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

更新时间:2021-12-10 23:02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17号)的规定,设立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为市政府直属机构。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关于金融工作以及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方针、政策,会同市有关部门研究起草本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政策、地方性法规草案、规章草案以及相关金融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根据中央关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战略定位、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以及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研究拟订本市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规划、本市金融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完善对各类金融机构、金融人才的服务体系,研究提出引进、服务金融人才的政策建议,制定相关工作措施,并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加强对金融人才的公共服务,推进金融人才职业能力认证体系建设;为各类金融机构在沪发展提供更为完善的服务平台、服务措施;配合市有关部门发布金融人才需求信息。

(四)推进金融市场体系建设,配合国家金融管理部门推进货币、外汇、股票、债券、商品期货、金融衍生品、保险、黄金市场等建设,支持金融市场开展产品和工具创新,促进金融市场协调发展;为金融市场登记、托管、清算、结算等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服务和支持;促进金融机构体系建设,牵头拟订促进金融机构体系建设的相关政策措施,并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鼓励和吸引国内外金融机构总部以及大型金融机构营运中心集聚本市,加强对在沪金融机构的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业务创新,推进金融创新成果在本市实施和应用;牵头拟订促进航运金融发展的政策措施,并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五)推动金融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拟订促进金融服务本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本市社会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开发适应本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金融业务;拟订有效利用担保机制加大信贷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会同市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协调建立金融资源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对接机制,加强交流和信息沟通,促进业务合作;支持地方社会管理工作引入商业保险机制。

(六)受市国资管理部门委托,按照国家金融国资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承担地方金融国资日常监管工作;提出地方金融国资总体布局的建议;负责市属金融企业的管理,推进市属金融企业完善法人治理机制和改革发展,提出优化地方金融资源配置和战略重组的建议,并会同市有关部门实施。

(七)负责由地方政府管理的各类新兴金融行业的日常监督和管理;负责本市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审批,会同区县政府做好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与市有关部门共同研究促进股权投资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在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的指导下,会同市有关部门建立和管理本市非上市公众公司股权转让市场。

(八)促进金融中介服务业发展,参与拟订促进会计审计、法律服务、信用评级、资产评估、投资咨询、精算公估、金融资讯等与金融业密切相关的中介服务机构发展的政策、规划,并配合市有关部门实施。

(九)配合市有关部门做好本市企业上市审核工作,推进企业改制上市;推进本市上市公司利用资本市场并购重组。

(十)会同市有关部门编制金融功能区域布局规划,完善本市金融业空间布局,加强对金融功能区的服务和指导。

(十一)促进区域金融合作,配合金融管理部门促进长三角地区的金融合作与协调发展;推动本市与内地其他地区金融合作、交流;推进本市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在金融领域的合作、交流;加强与其他国际金融中心城市的交流;负责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宣传、推介工作。

(十二)协助配合金融管理部门和市有关部门整顿与规范金融秩序,保护银行债权,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等金融犯罪活动;会同金融管理部门和市有关部门建立金融稳定协调机制,建立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机制,协调处理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维护金融稳定与安全;配合市有关部门推进金融业统一的征信平台建设和信用环境建设。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领导

潘志纯 中共上海市金融工作委员会书记

主持党委全面工作;分管干部(人事)、人才、干部教育培训、老干部工作。

方星海 中共上海市金融工作委员会副书记、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主任

主持金融办全面工作;分管政策研究室(发展规划处)工作、行政监察工作。

徐权 中共上海市金融工作委员会副书记、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副主任

分管综合协调处、金融市场服务处(上市重组处)工作;协助分管干部(人事)、人才、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范永进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副主任

分管地方金融服务处(新型金融行业发展处)、联络推广处工作;联系上海金融业联合会

马 弘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副主任

分管金融合作处、金融稳定处、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工作和非市属金融机构联系服务工作。

葛大维 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副主任

分管办公室工作、市属金融国资国企监管和发展工作;协助分管政策研究室(发展规划处)工作。

石 琦 中共上海市金融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书记、中共上海市金融工作委员会机关党委书记

分管纪检、组织、宣传、统战、精神文明建设、机关党建工作。

盛裕若 中共上海市金融工作委员会副巡视员

分管工会、青年、妇女工作;协助分管老干部工作。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上海市金融服务办公室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保密、联络协调、会议安排、督查督办工作;

2、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编辑和报送工作;

3、负责舆论宣传和媒体联系工作;

4、负责上海金融网的管理维护和办公信息化工作;

5、负责金融系统安全稳定工作的督促、检查、落实和信访接待、办理等工作;

6、负责人大代表书面意见、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7、负责机关行政、后勤、财务管理工作;

8、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综合协调处

1、负责与中央层面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协调推进机制及其组成部门的联络工作。负责与中央驻沪金融管理部门的联络工作;

2、负责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负责有关信息的收集、编辑和报送。跟踪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有关工作的落实、进展情况;

3、具体协调推进浦东综合配套改革相关工作;

4、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落实推动长三角地区金融联动发展服务工作;

5、研究提出促进航运金融发展的意见建议,落实促进航运金融发展的有关工作;负责协调离岸金融业务;

6、落实与国内其他地区金融交流、合作的日常工作等。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政策研究室(发展规划处)

1、组织编制本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规划、本市金融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跟踪境外国际金融中心发展情况,根据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要求,提出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意见建议;

3、研究提出促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相关金融税收政策建议;

4、研究分析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本市金融运行情况,提出改善本市金融发展环境,推进金融改革开放创新的对策建议;负责起草领导综合性讲话稿以及重要材料;

5、承担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研究会秘书处的工作,组织编写《上海金融发展报告》;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金融市场服务处(上市重组处)

1、研究提出推进上海金融市场体系建设、促进金融市场和上市公司创新发展的意见和建议;

2、负责与上海外汇交易中心、银行间同业拆建中心、上海黄金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等在沪金融市场机构的联系、协调、服务等工作,配合推动其创新发展。承担金融市场及其他市场机构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3、落实推进上海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建设的工作,落实本市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市场建设的有关工作;

4、落实推进再保险市场建设工作;

5、会同本市有关部门和监管机构推动本市企业改制上市,促进本市上市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利用资本市场开展兼并重组等资本运作;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五)金融机构服务处

1、加强与本市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的联系,跟踪掌握本市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发展动态,研究提出完善上海金融机构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建议。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本市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

2、负责与中央及各类在沪金融企业及其上级管理部门的日常联系,做好协调服务工作,促进其业务发展;

3、落实地方金融国资的日常监管工作。研究提出地方金融国资总体布局、优化地方金融资源配置和战略重组的建议,落实相关工作。承担市金融国资国企改革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4、落实市属金融企业日常管理工作,督促市属金融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掌握市属金融企业整体经营情况和重大相关工作情况。承担推进市属金融企业上市及重组的日常工作,促进市属企业完善法人治理机制,加快改革创新;

5、承担地方新设金融机构的审核、筹建等方面的服务协调工作;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六)地方金融管理处

1、跟踪国家对新兴金融行业发展的政策研究和政策出台情况,研究提出本市的贯彻实施方案和建议;

2、落实本市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审批、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落实为本市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的工作;

3、承担推进本市股权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发展的工作,研究提出并协调落实相应的扶持政策;

4、加强与律师、会计、评级、公估、金融资讯等中介服务业的沟通,促进金融中介服务机构的健康发展;

5、促进新金融行业与金融机构的合作交流,负责推动建立对新金融行业的服务平台;

6、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七)金融合作处

1、研究本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的金融需求,提出金融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建议,并配合有关的部门实施;

2、配合有关部门,推进新型金融工具的运用、推广并服务于地方经济发展与社会管理;

3、负责与央行征信中心的联系和协调,加强与信用评级机构的联系和服务,促进本市金融业统一的征信平台建设;

4、承担本市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相关工作;

5、按照金融支持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市区联运的工作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完善本市各金融集聚区的规划,落实金融资源与区县对接工作;

6、承担金融支持上海农村和农业经济发展的工作;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八)金融稳定处

1、会同金融监管机构和有关部门建立金融风险监测、预警和防范工作机制。研究提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意见建议;

2、负责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完善金融风险处置工作预案,健全日常沟通协调机制。承担“3+2”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3、协助金融监管机构和市有关部门整顿和规范金融秩序,开展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工作;

4、负责提出来制定地方性金融法规的意见建议,推动落实本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法制工作;

5、落实本市金融风险事件的处置工作;

6、会同市有关部门,加强金融法制宣传、普及;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九)联络推广处

1、负责与外资金融机构的日常联络、配合协调和信息交流等服务工作,并按照中央对金融业开放和发展有关要求,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

2、研究提出集聚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的政策建议和工作措施。协调、联系有关部门,落实吸引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的政策;

3、落实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推介工作。具体承担“陆家嘴论坛”的筹办工作,负责国际顾问和国内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4、负责专业化金融培训的国际合作,协调推进国际金融资质认证机构的引进和发展;

5、协调推进沪港、沪台金融合作事宜;

6、负责国际交流和与外国使、领馆在金融事务方面的联络、沟通和服务工作。

7、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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