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的领导和授权下,主要履行下列工作职责:
一、承担本市行政区域内教育依法督导的具体事务工作,确保国家和本市教育方针、政策及教育法律法规在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机构中的贯彻落实。
二、协助市督导室,做好依法督政和督学整改措施的跟踪落实检查工作,并做好年度教育督导项目、督导计划等的实施工作。
三、协助市督导室研究制定各类督政和督学工作的指标体系,具体负责教育督学资格的认定、聘任、培训和教育督导资格制度的规范管理工作。
四、协助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研究制定本市教育行政执法的制度及规范管理办法,研究并提出维护本市教育秩序,促进本市教育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