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4-15 20:51
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17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市政府直属机构。
(一)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有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标准草案和政策,研究拟订本市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本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本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履职和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三)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规程、标准,监督检查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实施行政执法。
(四)综合管理本市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告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工作,通报全市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分析和预测本市安全生产形势,发布本市安全生产信息;依据国家和本市生产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负责组织、协调本市较大、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市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五)负责组织协调本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健全和完善本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协调机制。
(六)组织开展本市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负责本市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本市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本市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审查,并参与竣工验收;负责对本市重大危险源实施评估分级及监控,监督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
(八)负责本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企业的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本市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九)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有关职业卫生安全培训的监督管理。
(十)研究制定本市安全生产规程;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市安全技术标准;组织指导本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及新技术推广工作。
(十一)负责本市从事安全生产的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三)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述职责,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以下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研究室)
主要职责
1.承担安委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与日常工作,督促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区县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安委会决定或决议情况。
2.联系、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区县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联系、协调、指导区、县安全监管局的相关综合性工作(业务条线以外的或跨业务条线的);参与安监系统各类先进的推荐、评选工作。
3.根据国务院安委会的要求和本市的实际情况,分解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组织开展定期考核。
4.负责起草局重要的综合性文稿,审核各类公文。
5.承办安委会有关会议和活动以及市局重要会议组织安排工作。
6.组织协调机关办公,拟定机关行政工作规则和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督促检查局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重要会议决定事项和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
7.牵头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局政务信息工作和机关办公自动化;指导、协调安全生产信息网站建设工作。
8.负责机关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机关内部行政管理。
9.负责国内、国际安全生产合作与交流的接待管理工作。
10.负责财务管理、经费使用、办公低值易耗品的采购配备、国有资产管理。
11.负责联系相关协会工作。
(二)组织人事处
主要职责
1.负责局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负责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2.负责局系统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干部考核和民主评议工作。
3.负责局系统机构编制、人员调配、劳动工资、内部审计、职称管理、干部培训、出国政审、干部档案管理及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4.负责局系统统战工作。
5.负责安监系统各类先进的推荐、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
6.负责本市工程系列生产安全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工作。
7.负责局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组织实施党员干部的党纪、政纪和法纪教育。
8.负责安监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和廉政文化建设。
9.开展党内监督和行政监察工作,受理有关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的来信来访,查办违法违纪案件。
10.组织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筹备组织党组中心组学习,组织党员开展政治理论学习。
11.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督促党员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12.负责机关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推进机关精神文明建设。
13.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众组织,支持其依照章程独立开展工作。
14.配合局党政做好干部思想政治工作,依法维护干部民主权利和合法权益。
15.以丰富业余生活、陶冶情操为目的,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
16.保障职工身心健康,提供医疗保障服务,组织干部疗休养、体检,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
17.负责干部福利,做好各类慰问及困难补助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主要职责
1.组织调研和起草本市安全生产综合性法规,负责专业性法规、规章的审核、统稿。
2.负责需备案公文、经济合同的合法性审查。
3.定期组织分析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开展战略性、前瞻性研究,负责起草局相关重要的综合性文稿。
4.负责安监系统执法监督工作,承担生产安全、职业卫生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
5.负责信访、网上咨询、网上监督投诉工作。
6.负责有关法规、规章草案的会签。
7.牵头负责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及联系工作。
8.归口管理局系统研究课题。
(四)宣传培训处
主要职责
1.起草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2.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新闻发布工作。
3.组织本市安全生产监察人员、街道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与发证管理工作。
4.负责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考核与发证的管理工作。
5.指导安全社区建设和管理工作。
6.负责舆情研判和管理工作,收集、编辑、报送有关信息、资料。
7.负责指导《上海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与应急救援》杂志和《中国安全生产报》上海记者站的相关工作。
8.协同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资质认可和业务管理。
9.负责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管理,负责局系统业务培训的归口管理。
(五)规划科技处
主要职责
1.负责研究起草本市有关安全生产科技发展的规范性文件。
2.归口管理安全生产标准工作,指导和协调本市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
3.承担拟订本市安全生产规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指导本市安全生产科研工作,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
5.负责管理和协调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和保障工作。
6.负责安全生产技术保障装备政府采购以及验收、维保联络工作。
7.负责归口管理本市安全生产专家工作。
8.负责归口管理安全生产技术保障投资性项目。
9.负责专业技术服务机构(安全生产检测检验与安全评价、安全生产培训、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归口管理,会同专业处室开展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可。
(六)执法监察处
主要职责
1.依法开展工矿商贸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以及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并将有关行政执法情况抄告相应主管部门。
2.负责编制市局安全生产执法计划。
3.负责市级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的挂牌、协调、督办等工作。
4.负责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违法行为等举报案件的查处。
5.负责市级重大危险源监督检查。
6.依法监督检查专业技术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
7.负责对区县安全生产执法机构执法监察工作进行指导、协调。
8.配合较大以上事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事故的查处以及参与市重点监管企业死亡事故的查处。
9.组织、参与建设、公安、消防、质检、交通运输、民防、环保、工商等安委会紧密型部门开展全市安全生产专项执法活动。
10.负责组织实施相关单位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工作。
11.指导、监督、组织推进相关行业及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12.负责局业务以及工矿商贸、道路交通、火灾、特种设备、水路交通、铁路运输等事故的统计、分析和归口管理,承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及分析工作。
(七)事故调查处
主要职责
1.研究起草事故调查处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2.负责起草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通报、事故灾难报告。
3.依法组织市局受理的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4.依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市政府的要求,承担或参与、配合有关部门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5.指导、规范区县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八)应急管理处
主要职责
1.研究起草相关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标准。
2.负责本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织、协调、指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3.组织、指导、规范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编制和管理以及应急救援演练。
4.负责应急救援装备、物资管理工作。
5.负责局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工作。
6.承担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事务。
(九)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处
(十)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