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9-04 22:58
上海市市长质量奖是上海市人民政府设立的最高质量荣誉,主要授予质量管理水平卓越、自主创新能力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处于上海市和中国同行领先地位、具有标杆示范作用的组织,质量工作成绩显著、对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卓越贡献的个人。获奖组织和个人总数每年各不超过2个。
上海市市长质量奖组织评审标准,采用国家标准GB/T19580《卓越绩效评价准则》。
上海市市长质量奖个人评审标准,采用上海市地方标准DB31/T598《上海市政府质量奖个人评价准则》。
(一)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生产经营5年以上。
(二)符合国家产业导向、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质量等法律法规及政策的相关要求,具备相关资质或证照。
(三)实施卓越绩效管理,注重自主创新,质量管理工作具有行业特色、企业特点,具有标杆示范意义。小企业组织需具有良好成长性。创新单项应具有可复制性、可推广性。
(四)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社会贡献,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经济、技术和质量等指标在上年度位于行业领先地位,近3年未发生亏损(政策性亏损除外);非盈利性组织,其社会贡献位于行业前列。小企业组织需在行业细分市场中处于领先地位并具有创新引领作用。
(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社会声誉。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重大社会负面影响投诉,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六)申报市长质量奖组织,需先获上海市质量金奖。
(一)在上海市从事质量或质量相关工作5年以上。
(二)有强烈的质量创新和改进意识,积极推广或应用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或在质量管理中形成独特的工作方法和经验,具有体现精益求精的“工匠精神”的工作成果,对提高组织或行业质量水平和绩效做出重要贡献。
(三)积极组织或参与群众性质量管理活动,对形成组织质量文化做出重要贡献,给组织和社会带来显著效益。
(四)长期从事基层质量工作实践,具有丰富的一线实践经验,为上海市产业工艺、技能的改进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为行业质量水平的提升做出突出贡献。在一线工作岗位上忠于职守,无私奉献,事迹突出,在群众中赢得良好赞誉。
(五)恪守职业道德和社会规范,具有榜样作用,具有社会影响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申报个人如为组织最高管理者,其任职组织近3年无重大质量、安全、环境污染、公共卫生等责任事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定),无重大社会负面影响投诉,无违法违规不良记录。
上海市医疗急救中心创建的“四轮驱动、一键必达,急智120”质量管理模式等20个项目获先进质量管理模式,上海松林食品(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王龙钦创建的构建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的农业产业化管理体系等10个项目获先进质量管理成果。
2019年度
上海电气电站设备有限公司上海汽轮机厂
姜健(上海卫星装备研究所所长)
谢吉华(上海杨浦科技创业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
陶海龙(上海汽车集团股份乘用车分公司副总经理)
贺荣明(上海微电子装备有限公司总经理)
黄克斯(中国建筑第八工程局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李斌(上海电气液压气动有限公司工段长)
冯伟忠(上海外高桥第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上海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
刘瑞旗(恒源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宝钢分公司
范秉勋(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