卫生、生殖健康、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和生育技术服务推进工作。
(十八)职业健康处。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十九)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承担出生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管理免费计划生育药具供应和发放。
(二十)新闻宣传处。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承担卫生健康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推进全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二十一)外事处。承担卫生健康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卫生援外工作,管理机关和所属单位外事工作。
(二十二)信访办公室。指导卫生健康领域的信访工作,综合协调处理重要信访问题,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受理、承办、交办、转送有关信访事项。
(二十三)中医药服务监督管理处。拟订中医药地方性技术标准、管理和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和协调中医、中西医结合机构的设置和资源配置,对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
(二十四)中医药传承发展处(中医药综合协调处)。拟订中医药发展相关政策文件,组织实施本市中医药传承创新、文化继承发展等工作,承担与中医药工作相关的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的管理工作,承担与中医药工作相关的综合协调工作。
按规定设置机关党委和市医务工会。
闻大翔: 党组书记、主任,市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领导党组和行政全面工作。分管干部人事处、科技教育处、中医药服务监督管理处、中医药传承发展处。联系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市医事团体联合管理发展中心、老干部活动中心。
吴乾渝:一级巡视员
分管妇幼健康处。联系市妇幼保健中心。
衣承东:一级巡视员
分管财务处、职业健康处。联系财务管理事务中心、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
胡鸿毅:副主任、一级巡视员,市保健局局长
负责保健局。协管科技教育处、中医药服务监督管理处、中医药传承发展处。联系华东疗养院、市保健事务中心、市中医文献馆。
毛 莉: 市纪委市监察委驻市卫生健康委纪检监察组组长。
付晨:副主任
分管规划发展处、法规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处、基层卫生健康处。联系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
张 浩:副主任,市疾控局局长
分管疾病预防控制处、综合监督处。联系市疾控中心、预防医学研究院、委监督所。
陆韬宏:副主任
分管健康促进处、食品安全标准与监测评估处、老龄健康处、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处、信访办公室。联系市健康促进中心、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事务中心、市老龄事业发展促进中心、市计划生育协会。
罗 蒙: 副主任
分管机关党委、委办公室(对口支援工作除外)、新闻宣传处、外事处、医务工会、团委。联系市卫生健康统计中心。
虞 涛: 副主任
分管委办公室(对口支援工作)、医政医管处、应急管理办公室、药政管理处。联系市血液中心、市血液管理办公室、市医疗急救中心、市临检中心。
张忠:副主任(挂职)
参考资料:
华东疗养院
上海市预防医学研究院
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
上海市健康促进中心(上海市卫生健康公益咨询服务中心)
上海市卫生和健康发展研究中心(上海市医学科学技术情报研究所)
上海市卫生健康统计中心
上海市保健事务中心
上海市计划生育药具管理事务中心(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援外物资供应站)
上海市老龄事业发展促进中心
上海市医事团体联合发展中心(上海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中心、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事务中心)
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职业安全健康研究院)
上海市血液管理办公室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财务管理事务中心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老干部活动中心
2023年12月,上海市卫健委化学伤害急危重病重点实验室揭牌仪式在复旦大学附属金山医院举行,该实验室的建立不仅有助于提升上海市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应对能力,同时也将推动中国在急危重病和化学伤害医学研究方面的发展。
2020年9月,上海市委、市政府决定,授予其“上海市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4月,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医政医管处被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授予“云南省脱贫攻坚先进集体”称号。
2021年9月,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人口监测和家庭发展处被国务院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示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先进集体”拟表彰对象。
2022年8月,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处被表彰为全国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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