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2-03-30 12:07
上海教育后勤管理中心,是上海市教育委员会直属单位。
主要职责
一、根据国家、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按照“统一授权、统一规则、分类监管”和“责任有主体、行为有规范、问责有对象”的工作原则与要求,对市教委直属企业和直属事业单位出资企业(以下简称“委属企业”)实施统一管理,推进企业改制和规范化建设,承担委属企业的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二、制订委属企业管理与发展的规范性文件和企业经济行为实施细则,经上级审定后贯彻执行。
三、制订委属企业总体发展规划、计划,经上级审定后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委属企业制订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检查与考核。
四、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市教委国资委依法对委属企业对外投资、合作、贷款、人事调整等重大事项进行评估和审查,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委属企业设立、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形式变更等事项,提出意见和建议,规范委属企业日常经营管理;依法落实委属企业的国有资产权益。
五、依法对委属企业及参控股企业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进行监管,对独(全)资或控股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管理和经营绩效考核,对各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评价。
六、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根据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按规范程序做好委属全资企业及参控股企业的董事、监事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派和管理工作。
七、协助市教委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委属企业日常事务管理与服务工作,主要包括:国有资产管理、安全生产、统计、人员培训、人事管理、档案管理等。
八、会同有关部门及单位对原委属企业(共7家)历史遗留问题作进一步研究并完善处理方案,包括职工安置和稳定、债务纠纷、企业注销、处理经费等,向委属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处理联席会议报告,并推进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