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更新时间:2023-12-24 16:36

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是根据《 中共黄浦区委办公室 黄浦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 < 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黄 委办发〔201 9 〕 51 号)的有关 规定的。

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有关市场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政策和标准,贯彻执行国家质量强国战略、食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 和知识产权战略 ,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注册许可。组织实施 本区 各类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 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负责市场监管领域有关行政许可证工作。 承担上级部门授权或委托的注册许可工作,核发有关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及相关许可证。

(三) 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综合执法工作。 按照要求落实市场监管领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实行统一 市场综合监管。 查处市场监管领域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违法广告、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依法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等。依法组织实施合同、拍卖、经纪的监督管理,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和执业经纪人注册。负责广告经营活动监督管理及广告发布登记。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

(五)负责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依法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完善消费维权体系,指导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市场主体信用监管。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联合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并实施联合惩戒。

(七)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组织质量技术攻关,加强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实施政府质量激励措施,推广先进质量管理经验,推进品牌发展战略。组织开展质量宣传和质量状况分析。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管工作。实施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缺陷产品召回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组织开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食品相关产品许可证的证后监督管理。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和组织协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指导、参与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进行统计分析。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拟订食品安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工作绩效考核,推进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和监管工作信息交流,健全食品安全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监管和餐饮服务公共卫生监管。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召回管理,发布抽检信息。组织开展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十二)负责监督管理计量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负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负责对计量工作全程监管。负责对重点用能单位能源计量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拟订并实施本区标准化发展和管理制度。鼓励各类组织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的制定,推动区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的制定和实施。组织推动标准化试点示范,负责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及监管。配合推进国际标准化活动和采用国际标准以及国外先进标准。

(十四)负责监督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执行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对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参与检验检测国际或区域性活动。

(十五)负责监督管理和综合协调认证认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鼓励和引导各类组织开展管理体系和自愿性产品认证工作,对认证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对药品零售、医疗器械、化妆品经营的检查以及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使用环节质量的检查。按监管要求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验。组织实施药品和化妆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受市药监局委托,协助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监管工作。

(十七) 负责价格监督检查。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管理,组织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和查处工作。

(十八)负责知识产权保护监督管理。制定知识产权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 推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 。

(十九)负责动物卫生监督管理。负责动物防疫、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动物产品安全事项监管和执法。

(二十)负责酒类专卖监督管理。负责酒类零售许可及酒类流通监管和执法。

(二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建立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工作衔接机制。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决定。公安机关发现违法行为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应当进行行政处理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及时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两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行政协助机制。公安机关依法就检验、鉴定、认定以及特殊涉案物品无害化处理等提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协助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予以协助。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提请公安机关协助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协助。

2.与上海市黄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黄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上海市黄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上海市黄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建议。上海市黄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配合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上海市黄浦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共同配合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3. 与上海市黄浦区教育局、上海市黄浦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坚持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 上海市黄浦区教育局负责文化教育类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的准入审批,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对办学行为进行监管。上海市黄浦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实施职业技能类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的行政审批。 上海市 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营利性民办学校的市场主体登记,在法定职责范围内,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4.与 上海市 黄浦区商务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1) 上海市 黄浦区商务委员会负责商贸领域行业管理,拟订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上海市 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市政府决定,行使商贸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权等职责。(2) 上海市 黄浦区商务委员会负责酒类商品流通的行业管理。 上海市 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酒类商品的经营许可和酒类安全监督管理执法工作。

5.与 上海市 黄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 上海市 黄浦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价格改革、政府定价、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咨询解释、督促落实和后评估工作。 上海市 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受理价格投诉、举报,负责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二)法规科(三)干部人事科(四)基层党建科(五)计划财务科(六)执法稽查科(七)注册许可指导管理科(八)行政审批服务科(九)信用监督管理科(十)市场规范监督管理科(十一)知识产权保护管理科(十二)消费者权益保护科(十三)质量发展和标准化管理科(十四)计量和认证监督管理科(十五)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十六)食品生产餐饮安全监督管理科(十七)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科(十八)食品安全协调科(十九)药品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科(二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

派出机构

(一)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京东路市场监督管理所(二)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外滩市场监督管理所(三)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瑞金二路市场监督管理所(四)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淮海中路市场监督管理所(五)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豫园市场监督管理所(六)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打浦桥市场监督管理所(七)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老西门市场监督管理所(八)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小东门市场监督管理所(九)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五里桥市场监督管理所(十)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半淞园路市场监督管理所(十一)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一所(十二)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二所(十三)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三所

所获荣誉

2021年7月,上海市黄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淮海中路市场监督管理所党支部被评为“上海市先进基层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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