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22 10:09
(一)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市产业发展规划,促进产业与城市协调发展,对全社会工业、商业经济结构进行分析和评估;研究跟踪国际产业发展趋势,制定和发布工业、商业发展及投资导向;
研究制定工业、商业布局规划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业、商业领域重点创新技术的消化吸收、推广和产业化工作;
配合实施工业、商业领域重大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推动重点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和大企业研发中心建设。
(四)研究商业营销方式的改革,推进流通业态和流通组织的创新,制订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特许经营、内贸代理制等现代化流通方式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业、商业企业优化供应链管理,推进流通现代化。
(五)分析监测全社会工业、商业经济运行态势和质量,调节日常运行,建立预警机制,参与研究消费政策。
参与制定重要商品储备计划,并对重要商品储备实施监督管理。
(六)研究制定商品市场运行和调控的政策措施,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处理协调商品市场运行中突发事件及有关重大问题。组织商品市场监控,规范流通秩序,倡导商业诚信。
负责本市商品交易市场规划和规范的协调、指导和管理。
负责食用农产品等重要商品流通安全工作,对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实施规划和监督管理。
研究制定水产品流通规则,培育和发展水产品市场。
负责酒类专卖与盐业管理工作。
(七)根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全社会工业、商业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工业、商业领域投资和技术进步项目的前期工作并组织实施。
(八)根据本市城市总体发展规划和产业发展的导向和政策,组织实施中心城区工业布局调整,老工业区改造和产业升级;
负责制定本市工业区建设中长期规划,推进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配合工业区做好招商引资工作。
(九)推进技术服务、咨询服务、工程装备配套和餐饮、典当、拍卖、租赁、会展等生产性和生活性服务业发展。
(十)研究制定工业、商业的行业规划、行业规范和行业标准,实施行业管理。
指导、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工业、商业对外贸易和利用外资工作。制定调整有关进出口商品结构的规划与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工业、商业的国内和国际合作与交往。
(十二)负责全社会电力运行的管理、协调和保障。指导、管理、协调和推进能源、原材料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协调监督工业、商业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工作。负责推进环保产业发展。
(十三)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讼工作。
(十四)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承担本市履行《禁止化学武器公约》议事协调的日常工作。
(二)上海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三)上海市促进小企业发展协调办公室设在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四)上海市饮食服务行业管理办公室设在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五)上海市副食品管理办公室设在上海市经济委员会。
(六)上海市政府国防科技工业办公室设在上海市经济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