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3-15 00:23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52年9月,法院审判办公楼坐落于长宁区虹桥路1133号,毗邻上海西部商贸中心的虹桥商务区,紧邻虹桥交通枢纽。该院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工作主线,大力推进队伍建设,不断创新工作机制,推出少年家事审判、“为孩子父母学校”、诉调对接“长宁模式”、要件审判方法、执行流程机制改革、互联网集中审理工作机制等特色亮点工作。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52年9月,法院审判办公楼现坐落于长宁区虹桥路1133号,毗邻上海西部商贸中心的虹桥商务区,紧邻虹桥交通枢纽。全院在编人员267人,入额法官104人,平均年龄39.89岁,占人员编制总数的38.95%;大学本科以上学历260人,占比97.38%,其中博士研究生学历2人,硕士研究生学历110人,占比41.95%。近年来,长宁法院审判执行工作运行态势始终保持良性运转,质量、效率、效果综合指标保持上海市基层法院前列。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审判职能的逐步扩展,长宁法院内设机构从初建时4个业务组及1个调解指导组,发展至12个部门,包括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商事审判庭(互联网案件)审判庭、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执行局、执行裁判庭、审判监督庭 (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政治部(机关党委)、办公室、司法行政装备科(信息管理科)、司法警察大队。
1984年,长宁法院创建我国大陆地区第一个少年刑事案件合议庭,不断探索完善有利于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审判方式、方法和工作机制,形成了未成年人审判的“圆桌会议”、“一二三四五”工作机制和“二情三心四理”工作法等可复制经验。近年来,长宁法院又积极探索合适成年人参与诉讼、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心理辅导、离婚案件中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工作的制度建设,不断丰富少年审判的“长宁模式”,先后获全国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全国青少年犯罪研究先进集体、全国法院集体一等功、上海市儿童保护白玉兰奖等二十余项全国及市级荣誉称号。
2003年,长宁法院联合长宁区司法局在全国范围内率先建立首个“人民调解窗口”。2009年又正式挂牌成立诉调对接中心,着力构建以“诉为背景、诉为引导、诉为管理、诉为保障”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在院内外先后建立了交通事故调解室、劳动人事争议联合调解室、物业纠纷调解室、消费争议联合调解室、医疗纠纷调解室、律师调解室等近十个专业调解室,逐步形成点多面广,诉讼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的多元对接新格局。2015年,区法院被市高院授予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示范法院称号。近期,长宁法院以与司法局签订升级版《合作框架协议》为基础,重点探索公证机构参与审判辅助事务、网络在线调解等工作。
1989年,长宁法院与区妇联、区民政局、区综合治理办公室、区青少年保护办公室和周家桥街道办事处共同创办了长宁区“为孩子父母学校”(区司法局1992年起参加办校)。由法官和区教育学院教师任教,学员为有未成年子女的离婚诉讼当事人。课后开庭审理,实施调解,庭后进行家庭回访与跟踪调查,得到了国内外好评。截至目前,“为孩子父母学校”已建立5所分校,12个咨询站,共组织54期有未成年子女的离婚当事人学习班,总计参与人数7000余人,期间受理的离婚案件调解撤诉率达80%,有效地保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并被国家教委、全国妇联等单位先后授予全国优秀家长学校和全国家庭教育工作先进单位、第四届妇女发展实事奖、十五计划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今年,长宁法院将重点探索少年家事综合审判改革工作。
2018年1月2日,长宁法院率先成立互联网审判庭,积极探索互联网纠纷案件集中审理工作机制。该庭采用“3+1+1”的新型审判团队模式,即三名法官、一名法官助理、一名书记员,法官和法官助理均为硕士研究生学历,平均年龄35岁。目前集中受理涉互联网的民商事案件,案由涉及网络服务合同、网络购物合同、借款合同、旅游合同、网络侵权纠纷等,当事人可能将涉及携程、大众点评等诸多互联网知名企业。
多年来,长宁法院在历届党组的带领下,坚持公正与效率主题,依法履行审判职能,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为保障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曾获得全国法院系统“人民满意好法院”、“全国模范法院”、“全国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集体”“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法院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示范法院”、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二十周年组织工作先进单位等全国性的奖励与荣誉称号。民一庭被评为全国“巾帼文明岗”,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少年庭被评为“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等。同时,六十多年来,长宁法院始终坚持人才兴院、从严带队,先后涌现了全国模范法官盛勇强、“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邹碧华、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顾薛磊、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彭小萍等一批先进个人。
2019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决定授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全国优秀法院”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