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03 10:00
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是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办公地址位于上海市静安区共和新路658号。
1957年2月,上海分局党委从上海铁路分局和分局公安机关抽调人员,成立上海铁路运输分院。
1957年9月,根据高检院运字第209号文的通知,上海铁路运输分院撤销。
1979年8月,经中央政法委决定,铁道部负责筹建铁路运输法院和检察院。
1980年7月,经上海铁路分局决定,成立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筹备组。
1982年5月,根据高检、高法、公安部和铁道部相关规定正式办案,更名为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
2012年7月,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纳入国家司法管理体系,实行属地管理,由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派出,接受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全面领导和上海铁路运输检察分院业务指导。
一、刑事检察职能
1.南至浙江省嘉兴市、北至江苏省常州市范围内的沪宁、沪杭铁路干线、沪苏通铁路、京沪高铁和上海枢纽支线段联络线延伸地区,包括上海站、虹桥站在内的铁路站段内发生的刑事案件。
2.上海市公安局城市轨道和公交总队侦查的发生在上海市轨道交通运营区域(含地铁11号线昆山段)内的刑事案件,涉及已开通运营地铁15条线路、磁悬浮线路1条。
3.上海市范围内破坏环境资源保护一审刑事案件。
4.上海市范围内危害食品药品安全一审刑事案件。
二、民事检察监督职能
1.同步监督由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上海市轨交交通运营区域内发生的一审民事案件。
2.同步监督由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高架支队管辖区域内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害赔偿一审民事案件。
3.同步监督由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一审涉环境资源保护民事案件(应由上海海事法院以及金山、青浦、崇明区法院管辖的除外)。
4.同步监督由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原属黄浦、杨浦、徐汇、闵行等区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涉食品药品安全的民商事案件以及企业破产案件(执行破产案件除外)。
5.同步监督由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原属黄浦、杨浦、徐汇、闵行等区人民法院管辖的一审航空、公路、水运等货物运输合同纠纷、货运代理合同纠纷案件(应由上海海事法院管辖的除外)。
6.同步监督由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与铁路有关的一审民事案件。
三、行政检察监督职能
1.同步监督由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原属长宁、普陀、静安、虹口等区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案件。
2.同步监督由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上海市轨道交通运营区域内发生的一审行政案件。
3.对其他由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审理的行政案件,履行对一审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及审判人员违法行为、执行活动及虚假诉讼、虚假调解进行法律监督。
四、公益诉讼职能
1.对环境资源、食品药品刑事案件中发现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线索,开展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对铁路、轨交领域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不作为等开展行政公益诉讼。
第一检察部
主要负责本市城市轨道交通、民航、水运领域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补充侦查。
主要负责本院管辖范围内的未成年人犯罪和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刑事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等刑事检察、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及公益诉讼。
第二检察部
主要负责本市铁路领域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补充侦查。
主要负责本市城市轨道交通、民航、水运领域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类以及故意杀人、抢劫、邪教、毒品犯罪刑事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补充侦查。
主要负责对法院执行刑罚活动的监督。
第三检察部
主要负责本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危害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刑事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以及相关案件补充侦查。
主要负责对监委移送涉铁路领域及上级院交办的职务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出庭支持公诉、抗诉,开展审判监督及相关案件补充侦查。
第四检察部
主要负责对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的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进行监督,对民事、行政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违法行为及执行活动进行监督;对本院提起诉讼或者支持起诉的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履行诉讼监督职责。
第五检察部
主要负责涉铁领域、本院管辖案件中发现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名誉权保护等领域相关行政公益诉讼、民事(含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第六检察部
主要负责受理信访、申诉、控告,办理国家赔偿案件和国家司法救助案件等;负责检察理论研究、法律政策研究、检委会日常工作;负责案件的统一受理流转、办案流程监控、案件质量评查、业务数据分析研判等。
综合保障部
主要负责机关党建、干部人事、教育培训、考核考评、离退休干部管理等政工工作;负责办理检察事务、督办重大工作、联络人大代表,文件起草、检察信息、宣传、档案管理等办公室工作;负责督察遵章守纪、执法办案规范情况,参与违规违纪案件的调查、审理等检务督察;负责机关行政装备、物资、财务以及司法警察、检察技术、信息化管理维护等检务保障。
党组书记、检察长:吴云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俞蕾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朱卫东
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周子简
2021年11月,选入拟表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名单。
2021年,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跨区检察蓝、守“沪”食药环)入选2021年全国检察机关十佳文化品牌。
2021年12月,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