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

更新时间:2024-07-16 16:23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52年9月,法院本部现坐落于静安区共和新路3009号。

法院简介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秉承服务全区工作大局的理念,为发挥静安地域优势,积极履行审判职能,开拓创新,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加强法院管理和队伍建设,服务保障静安现代化国际城区建设。2015年10月,国务院批准撤销上海市闸北区和静安区,设立新的静安区,以原闸北区和静安区的行政区域为新静安区的行政区域。同年12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批复,同意撤销静安区、闸北区人民法院,设立新的静安区人民法院,管辖原静安区、闸北区所辖区域内的案件,上一级法院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法院现址为静安区共和新路3009号(本部)及康定路1097号(分部)、康定路1111号(分部,立案接待)、嘉定区沪宜公路3042号(静安区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嘉定巡回审判点)。涉嘉定区的一审行政案件立案接待地址:嘉定区沪宜公路3042号。首次执行案件立案接待地址:康定路1111号;恢复执行、执行异议案件立案接待地址:共和新路3009号。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静安区法院将秉承优良传统,坚持“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力防控风险、服务发展、破解难题、补齐短板,紧紧围绕区域工作大局和“一轴三带”发展战略,主动适应“两区融合、一体发展”的新要求,依法履行审判职责,全面深化司法改革,不断加强法院队伍建设,为推动新静安成为中心城区新标杆、上海发展新亮点,建设“国际静安、圆梦福地”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机构设置

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现有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商事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监督庭(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行政及执行裁判庭、金融审判庭、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司法警察大队、办公室、政治部、司法行政装备科(信息管理科)等13个内设机构。

法院建设

静安法院坚持“司法公正,一心为民”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自觉将法院工作融入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针对全面深化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司法应对。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严惩各类严重刑事犯罪,确保一方平安。发挥民商事审判的调节、保障、规范、指引功能,稳妥化解改革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矛盾纠纷,保障国家宏观经济政策落实和区域经济健康发展。加大司法审查力度,支持和监督依法行政,积极推进行政领导出庭应诉。积极参与创新社会治理,增强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静安法院在全市法院系统实现六个率先,即率先提出“精品战略”,率先实行“案件质量检查”制度,率先实施“承办人申辩”制度,率先在全市法院系统推出“限制高消费令”,率先在全市法院系统实施“庭长接待”制度以及率先创立老年审判庭。

“撤二建一”以来,静安法院加强队伍融合,经受执法办案、司法改革、破解“执行难”等方面的考验,走出了一条具有静法特色的强院之路。静安法院不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落实司法责任制,推进新型审判监督管理机制,完善员额制管理,以优化部门职能、强化团队建设促进审判绩效提升。随着受理案件数量的逐年增长,静安法院认真履行审判职能,审判质效综合指数全市领先;作为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法院,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探索行政争议实质解决机制,促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健全执行工作长效机制,推进执行工作继续保持高水平健康发展;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方向,切实推进“文化法院”“健康法院”建设,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打造过硬法院队伍,努力实现从“大院”向“强院”发展的目标。

所获荣誉

原静安法院连续十余年被评为“上海市文明单位”, 2011年被评为全国法院系统第二十二届学术讨论会组织工作先进奖,2013年被评为2011-2012年度上海市学习型党组织(机关)创建工作先进单位。民一庭曾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贡献奖”;民三庭先后被评为“全国老年维权示范岗”“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全国敬老文明号”,并多次被评为上海市“老年维权示范岗”“上海市巾帼文明岗”等荣誉称号,涌现出了以全国法院办案标兵李伟民为代表的一批先进个人。原闸北法院曾连续十四次被评为“上海市文明单位”,连续三次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并先后荣获“全国法院集中清理委托执行案件先进单位”“全国文明单位”“全国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和上海司法公开先进法院”“全国优秀法院”等荣誉称号。少年庭曾被评为“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国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全国法院先进集体”“全国青少年维权岗”“全国巾帼文明岗”;民三庭曾被评为“全国巾帼文明岗”。原“两院”均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1989-2008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论文推荐选送组织工作先进单位。

“撤二建一”以来,静安法院继续保留“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并荣获2011-2015年上海市法制宣传教育先进集体、2017年度上海法院系统二等功、全国法院学术讨论会三十年组织工作突出贡献奖银奖等荣誉,涉标的8亿元金融纠纷执行案获评“2016年全国法院十大执行案件”,案外人占有民用航空器执行案获评“2018年全国法院十大执行案件”。金融庭荣获2016年度上海法院内设机构集体一等功;执行局荣获2018年度上海法院内设机构集体一等功、破解“执行难”专项治理先进集体;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被授予“全国巾帼文明岗”;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被评为2016—2018年度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先进集体。上海首例轨交内强制猥亵案入选2019年“全国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十大案例”。

地理位置

现任领导

院长:孙静

副院长:董礼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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