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1-31 17:18
(一)将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和音像制品进口管理的职责划入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二)将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广播电视机构记者证的管理职责划入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三)将上海市新闻出版局的动漫、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和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划给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四)将出版物质量检测鉴定和网络出版内容信息检测鉴定工作交给直属事业单位。
(五)与所属企业脱钩,不再直接管理企业及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六)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七)取消或停止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或停止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八)增加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九)加强指导著作权保护工作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有关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负责制定新闻出版(版权)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制定本市出版、印刷、复制、发行和出版物进出口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新闻出版业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负责出版(含互联网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等单位设立和变更的审核或审批;对从事出版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
(四)负责出版物内容监管,指导并依法审核出版物的出版计划和选题,组织审读出版物;组织指导重点出版物和教科书的出版、印刷和发行工作。
(五)负责对互联网出版活动和开办手机书刊、手机文学业务进行审核和监管。
(六)负责本市新闻单位记者证的管理,组织查处新闻违法活动。
(七)负责图书、报纸、期刊、音像、电子出版物市场的监管工作。
(九)负责印刷业的监管。
(十)负责实施著作权行政管理,依法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
(十一)组织开展新闻出版和著作权对外交流与合作的有关工作;负责出版物的进口管理工作,协调、推动出版物的进出口贸易。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市新闻出版人才队伍建设规划,指导新闻出版人才队伍建设。
(十三)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四)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长焦扬
副局长陈颂清
副局长阚宁辉
副局长蔡纪万
巡视员李新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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