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0-09 17:43
上海市静安区司法局,是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承担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具体工作,组织开展依法治区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依法治区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负责推进本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区政府各部门和街道、镇的依法行政工作。推进和协调区委区政府及其他党政机关单位法律顾问工作。
(三)负责编制本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单位警车管理工作。按规定和权限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
(四)负责指导、监督、协调本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开展全区行政执法检查。协调行政执法争议。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持证上岗工作。负责、办理和指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
(五)负责拟订本区法治宣传教育计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指导本区各行各业开展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
(六)负责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管理和指导本区调解工作。指导、监督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本区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建设。协调“110”公安、司法联动工作。
(七)负责指导和监督本区社区矫正工作。协调和指导本区刑释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指导安置帮教协会工作。
(八)负责推进本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拟订本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法律服务资源,提供基本公共法律服务。
(九)指导、监督本区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工作。指导本区律师工作委员会和法律工作者协会工作,规划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十)负责本区有关司法行政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本单位信访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信访工作。
(十一)规划、协调、指导本区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本区司法行政干部的配备、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及队伍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本区司法行政系统对外交流合作工作。
(十三)指导、管理司法所贯彻落实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治宣传、法律援助有关事项。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依法治区工作科
负责全面依法治区重大事项、重大问题,重大政策措施的协调推进。承担中共上海市静安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开展全面依法治区工作中长期规划和重大政策措施的研究。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区有关重要文件。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区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和问责建议。指导本区各部门关于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负责指导、监督、协调本区行政执法工作。推进落实行政执法各项制度。推进和协调区委区政府及其他党政机关单位法律顾问工作。
(二)办公室
负责拟订本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协调落实局重大会议、活动。负责督查、督办机要、文秘、信息、保密、档案、财务等内部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执法车辆管理工作。负责安全、消防工作。负责办理信息公开和信访投诉。
(三)政治部
负责本区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工作,组织人事工作,宣传教育培训工作,统战工作,纪检监察工作,老干部工作,精神文明、双拥工作。指导本系统工青妇工作,两新组织党建工作。
(四)社区矫正工作科
负责本区服刑人员的社区矫正工作。负责本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及社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指导有关社会组织、社工、志愿者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五)安置帮教工作科
负责本区刑释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负责本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事务工作。指导和协调有关部门及社区开展安置帮教工作。指导有关社会组织、社工、志愿者开展安置帮教工作。
(六)行政复议和应诉科
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案件的办理。推进本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旁听工作。指导其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区行政执法检查。协调行政执法争议。负责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的持证上岗工作。负责全区行政执法人员法治培训。
(七)法治宣传科
拟订和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规划。指导、推进“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落实,推进本区全民普法。承担指导监督本区各部门、各单位、各街镇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策划和实施全区性的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活动。负责法治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事务工作。
(八)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
拟订和落实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措施。参与全区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本区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基层司法行政工作。指导本区人民调解协会工作。协调本区110、公安和司法联动工作。
(九)公共法律服务科
推进和优化本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办理上海市静安区司法局承担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本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的日常管理。监督和检查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的实施情况。负责涉及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的有关部门的协调管理工作。指导本区法律援助中心工作。
(十)专业服务业管理科
指导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工作。组织开展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工作理论和政策研究。负责律师事务所、律师、公证机构、公证员的行政许可初审工作。指导律师工作委员会和法律工作者协会工作。
(十一)执业监督科
对本单位规范性文件立项、报备、清理、审核。对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鉴定机构和法律服务工作人员进行执业监督。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对行政处罚进行法律审核、组织听证。牵头司法行政调查研究工作。
吕忆农:党委书记、副局长
全面负责区司法局党委工作,分管政治部、行政复议和应诉科。
凌淑蓉:党委副书记、局长
全面负责区司法局行政工作,分管办公室、专业服务业管理科。
刘义:副局长
李成梅: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