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25 21:07
上海市闸北区人民政府是上海市闸北区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是上海市闸北区的一级国家行政机关;对闸北区人民代表大会和上海市人民政府负责;在闸北区人民代表大会闭幕期间,对闸北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闸北区境位于北纬31°29′29″至31°14′44″,东经121°28′51″至121°29′33″,地处上海市中心区北部。
东与虹口、宝山区为邻,西与普陀、宝山区毗连,南隔苏州河与黄浦、静安两区相望,北与宝山区接壤。全境南北长约10公里,总面积29.18平方公里。河道10条段(不含苏州河),长24.40公里,湖泊1个,水面积56万平方米。
境域原为吴淞江(今苏州河)流域处的沼泽地,1863年始,境地东南隅被划为美租界,后并为公共租界,自此城市化进程开始。
1900年,地方绅商为抵制租界扩张,自辟华界商埠,设闸北工程总局。
1911年,设闸北自治公所。
1912年,建闸北市,设闸北市政厅。
1928年,始建行政区,称闸北区,属上海特别市(后改名上海市)。上海沦陷期间,日伪改闸北区为沪北区。
1956年,两区合并称闸北区。
1958年11月,撤销北郊区,中山北路至场中路地区划入区境。
1984年,从宝山县划入部分地区,区境北界扩至北长浜。
1997年9月,从宝山区划入部分地区,区境北界扩至共和新路以西,共康路南侧高压走廊线、共康路。
1999年5月,恒丰路立交桥西沿部分地区划入普陀区,遂成现状。
2007年,区辖天目西路、北站、宝山路、芷江西路、共和新路、大宁路、彭浦新村、临汾路8个街道和彭浦镇。有居民委员会20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