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青浦区经济委员会

更新时间:2022-03-17 15:48

上海市青浦区经济委员会是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工业、生产性服务业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方针和政策,根据国家和上海市产业规划与政策,制订相关发展思路、专项规划、中长期规划及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对相关领域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分析。

(二)负责统计监测分析工业、生产性服务业领域产业运行态势,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成品油日常运行的协调管理工作。推动工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制订产业园区发展规划,负责产业园区建设的综合协调,负责工业用地上区级特色产业园区的认定与管理。指导各产业区块制订产业发展规划与“二次开发”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和品牌建设,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建设。

(四)实施企业分类管理,确定产业结构调整企业,淘汰落后产能。推进工业企业实施节能减排降耗提质,指导协调推进绿色制造。开展部分特种行业监管。

(五)组织实施工业布局调整与转型升级。负责制订实施产业用地标准及相关政策措施,推进产业集聚发展。推进工业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和规划布局调整优化。负责工业用地项目建设跟踪管理,协调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制订实施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计划。

(六)负责工业、生产性服务业领域的品牌建设工作,按照分工管理工业、生产性服务业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推动新兴产业发展,推进产城融合。推进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人工智能、民用航空等产业发展。

(七)开展产业创新工程和工业强基工程,推动技术改造,以先进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加强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负责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技术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及集成应用等工作。

(八)统筹推进企业服务和调研工作,健全企业服务体系,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

(九)协调产业发展领域相关改革发展创新工作,参与长三角一体化产业发展对接工作。协调推进镇与开发区产业发展联动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与上海市青浦区商务委员会在电子商务方面的职责分工。上海市青浦区经济委员会负责电子商务产业推进。上海市青浦区商务委员会负责电子商务发展推广工作,组织拟订电子商务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推动电子商务配套服务发展和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电子商务统计监测和综合评价工作。

2.与上海市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在战略性新兴产业方面的职责分工。上海市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牵头并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培育的统筹协调。上海市青浦区经济委员会负责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产业化推进和项目组织等工作。上海市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创新推进工作。上海市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青浦区经济委员会和上海市青浦区科学技术委员会要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完善信息共享反馈机制,做好工作衔接,并进一步发挥部门优势、统筹资源配置,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发展。

3.与上海市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能源方面的职责分工。上海市青浦区经济委员会负责成品油等能源的日常运行、监控等职责。上海市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负责能源管理,拟订能源发展战略、规划、政策,以及加强能源综合平衡和宏观调控等职责。上海市青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青浦区经济委员会进一步完善协作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做好能源管理和对口衔接市能源管理相关工作。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和内外联系、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公文处理、机要、保密、督查、信息、财务、信访、档案、资产、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后勤管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离退休干部等工作。协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基层党建、意识形态等党务工作。负责牵头落实行政审批改革以及产业发展相关改革创新工作。

(二)经济运行科。负责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动态和发展趋势,实施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的统计分析,实施企业分类管理。组织开展综合性、区域性和中长期产业规划与课题研究。协调产业政策制订、修订以及产业发展资金申报评审管理。研究制订并实施企业改制上市、中小企业发展措施与政策,组织推进企业服务工作及相关调研工作,健全企业服务体系。承担长三角一体化产业发展对接合作以及区域产业合作交流相关工作。负责成品油日常运行的协调管理工作,推动工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产业园区科。负责制订产业园区、产业结构调整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产业园区规划布局和建设发展的综合协调。指导推进存量工业用地“二次开发”工作。指导推进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和品牌园区创建工作。负责工业用地上区级特色产业园区的认定与管理。承担生产性服务业重点领域统计分析、市级政策申报初审及其他各项基础性工作,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建设。负责制订新材料产业规划及产业布局,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产业基地及相关重大项目建设。

(四)技术进步科。负责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指导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动以先进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负责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的立项、评审和验收工作。开展区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市级和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推荐申报工作。组织开展产业创新工程和工业强基工程。协调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承担节能减排和能源综合利用有关工作。制订工业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促进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推进绿色制造,推进“四绿”制造体系建设。开展热处理、电镀、铸造、锻造等特种行业的监管工作。

(五)招商科。负责工业用地相关项目招商管理。制订并实施工业、生产性服务业领域招商工作计划、考核方案以及招商扶持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重点招商活动。负责相应招商载体的联络和协调,以及招商资源与信息管理工作。负责相应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服务,承担项目跟踪管理、协调项目推进中的重大问题等工作。负责经济小区招商管理和考核工作,组织实施经济小区改革创新工作。指导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统筹协调区域内民营企业工作。

(六)项目管理科。负责新增产业用地,转型、改扩建以及租赁项目的管理和推进工作。研究制订推进项目建设相关政策与措施,负责产业用地项目建设跟踪管理,协调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做好产业用地项目方案调整、延期等事项认定,做好产业用地项目达产后评估工作。制订实施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作计划,做好项目投资跟踪与统计工作。

(七)产业发展科。负责工业、生产性服务业领域的品牌建设工作,按照分工管理工业、生产性服务业领域的标准化工作。推动新兴产业发展,推进产城融合。负责推进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及集成应用,推进高端智能装备首台突破和示范应用。承担推进都市产业、创意与设计产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等产业发展相关工作。配合落实“中国工博会”相关工作。

现任领导

主任:朱要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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