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4-16 13:38
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是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副局级)。位于上海市长宁区天山路1800号,总机:62748577。主要职能为: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指导和协调全市17个区县开展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劳动力资源管理、创业指导、来沪人员就业管理、职业培训、外国人及港澳台人员就业管理、失业保险申领、专项就业补贴发放等各类公共就业服务工作,落实就业促进的有关措施。负责全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规划布点、设施配备、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等工作。作为上海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紧密围绕上海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始终坚持“服务至上,公信第一”的主旨,精心构建网上、网下两个平台,指导、协调全市各区县努力提供公益免费、严谨诚信、专业权威、人性便捷的公共就业服务。
1、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的劳动就业法律、法规、政策,负责管理、指导和协调本市就业服务工作,落实促进就业的有关政策措施。
2、负责本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规划布点、设施配备、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等工作。负责本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费和市级就业促进专项资金的预(决)算编制、核拨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市公共就业服务相关管理信息系统的开发、管理和维护工作。
3、负责本市公共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工作,指导开展青年见习工作,规范失业登记和劳动力资源管理,开展劳动用工备案、失业人员档案管理和劳动力资源调查,监测劳动力资源市场变化情况。
4、负责本市失业保险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失业保险实施细则,编制失业保险基金年度预(决)算报告,负责本市失业保险基金使用情况的统计分析及检查监督。
5、负责本市创业指导管理工作。落实创业政策,开展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商贸(服务)企业的认定、年检等工作,负责市创业指导专家志愿团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指导本市公益性劳动组织的日常管理和就业援助工作。
6、负责本市外地来沪人员的就业管理和服务工作,落实就业政策,负责本市综合保险的日常管理以及制度调整后的后续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跨省市劳务协作和交流活动。
7、负责本市外国人、台港澳人员以及定居国外的回国人员来沪就业的申请受理、发证以及相关的服务工作。
8、负责本市职业培训指导工作,制定职业培训政策实施办法,配合行政部门对培训机构和培训项目实施管理,协调职业培训师资管理,指导开展教研活动,负责市级公共实训基地的项目开发、提升及运行维护管理。
9、负责对区(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绩效评估工作。
10、承担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或交办的其他职责任务。
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设8个内设机构,内设机构规格为相当于副处级。
(一)办公室(财务处)
(二)职业介绍处
(三)就业统计分析处
(四)来沪人员就业处
(五)创业指导处
(六)失业保险业务处
(七)职业培训处(公共实训处)
(八)国(境)外人员就业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