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旅游行业协会

更新时间:2024-10-10 14:17

上海市旅游行业协会(原名上海市旅游协会)成立于1990年3月。 是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上海市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的精神而组建。

协会简介

上海市旅游行业协会于2000年1月进行重组,原上海饭店业协会、上海国际旅行社协会、上海国内旅行社协会、上海旅游教育协会均归属上海市旅游协会,成为其不具法人资格的分会。2004年3月进行换届,根据沪府办发[2002]1号文件精神,更名为上海市旅游行业协会。该社为本市从事旅游开发、饭店、国内旅行社、国际旅行社、旅游景点、旅游教育、旅游团队接待单位、水上旅游和旅游信息等企事业及其他相关经济组织自愿参加组成、实行行业服务和行业自律的跨部门、跨所有制的非营利的行业性社会团体法人。下辖七个分会,现有会员1300余家。

上海市旅游行业协会的行业业务主管部门是上海市旅游事业管理委员会;协会业务主管部门是上海市社会服务局;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社会团体管理局

发展历程

2024年3月11日,上海市旅游行业协会第六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暨六届二次理事会议在沪举行,大会宣布将成立上海市旅游行业协会休闲度假分会,并将整合长三角优势资源推出2024版《畅游上海一票通》《畅游长三角一票通》等惠民产品。

协会任务

(一)宣传、贯彻国家关于旅游行业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促进上海旅游业的发展;

(二)根据会员需要组织行业人才、技术、管理、法规等培训,开展信息交流,提供法律、政策、技术、管理、市场等咨询服务,举办会展招商以及产品推介等活动;

(三)制订本行业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推动行业诚信建设,维护行业公平竞争和良好的市场环境;

(四)参与制订修订并组织实施本市旅游行业相关技术标准、质量标准、服务规范和职业道德准则,参与行业资质认证;

(五)协调会员与会员,会员与行业内非会员,会员与其他行业经营者、消费者及社会组织的有关经营关系,代表本行业参与行业集体谈判;

(六)参与政府有关本行业改革、发展及旅游市场发展态势的课题调研和成果推广活动,参与政府举办的有关听证会以及与本行业利益相关的决策论证,向有关部门提出有关发展旅游业政策的意见和立法的建议;

(七)根据法律、法规授权或受行业主管部门委托,开展行业统计、行业调查、行业检查和评比、行业信息发布、公信证明、价格协调以及本行业市场准入的规范和管理工作;

(八)组织会员开展国内外旅游业务交流和合作;

(九)搜集、发布国内外旅游行业信息,依照有关规定创办刊物、网站,编制行业信息资料;

(十)承办行业主管部门委托和转移的工作,承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业务范围

行业培训,资质认证,业务咨询,信息服务,质量评估,行业评比,会展招商,旅游推介,国内外合作与交流。

活动原则

(一)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自觉维护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自觉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合法权益,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二)坚持民主办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建立民主决策、民主选举和民主管理制度,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集体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三)本会开展活动时,诚实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会员和个人利益;

(四)本会遵循“自主办会”原则,工作自主、人员自聘、经费自筹。

组织机构

上海市旅游行业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由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在理事会闭会期间,由常务理事会行使其职权。常务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若干人、常务理事若干人和秘书长组成。协会秘书处作为理事会日常办事机构,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上海市旅游行业协会为团体会员制。凡本市旅游行业内的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以及与旅游行业相关的经济组织等,承认和遵守协会章程,均可申请入会。

上海市旅游行业协会根据需要设立以下分会,分别进行有关专业活动:上海市旅游行业协会饭店业分会、上海市旅游行业协会旅行社分会、上海市旅游行业协会旅游教育分会、上海市旅游行业协会旅游景点分会、上海市旅游行业协会接待旅游团队推荐单位分会、上海市旅游行业协会水上旅游分会和上海市旅游行业协会旅游纪念品分会。

现任领导

会长:郭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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