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8-25 20:26
上海市计算机行业协会根据市政府一市一业一会要求成立于1988年5月,是上海市及周边地区的计算机行业及相关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的以经济类为主的社团法人。
上海市计算机行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成立于1988年5月,是民政局下属非营利性社会团体组织。协会宗旨是:服务企业、规范行业、发展产业,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开展工作,保障行业公平竞争,在政府和企事业单位之间发挥桥梁和协调作用。协会多年来被评为上海市先进行业协会,经上海市社团局评审为4A级社团组织。
行业协会实行团体会员制,会员代表大会是协会的最高权利机构。历年来申请加入上海市计算机行业协会的会员单位累计达550个。根据市府办公厅“推动现有行业协会的改革和调整”的精神,协会正在对原有的会员单位进行整理,并积极发展新会员。
协会宗旨是为会员服务;加强会员与国内外企业机构间的交流与合作;沟通会员与政府、各社会群体之间的关系;协调会员之间关系,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保障行业公平竞争。行业协会以“行业服务、行业自律、行业代表、行业协调”为基本职能。
协会拥有广泛的会员资源,会员构成中包括企业类:硬件制造(如联想、方正、清华同方、达丰、英顺达、富士通等)、软件开发(如宝信软件)、网络维护、电子商务、系统集成、打印耗材、计算机技术服务、电子废弃物回收处置等(其中系统集成上海市6家拥有一级资质的企业中4家 是协会会员);学校类:上海市各大专院校的计算机院系、计算机培训机构;科研机构类:如中科院上海分院、华东计算技术研究所、上海计算技术研究所、中科院 上海中科计算技术研究所等;园区卖场类:如浦东软件园、紫竹科技园、白猫科技园、南京徐庄软件园、赛博电脑广场、宏图三胞等。
协会承担政府交办的各项职能,进行“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已落实执行的有市司法局授权的“上海市计算机行业协会司法鉴定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委托编写的《行业示范合同文本》、《计算机维修示范合同文本》等两项示范合同文本;市物价局委托制定行业指导价格、市统计局委托进行行业统计的工作、 市劳动局委托进行新职业开发和培训,市技术质量监督局委托制定行业相关的地方标准。已经实施的地方和行业的技术或产品标准如再生电脑、打印耗材等。协会积极促进内地和台港澳地区、国内与国际的行业交流,已与30多个国家和地区建立长期的联系,先后接待和组织上百次国际交流活动。
近年来,协会充分运用行业平台优势,针对计算机产业发展新情况、新特点,在开展职称评审、承接司法鉴定、关注产业维权等方面创新开辟了一系列品牌服务,为促进本市计算机行业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品牌服务内容如下:
2015年11月,经市人社局授权,协会组建了上海市工程系列计算机专业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来具体承担全市计算机类中级、高级工程师(包括正高级高工)的职称评审工作等。帮助中小企业集聚发展急需的人才,提高行业企业科技创新能力,提升企业软实力发挥了作用。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承担全市计算机类中级、高级工程师(包括正高级高工)的职称评审工作,其中包括线上、线下进行咨询解答、审核材料、组织专家召开职称评审。
2、开展职称政策宣传推广,通过上门宣传进行相关政策和申报事项的解读,帮助企业答疑解惑。
2009年12月,经市司法局授权,协会成立了上海市计算机行业协会司法鉴定所,拥有一批在计算机各领域具有权威地位的、通过司法局审核批准的司法鉴定人。为IT类领域内企业或个人间的矛盾纠纷提供仲裁依据或法庭裁决依据。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计算机与电子产品(如硬盘、软盘、光盘、磁带、U盘等存储媒介、打印机、手机、数码相机、摄像机等)的证据保全及检验、网络证据(网页、邮件、即时消息等)保全及检验、计算机与网络系统检测、软硬件侵权鉴定、数据恢复与文件修复、数据销毁、密码破解的鉴定等。并出具司法鉴定意见书。
2、提供计算机司法鉴定免费咨询及调解。
2014年8月,经市商务委公平贸易处授权,协会设立了上海国际贸易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服务基地,为企业提供国际贸易摩擦所需的法律咨询和海外维权服务。更好地帮助企业有效防范、应对国际贸易知识产权纠纷,维护科技创新环境和保障国际贸易中心建设。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举办知识产权专题培训活动;
2、举办中英合作国际贸易知识产权海外维权高级研修班;
3、提供知识产权维权纠纷解决,案件协调及咨询;
4、编订国际贸易知识产权维权白皮书,为产业提升和预警提供案例及理论指导;
5、成立国际贸易知识产权维权服务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化解知识产权领域的矛盾纠纷。
6、建立RCEP协定国国际贸易知识产权海外维权保护信息指引网站,为企业提供RCEP协定国相关的知识产权代理运营、维权保护、政策信息、服务机构等信息指引。
2021年11月,经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认定(沪知局[2021]70号),协会认定为第一批上海市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协会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的落成将为企业在海外知识产权维权,全球化布局,“一带一路”辐射提供专业的专家智库服务,打造国际化的产业链集群提供知识产权的保驾护航。同时通过基地的打造,集聚一批国际贸易的企业入驻长三角,吸引一批国际化的知识产权机构深入长三角,通过国际机构的衔接,推动更多的跨国公司和跨国企业入驻长三角。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为走出去和引进来的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公益培训,企业定制化课程。
2、建立知识产权培训基地线上学习平台,提供免费和收费的培训课程。
3、和高校联合打造知识产权系统化培训课程。
4、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师中高级职称的认定考前辅导。
5、打造工业设计、创意设计相关行业的知识产权培训。
6、面向专精特新企业提供一对一知识产权辅导培训讲师队伍。
2014年4月,协会经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为上海市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2020年5月,协会在上海质量检测行业协会备案,从原来的网络通信设备、信息技术设备和软件产品质量鉴定扩项至14项,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加快建设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质量高地,增强上海城市国际竞争力。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开展十四类产品的质量鉴定:3911计算机整机制造、3912计算机零部件制造、3913计算机外围设备制造、3914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3915信息安全设备制造、3919其他计算机制造、3921通信系统设备制造、3922通信终端设备制造、3961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3962智能车载设备制造、3963智能无人机飞行器制造、3964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3969其他智能消费设备制造、6511基础软件开发。(产品代码具体细目参照国家标准 GB/T4754-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2、开展十四类产品的质量的咨询和调解。
1、成立计算机技术标准化工作委员会。
2、出台团体标准管理办法。
3、开展技术标准研制,以团体标准为主。
4、积极推动团体标准转化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国际标准。
5、鼓励会员单位和非会员单位积极参与协会标准化工作。
6、制修定发布团体标准。
7、召开团体标准宣贯培训会。
8、在协会杂志《上海计算机》上发表标准化文章。
2014年11月,经中国科学院上海科技查新咨询中心/产业与技术情报研究中心,授权协会成立了上海科技查新咨询、技术情报研究中心分中心,为企业提供科技情报分析、检索、咨询等。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为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提供科技查新服务,包括:科研立项、成果鉴定、奖项申报、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新产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和专利查新。
2、全方位提供对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咨询服务,包括:专利检索分析、专利侵权分析、专利预警分析、知识产权评议。
3、在行业(产业)层面提供产业政策、行业研究和技术发展路径等咨询服务,为企业提供发展战略、技术可行性论证和产业开发策略等。
4、为科研人员提供数据库收录及引证情况的检索服务,为科研院所提供其机构学术成果评价服务。
2017年12月,经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授权,协会成为了综合型的就业见习基地。从而进一步缓解本市人力资源市场结构性矛盾,着力提升青年就业创业能力。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丰富大学生实践经验、增强大学生就业能力,培养适合社会所需求的人才。提升青年就业和创业能力,组织青年到特定岗位进行实践锻炼。
2、通过政府补贴的方式,发展符合本市经济发展特点的知名企业成为“上海市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帮助协会会员企业招聘到各类行业、不同职位类别人才。
围绕智能化、信息化技术服务业务,努力为会员服务,推动专业业务的发展,协助协会做好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的工作。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制订技术服务在智能化、信息化建设和运维领域内的标准化;
2、以标准化为基础,对已在此专业领域内工作的及有志于在此专业领域内发展的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并颁发经协会认可的认证证书。并在经过社会及专业人士的认可后,致力于将此证书获得国家乃至国际相关领域的认可认证。
3、参与行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
4、吸纳本专业领域内的优秀企业到委员会内。对原有专业委员会的会员进行梳理和继续管理。对协会原有专业委员会所颁发的所有证书进行审核和管理。
5、与专委会内会员探讨、搭建、运行新的业务合作模式,帮助中小微企业在快速变化的外部环境中,与会员单位中的央企国企大规模企业以大手拉小手的业务模式共同成长。
6、对会员单位中有在产品或运营模式独特创新型的中小微企业给予相关专家咨询及指导,并帮助这些企业不管是融资、业务的拓展还是专业人员的吸收及培训上给予大力支持。并积极把国家有利的政策向这些企业进行宣讲及引入。
由广大有志于投身教育的企业和院校自愿组成的团体,教培专委会的宗旨是:深化产教融合,培育高水平、高素质的计算机人才,为上海的人工智能和集成电路产业输送高质量企业用人。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国家职业技能等级鉴定。2021年10月,上海市计算机行业协会中标上海市职业鉴定中心的计算机维修工职业技能等级社会评价机构遴选,成为上海市计算机维修工职业技能等级社会鉴定机构,向全上海计算机维修、智能设备维护、服务器运维等岗位从业人员提供“计算机维修工”职业技能等级鉴定。
2、人才培训与认定。根据计算机行业从业人员的技能标准,围绕新技术、新技能组织开展会员单位企业内职业技能等级培训与认证工作,提升行业专业技术水平,完成学时和考核的学员可获得计算机行业协会教培专委会颁发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证书。
3、校企合作促进。教培专委会于2021年发起成立了“上海市电子商务产教融合促进平台”,与本市中高本院校建立了依托行业的校企合作关系,促进协会、企业、高校之间的就人才培养、人才输送、人才就业等内容的紧密交流与合作。
4、用人招聘与补贴。2017年12月,经上海市就业促进中心授权,协会成为了综合型的就业见习基地。组织青年到特定岗位进行实践锻炼,通过政府补贴的方式,帮助协会会员企业招聘到各类行业、不同职位类别人才。
5、企业沙龙。组织各类活动,交流本行业各单位的经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沟通相关企业和市场信息交流、促进企业、学校等多方交流与合作。组织会员单位开展企业参观学习,技术交流,促进行业人才发展,提升计算机行业教育培训专业技术水平。
6、整合教师资源,协助企业内训教材、参考资料的编写和出版工作。教培专委会通过整合人工智能、大数据等计算机专业教师资源,协助会员单位开展内训教材、参考资料、人才调研报告等的编写和出版工作。
7、开展比赛。组织会员单位和相关院校,开展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等计算机相关的大奖赛,逐步成为以长三角地区为主的常规性赛事。
上海市计算机行业协会知识产权鉴定资质是由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并在最高院备案的在中国区域内从事全行业知识产权司法鉴定的行业协会组织。上海市计算机行业协会知识产权鉴定中心专委会是管理和组织知识产权鉴定的专业委员会,同时结合上海市计算机行业协会司法鉴定所的优势,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承袭上海市计算机行业协会司法鉴定所的专业业务领域,重点聚焦知识产权相关鉴定及咨询服务,提供专利侵权、商业秘密侵权、商标侵权、著作权侵权、计算机软件侵权、技术合同纠纷等各类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技术鉴定服务和咨询服务。
2、依托上海国际贸易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服务基地,以海外维权为核心,提供国际贸易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方案,技术鉴定服务和咨询服务。着力于提供海外知识产权纠纷鉴定、维权咨询、案件协调、技术检索、风险评估、信息数据收集分析、行业竞争力调查研究等服务,帮助行业企业有效防范和应对国际贸易知识产权风险。
3、吸纳政府、司法、院校、第三方机构知识产权领域专家,建立专家库,建立商 事化、专业化、国际化争议解决和风险管理的专家团队,提供司法鉴定、技术鉴定、维权咨询、组织知识产权鉴定的标准化研讨、实务培训,案例分享、总裁班等培训服务和知识产权鉴定的国际化交流。
4、配合地市政府、司法部门完善当地知识产权鉴定的制度设计、学术体系、培训路径和操作规程以及其他相关服务工作。与各地人民协调委员会和律所合作,积极推动知识产权维权互助,有效减轻当事人讼累,大大降低司法资源与成本的虚耗,提升知识产权营商环境指数。
5、搭建“技术云”知识产权鉴定服务平台,平台将专家库、鉴定案例库、鉴定参数数据库等数据融合,为司法部门、律所、企业提供知识产权鉴定相关数据的检索,在线受理等服务,并开通远程视频会议功能,为企业和专家交流实现无缝对接。
致力于加速国产集成电路应用落地,通过整合国产集成电路产业链资源、协同开发典型应用,以助力国产芯片普及、市场化推动及应用标准发展。专委会以重点企业、产业联盟和研发机构为核心,统筹各方创新资源,组建国产集成电路方案应用创新中心、国产芯电子测试评价及检测认证中心、研发平台等,营造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间协同创新发展的环境。搭建国产集成电路技术研究平台,利用新技术、新手段、新理论,突破基础技术瓶颈。大力降低集成电路研发成本,缩短研发周期,提高应用效率。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人才智库服务:集成电路应用专家委员会;政府产业政策解读及行业趋势分析;集成电路产业研究及定制化报告;企业招聘、人才服务、专业人员培训等。
2、知识产权服务:知识产权维护与司法鉴定服务等;法律、财税规划及服务;知识产权代理申报服务;专利布局及规划服务。
3、 市场推广服务:国际、国内行业峰会资源对接服务;企业、新产品媒体宣发服务(行业媒体、行业峰会等);集成电路行业数据查询服务、深度报告定制服务等;行业上下游资源对接服务。
4、企业孵化服务:各地产业园区政策解读;政策落地资源对接服务;项目路演及创赛服务;投融资资源对接服务。
5、集成电路测试及鉴定服务:集成电路基本电性能测试;集成电路可靠性测试及失效分析;柔性电子器件可靠性测试;电工电子产品及军用电子器件鉴定分析。
面向产业数字化和数字产业化,加强数据、技术、企业、人才等关键要素协同联动,向数字经济领域会员提供技术普及、协同创新、应用示范、人才输送等服务,助力上海数字经济发展。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服务产业数字化转型,普及人工智能、大数据、数字孪生、物联网、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数字经济领域中的应用;
2、对接数字新企业,开展智能制造、数字零售、低碳能源、数字金融、智能城市、数字健康等数字新产业应用示范;
3、面向产业数字化痛点、难点、堵点攻坚克难,构建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数字经济技术应用协同创新平台和孵化支撑网络;
4、建立数字经济技术应用人才平台,双向服务产业人才选拔和优质人才就业,打通从高潜力人才培养到高质量人才输送的数字经济技术应用多领域多层次人才发展闭环;
5、申办、承办或组织各类数字经济技术应用学术研讨、产业峰会、行业论坛和创新创业大赛;
6、开设数字经济技术应用专业委员会网页,发布最新数字经济技术应用讯息,分享前沿数字化技术,开设数字经济技术应用论坛,不断提高学术交流水平;
7、组织领导本专业委员会学术交流和研讨、优化数字经济技术普及、协同创新、应用示范、人才输送工作,提升计算机相关人才培养培训质量;
8、研究解决专业委员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定期举办政策解读交流会,加强会员之间的联系;
9、每年至少开展1次全市性学术活动,2—3次专题讲座。
加快推动传统文化艺术产业与传统数字技术产业的转型升级,加速推进两个领域产业的跨界融合进程;鼓励行业领军企业主导地区产业链建设;大力扶持有潜力的中小微企业;构建以龙头企业、院校、行业协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为数字经济文化艺术应用推广的产业生态圈,完善集成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数字经济的产业平台建设。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打造上海标准,依托上海市计算机行业协会及协会下属的《上海计算机》杂志,专委会将打造包括数字藏品平台、虚拟场景、虚拟人在内的一系列元宇宙应用技术的上海标准,并力争将该标准面向全国,将其推升为行业标准,在同行业相关标准体系中起到标杆示范作用。
2、打造标杆性数字藏品平台,打造多个具有鲜明中国模式的数字藏品平台。如:赋能实体经济的NFR平台;推动中外经济文化交流,且获得多国使领馆书面授权的中外文化及商品数字藏品平台等。
3、元宇宙技术人才培训,依托协会培训资源和资质,为社会中元宇宙专业技术人才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赋能,为中国元宇宙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产业配套服务。
4、推行区块链版权存证,依托协会国家级的区块链版权存证平台,帮助产业链相关企业提供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存证支持,针对当前国内服务业、文化艺术发展所面临的侵权、抄袭等难题,为知识产权纠纷、释义实证存证。协助协会做好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内的工作,以及本专业委员会工作条例和其他相关服务工作等。
作为政府机构政策的宣导者、推广员,同时帮助政府收集反馈企业需求,以及行业研究,制定政策做参考;针对众多的企业服务机构进行筛选,培训与能力提升,资源整合,形成服务联盟;针对园区和园区企业开展需求分析和整合,精准咨询,资源对接,进行高质量结果交付。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加速园区和园区企业的数字化改造,提升园区和企业管理的效率;为园区提供数字化转型升级解决方案、技术扶持、运营协助、服务生态搭建,从而实现园区的数字化运营管理,提升园区运营收益;
2、链接园区服务各领域的优势专业机构,整合资源,为企业提供一站式的企业服务,打造企业服务包,快速精准高效地服务企业;
3、依托政府的各项政策资源,专委会利用专业优势将政策辐射落地到更广大的园区和园区企业,让园区企业享受政策红利;
4、打造元宇宙数字化园区。
致力于推动计算机技术融入智慧城市,加强计算机与城市治理行业的合作交流,通过建立桥梁促进双方技术研发和行业标准制定。同时,培养兼具计算机技术与智慧城市视野的复合型人才,为计算机企业提供智慧城市行业动态和需求信息,加速其对市场的响应,并在产业数字化趋势下,激发计算机行业的技术潜力,共同推进城市治理体系的智能化与高效化。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制定计算机行业技术在城市智慧化领域内应用的标准;
2、为计算机行业与城市治理行业的交流沟通提供桥梁;
3、为计算机行业承接和收集城市治理行业在智慧化领域的需求,探索计算机技术的应用;
4、承接政府或其他组织、企业在智慧城市领域的相关服务;
5、联合城市治理行业及计算机行业孵化智慧城市领域的新技术;
6、为计算机行业致力于发展智慧城市领域能力的企业提供帮助或服务。
为推进可控农业的技术革新、产业壮大以及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将以促进技术研发与实践应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创新经营模式,以及农业人才队伍建设为核心目标,着力于技术与观念的广泛传播、关键技术的提升改进、产业链上下游的有效协同,以及高素质农业人才的培养。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技术标准制定:制定行业相关的技术标准、规范和指南等,促进行业技术进步。
2、行业研究与分析:对行业发展趋势、市场需求、政策环境、竞争状况等进行研究和分析,提供行业信息服务。
3、技术交流与推广:开展行业专业研讨、技术交流、知识普及和培训等活动,提高行业专业水平。
4、政策倡导与服务:与政府相关部门合作,开展行业政策倡导、政策解读和政策实施等服务。
5、行业监管和自律:行业自律和监督,不断完善和优化行业规则和标准,提高行业整体素质。
6、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技术交流与合作,了解国外行业发展情况,推动行业国际化发展。
7、研究解决专业委员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委员之间的联系,学习学会有关文件精神。
8、探索和建立校内/外实践实习基地、新型智慧实训室和产学研合作中心等校企共建的产教融合实践基地活动。
9、组织领导本专业委员会学术交流和研讨、优化可控农业专委会工作,提升相关人才培养培训质量。
宗旨是面向科技企业创始人、CEO等企业领导者,提供经验交流、业务支持和合作机会,增强行业影响力和代表性,促进人才培养与交流,推动科技企业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取得成功,并促进整个科技行业的繁荣和创新发展。具体服务内容如下:
1、建立交流平台:组织定期的行业交流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研讨会、论坛、座谈会等,为科技企业领导者提供交流意见和分享经验的机会。
2、提供学习机会:安排专业培训和工作坊,帮助企业领导者提升管理能力、市场洞察力和技术前瞻性;邀请行业专家和成功企业家举办讲座,分享行业趋势、经营策略和技术创新等内容,促进人才培养与交流。
3、顶尖AI技术资源整合:汇聚AI领域知名专家和AI相关技术企业,为成员企业提供最新的AI技术支持和资源共享。
4、促进业务发展:提供业务咨询和市场分析服务,帮助企业制定和优化业务策略。促进企业之间的战略合作,为成员企业寻找潜在的合作伙伴和商业机会,开展联合项目,共同开拓市场。
5、政策解读与资源对接:提供专业的政策解读服务,帮助企业及时理解和适应新政策,利用政策红利;搭建资源对接平台,将政府支持、资金、技术等资源与企业需求有效匹配。
6、推动创新发展:鼓励和支持企业在产品、技术和服务上的创新,包括提供创新指导、政策支持、技术支持等。
为充分发挥博士后制度在企业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和技术创新中的独特作用,提升企业的科技研发实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协会成立“企业博士后产学研服务部”,并通过服务部下设的“专家智库”“博士后科技服务团”,汇集整合科创领域优秀博士后及学界业界知名导师专家资源,为会员企业提供博士后等高端专业人才引育留用服务和校企产学研对接服务工作。
上海市计算机行业协会配合相关政府部门积极开展行业调研工作,并根据行业需求撰写行业规范及行业研究报告,先后编写了如:《上海市计算机及周边设备产品维修服务经营者资质认定(行业准入)管理办法》《上海电子产品加工制造业转型发展策略研究》研究报告、《电子信息产品数据恢复技术规范》《激光打印机用再制造鼓粉盒组件技术规范》《上海计算机智能数据安全标准研究》《浦东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2015年高级软件技术人才薪酬分析报告》等等,通过这些报告的撰写,为政府提供了决策依据,为行业积累了宝贵的理论知识财富。
1、收集计算机行业的技术、管理、市场等方面的信息,利用《上海计算机》刊物、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载体向会员传递。提供行业情况调查、市场趋势、经济预测等信息。
2、举办论坛、展览会、加速营、研讨会、行业培训、政策咨询等活动。交流本行业各单位的经验,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沟通国内外相关企业和市场信息交流、促进中外企业合作。开展学术、技术交流。组织本行业国内外新产品、新技术展览、展销为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服务。
3、开展行业统计、行业调查等工作。
黄岳嵘
高 级工程师,上海东亚学院工商管理硕士学位。曾在上海市计算所第五研究室工作。 1996年11月任上海海德技术发展公司负责人; 1998年11月任上海海德众业技术创新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在担任海德众业公司总经理期间,通过四年的发展,使公司注册资本翻了两番,销售产值超过一 亿,连续三年被认定为上海市高新技术企业。同时荣获了国家火炬计划奖,上海市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上海科技企业创新奖等近二十多个奖项。 2002年7月至今,任上海市计算所副所长。目前在上海计算所的主要工作是分管企业经营管理。同时兼海德众业公司董事长、上海申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监事、 上海华虹计通智能卡系统有限公司监事等职务。 曾荣获上海市第七次党代会代表、上海市第十一届团代会特邀代表、上海市新长征突击手、上海市实施发明成果优秀企业家等荣誉称号;目前也是卢湾区科技企业联 合会理事长、卢湾区青联委员。
游小明
现任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二研究所(华东计算技术研究所)所长兼党委副书记,兼上海华东电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拥有通讯与电子系统硕士和工商管理硕士双硕士研究生学历。在通信网络、软件、信息安全及保密等方面也有较深造诣,先后获得“中国软件行业杰出青年”、“中国信息安全十大领军人物”、中国“十大MBA”、“第二届亚洲管理创新十大杰出人物”、“成都市十大杰出青年”、四川省“五四青年奖章”等众多荣誉称号,任全国中央企业青联委员、四川省青联常委、成都市青联常委、成都市政协委员,中国信息产业商会安全分会副理事长、西南财大MBA联合会副理事长、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会员。
傅育熙
教 授、博士生导师,祖籍四川, 1962 年生于北京。 1982 年开始就读于同济大学计算机系, 1988 年获工学硕士学位。同年由国家教委公派到英国曼彻斯特大学计算机系深造, 1992 年获得博士学位。 1993 年担任曼彻斯特大计算机系研究助理,参与欧共体项目“ CLICS-II ”的研究。 1994 年 1 月起在上海交通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系工作,现为上海交通大学计算机科学与工程系系主任、软件学院院长、上海高校软件理论研究中心主任、中国计算机学会第 七届理事会理事、中国数学会数理逻辑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 2001 年至 2005 年教育部高等学校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教学指导委员会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委员、上海市计算机学会理事、理论与人工智能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 Asian Association for Foundation of Software (AAFS) 理事。傅育熙教授专注于理论计算机科学的研究,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内及国际学术会议及刊物上发表论文近 60 篇。曾担任 1998 年第七届全国青年计算机学术会议论文集(上海科技文献出版社)主编, 2001 年编译出版了《程序设计语言的设计与实现》(电子工业出版社)。傅育熙教授曾负责担任 10 余个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研究,多次获得部级、国家级奖励资助,是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
王克勤
现任协会秘书长。曾担任上海微电脑厂副厂长、中外合资上海捷扬电脑电讯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华鸿电脑电讯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上海交大浩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徐佩莉
曾 在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四师三十七团九连担任班长、排长;曾在华东纺织工学院担任教师、学生指导员、党总支副书记、宣传部副部长、组织部副部长、部长;曾在 中国纺织大学担任党委副书记;曾在上海市妇联担任副主席;曾在上海市计算技术研究所担任党委书记;曾在上海第二工业大学担任党委书记;曾被评为市三八红旗 手、市劳动模范.
章玉宇
1992年毕业于复旦大学数学系,2006 年获上海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学位。现任上海长江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上海市计算机学会常务理事,上海市计算机行业协会理事,上海青年联合会第九界委 员,上海市国家保密局信息安全保密科学技术专家,上海市政府采购咨询专家。毕业后一直从事行业应用的研发工作,主要参与开发的项目有: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 分行网络中心安全系统、电子证券交易系统、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个人外汇买卖系统、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新版外汇交易系统、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系统、国家科技部 “十五”攻关计划“电子商务与现代物流示范工程 ”上海商业电子商务服务平台、上海市高速公路交通监控和联网收费结算中心工程、集中式电子交易平台、中国 银联转接系统、“宽带互动IPTV终端”、 中石化湖北分公司加油IC卡工程网络系统、SiTV上海互动电视项目、基于知识驱动的语音助理信息推送服务平台关键技术研究、巴士股份RFID公交车辆运 营管理系统、沪杏科技图书馆视频中心等。
曾经获得:中国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同城清算项目获1995年上海市经委颁发的新产品成果二等奖;中国工商银 行4700仿真储蓄、对公一体化系统获1996年上海市经委颁发的新产品成果三等奖;电子证券交易系统获1999年上海市科委颁发的三等奖;SAPCIS 商业电子商务单证交换平台2003年获市优秀新产品三等奖。2003年度“长江计算机(集团)公司技术创新突出贡献奖”。
戴以惠
1995年10月至2001年11月,在中科院北京科海电子集团上海科海电子有限责任公司担任公司总部配货中心主任、分公司经理、副总经理;2001年11月至2006年11月,上海科海电子为配合二板上市,与豪斯投资公司资产重组,成立上海科海豪斯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在其担任大客户经理、副总经理;2006年11月至今,原上海科海豪斯数码科技有限公司转制,发展成立上海科海豪斯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在其担任总经理。
汪伯申
1986年毕业于上海师范大学外语专业,2001年 进修后毕业于东亚国际学院,获得工商管理硕士学位。现任上海百联电器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任华联家维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董事会董事、中国家电协会副会 长、华联家电诊所所长、上海交电家电行业协会技术服务专业委员会主任、上海市计算机行业协会技术服务专业委员会主任。毕业后于1977年进入上海电子音像公司第二修理部从事修理工作,先后担任公司英语翻译、业务部副经理、经理、家维公司副经理。2000年5月竞聘担任上海家维家电器材有限公司总经理。2003年出任上海华联家维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2003年9月又兼任华联集团家用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等职。此外,汪伯申同志还为企业先后赢得了上海市文明单位;物价计量信得过单位金奖;中国保护消费者权益服务信誉满意示范单位;全国2001年实施用户满意工程先进单位;上海市重合同、守信用单位;上海市十佳品牌榜首——“华联家电诊所”等荣誉称号。本人也获得由中国家用电器维修协会颁发的中国家用电器服务维修突出贡献金奖。
赵翔
现任联想集团上海分区总经理。2000年毕业于浙江大学外经贸学院获经济学硕士。同年进入联想(上海)有限公司工作至今,先后在中国华东、中国区总部北京、、马来西亚担任销售、产品战略运营等工作。2010年回国负责联想上海地区业务。
蔡建波
上海友喜国际高科技园区位于上海松江工业区内,基地南面紧贴沪杭高速,西临沪松公路,北靠沪青平高速公路东临嘉金高速公路。上海友喜国际高科技园区重视根据区位优势和市场需求进行科学的功能定位。以松江工业区这一研发、生产、贸易、办公、金融中心等为区域背景,综合利用高质量的基础科研设施和高效的信息资源条件,着手打造国际化、现代化、商务化、人性化的多功能工业园区。
蔡建波先生热心社会公益事业,关心社会团体工作,除在企业任职外,他还担任了松江区政协委员、松江区外地投资企业协会温州分会执行会长等社会职务。为促进行业之间、区域之间经济交流做出了突出贡献。
富杰
理想集团公司成立于1999年,它依靠中国电信精品网络资源,定位于电信与IT产业融合的ICT服务商形象,致力于中国IT产业发展,为社会信息化、企业信息化和家庭信息化提供全方位、专业化的应用集成服务。我们主要从事信息系统集成、应用软件开发、软硬件产品研制、增值业务运营、IT外包服务等五大类业务。公司现有员工500多人,客户覆盖电信、政府、金融、证券、制造、化工、烟草等多个行业,拥有全国性的营销渠道和运维服务体系。
中国电信上海理想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总经理兼党总支副书记 富杰
个人经历:2006.11—2008.11任上海市电信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
2008.11—至今任中国电信上海理想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兼党总支副书记
上海市计算机行业协会章程
(2011年3月24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上海市计算机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英文译名:SHANGHAI COMPUTER TRADE ASSOCIATION。缩写SCTA。
第二条 本会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上海市行业协会暂行办法》精神组建。本会面向计算机行业,包括计算机制造、计算机行业内的企业及相关企事业单位和科研院校。不受部门、所有制限制,是计算机行业及相关产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主要活动范围在中国境内。
第三条 本会宗旨:在“协助政府、帮助企业”的指导思想下,为会员提供服务,维护会员合法权益,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开展工作,保障行业公平竞争,在政府和企事业之间发挥桥梁和协调作用,促进上海市计算机行业的健康发展。
第四条 本会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上海市社团管理局,业务主管单位是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第二章 任务、业务范围和活动原则
第五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向全体会员宣传贯彻政府各项方针、政策、法规。向政府提供本行业发展的现状及方向,反映本行业和会员的愿望、要求和建议,向有关国家机关反映涉及行业利益的事项,提出经济政策和立法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参加政府举办的有关听证会。
(二)收集、整理国内外计算机行业的技术、管理、市场的方面的信息,利用刊物等载体向会员传递。及时向会员及有关部门提供行业情况调查、市场趋势、经济预测等信息,做好政策、信息,市场导向。
(三)总结交流本行业各单位改革、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经验,推进企业现代化进程,做好企业合同信用评价、行业名牌产品的推荐工作,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沟通国内外相关企业和市场信息交流、促进中外企业合作;
(四)广泛开展学术、技术交流,开展新产品、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推动行业的技术进步。组织本行业国内外新产品、新技术展览展销,为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服务;
(五)维护合法权益,反对不正当竞争,反对侵害他人知识产权,促进制订行规行约,推动市场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六) 监督会员单位依法经营,对于违反协会章程和行规行约,达不到质量规范、服务标准、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参与不正当竞争,致使行业集体形象受损的会员,行业协会可以采取警告、业内批评、通告批评、开除会员资格等惩戒措施,也可以建议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对相关单位的违法活动进行处理;
(七)根据行业需求制(修)订本行业行业标准、服务标准、技能资质的考核标准及行业自律标准等,并推动其贯彻执行。积极参加社会产品质量监督活动;
(八)提高企业的产品质量水平,提供ISO-9000系列、3C等认证的咨询,为会员单位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九)协调会员与会员,会员与行业内非会员,会员与其它行业经营者、消费者及其它社会组织的关系;
(十)通过法律法规授权、政府委托,开展行业统计、行业调查、发布行业信息、公信证明、价格协调、行业准入资格资质审核等工作;
(十一)从事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活动。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行业调研、专业培训、人才交流、编辑出版、会展招商、标准制订、中介咨询、国内外信息技术交流等。
第七条 本会活动原则:
(一)本协会按照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遵守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二)本协会开展活动,诚信守信、公正公平、不弄虚作假、不损害国家、会员和个人的利益;
(三)本协会开展活动时,遵循民主办会、自主办会原则,做到人员自聘、经费自筹、工作自主。
第三章 会 员
第八条 本会由团体会员组成。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愿加入本会;
(二)承认本会章程;
(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审核同意,并发给会员证书。
第十一条 会员享受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活动的权利;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通过协会向政府反映意愿、求得帮助的权利;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服从行规行约,维护行业利益;
(二)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三)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报表;
(四)保守行业秘密;
(五)为协会工作提供支持,充分发挥企业在行业中的积极作用;
(六)按时缴纳会费;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书。会员如无正当理由超过一年不履行义务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或国家法律、法规的,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并公示。会员如对理事会的出名决定不服,可向会员大会提出申诉。
第四章 组织机构、负责人
第十五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领导机构的产生和重大事项的决策,须经集体讨论,并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第十六条 本会的负责人是指理事长(会长)、副理事长(副会长)和秘书长。
第十七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每届任期四年,换届延期最长不超过一年。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由理事会决定随时召开。
会员大会的职权是:
(一)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二) 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三) 选举和罢免协会理事;理事人数应不超过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
(四) 决定协会更名、终止等重大事宜。
第十八条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会员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决定终止的会议,由实际到会会员数的过半数同意,决议即为有效。
关于代理会员(或会员代表)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代理人应当出示授权委托书,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表决权。
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选举理事,组成理事会。理事会为本会的执行机构,对会员大会负责,理事会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
理事会每届任期四年,到期应当召开会员大会进行换届改选。
第二十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召集会员大会,向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状报告;
(二)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三)选举或罢免本会负责人;
(四)根据会长的提名,决定秘书长人选的聘免;
(四)决定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设立或者注销;
(五)决定副秘书长和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免;
(六)决定会员的除名;
(七)聘请支持协会工作的、在行业内有深远影响力的社会人士、专家为协会的顾问、名誉会长;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听取、审议秘书长的工作报告,检查秘书长的工作;
(十)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可随时召开。增补理事须经会员大会选举,特殊情况下可由理事会补选,但补选理事须经下一次会员大会确认。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会议由会长负责召集和主持。有三分之一理事提议,必须召开理事会会议。如果会长不能召集,提议理事可推选召集人。召开理事会议,会长或召集人需提前五日通知全体理事。
理事会会议,应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理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事项。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会理事长(会长)为法定代表人。本会法定代表人在国家机关无现任公职,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五条 本会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和较高声誉;
(三)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70周岁,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六条 确因工作需要,任职年龄超过70周岁担任本会负责人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担任本会负责人:
(一)因犯罪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执行完毕之日起未逾5年的;
(二)因犯罪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执行期间或者曾经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
(三)曾在因违法被撤销登记的社会团体中担任负责人的,且对该社会团体的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社会团体被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
(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第二十八条 本会负责人每届任期与理事会的任期相同,连任不得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须超届连任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经市社团管理局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九条 本协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会员大会,召集和主持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领导理事会工作,代表本协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四)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条 本协会秘书处是理事会的日常办事机构。由秘书长主持秘书处日常工作,秘书处的工作人员必须有一定的专职人员,人事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按照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 本会秘书长为专职。秘书长在理事长领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主持秘书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协会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三)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四)提名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的负责人,交理事会决定;
(五)决定秘书处、办事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免;
(六)向会长和理事会报告工作情况;
(七)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二条 本会收入来源: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承办政府部门委托事项获得的资助;
(四)在核准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 本会的财产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
第三十四条 本会所取得的收入除用于协会章程规定的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外,全部用于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的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事业,协会财产及其孳息不得用于分配。
第三十五条 投入人对投入该组织的财产不保留或者不享有任何财产权利。
第三十六条 本会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开支应控制在规定的比例内,工作人员平均工资薪金水平不得超过上年度税务登记所在地人均工资水平的两倍。
第三十七条 本会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一发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十八条 对取得的应纳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应予免税收入及其有关的成本、费用、损失分别核算。
第三十九条 本会每年进行第三方会计机构的财务审计,审计应合格;
第四十条 本会资产来源属于政府资助及社会捐赠的部分,应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报告接受、使用的有关情况,并公开接受资助人、捐赠人和社会的监督。
与资助人、捐赠人签订捐赠协议的,必须按照捐赠协会中约定的用途、方式、期限使用。本会若有违反捐赠协议使用捐赠财产的,资助人、捐赠人有权要求本会遵守捐赠协议或向人民法院申请撤消捐赠行为、解除捐赠协议。
第四十一条 本会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二条 本协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应聘请专业审计事务所审计,并报送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
第四十三条 本会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业务及会计年度,每年会员大会前,理事会对上年度业务报告及经费收支决算进行审定。
第四十四条 本会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六章 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四十五条 本会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应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十五日内,报业务主观单位审查。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十五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第四十七条 本会终止前,应在业务主管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工作组,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八条 本会经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九条 照登记核定或者章程规定,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管理局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用于公益性或者非营利性目的,或者由登记管理机关转赠给与该组织性质、宗旨相同的组织,并向社会公告。
。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条 本章程的修改,须提交会员大会审议通过。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后15日内,报业务主观单位审查同意,并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后方能生效。
第五十一条 本章程经2011年3月24日第五届第三次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
第五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理事会。
第五十三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