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1-12 22:52
上诉得直(allow an appeal),是一个法律术语,主要为香港法律诉讼程序所使用。
基本含义为“原审败诉的诉讼当事人向上诉法庭提出上诉,上诉法庭认为原审有误而撤销原审判决,并改判上诉方胜诉。”
“上诉得直”的含义与“驳回上诉”相对。
allow an appeal
香港条例 >> 第221章 《刑事诉讼程序条例》 >> 第221章 第83条 判决根据第82条提出的上诉得直的理由
(1) 除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上诉法庭如认为有以下情况,须判决针对定罪的上诉得直─
(a) 在案件的所有情况下,定罪并不稳妥或并不令人满意而应予作废;或 (由1981年第50号第3条修订)
(b) 因曾就任何法律问题作出错误决定的理由,主审法庭的判决应予作废;或
(c) 在审讯过程中有重大的不当之处,
而在任何其他情况下,上诉法庭须驳回上诉:
但如上诉法庭认为实际上并无司法不公,则即使上诉法庭认为就上诉中所提出的论点或会作出对上诉人有利的决定,上诉法庭仍可驳回上诉。
(2) 如属针对定罪的上诉,上诉法庭如判决上诉得直,须撤销定罪。
(3) 上诉法庭撤销定罪的命令,除根据第83E条上诉人被命令重审的情况外,须具有指示主审法庭登录无罪的判决及裁决以代替定罪纪录的作用。中国大陆同义法例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
(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
(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香港终审法院于2020年12月21日就《紧急情况规例条例》和《禁止蒙面规例》的上诉作出最终裁决,裁定特区政府上诉得直,并驳回民主派人士提出的上诉。 (香港终审法院就《紧急情况规例条例》及《禁止蒙面规例》裁定特区政府胜诉 2020-12-21 11:14 来源:央视新闻)
上诉人于1995年1月的陈述书上指出,他与蒋小姐(译音)成立了一间公司。他承认自1996年3月向PW1提出印刷一些时装出版的订单,但那些印刷质量很劣,他拒绝接受及付款。可是,于1996年6月,他签发了支票并交给他的职员,让他们交给蒋小组联署。然而,他的职员错误地将那张没有蒋小姐签名的支票交给PW1。他致电给PW1叫他们不要兑现那张支票。至于那另外四张支票,他承认于签发时,他是知道公司的银行户口没有钱,但他说蒋小姐告诉他很快存入足够钱进户口。
*18B(1)除第(2)款另有规定外,凡任何人以欺骗手段(不论该欺骗手段是否唯一或主要诱因)-(b)意图不履行作出付款的全部或部分现有的法律责任(不论是否永久地不履行),或意图让另一人如此办,而不诚实地诱使债权人或任何代表债权人申索款项的人等候付款(不论付款日期是否获得延期)或放弃要求付款,则属犯罪,循公诉程序定罪后,可处监禁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