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18 15:36
信用货币制度亦称“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不兑现本位制”。指既不规定含金 (银) 量、也不能兑换金 (银),完全取消了流通货币的金银保证,流通中的货币通过中央银行的信贷程序投放出去的货币制度。它是在各种形式的金本位制度垮台之后出现的通行于各国的币制。在金本位制时期,流通中就存在有银行券等信用货币,但这时的信用货币规定有含金量,能随时与黄金兑换。
特点
(l)由中央银行发行的纸币为本位币,政府发行的铸币为辅币;
(2)实行不可兑换制度,即本位币不与任何金属保持等值关系,纸币不能兑换金银,不兑现的银行券由国家法律规定强制流通,发行权集中于中央银行或发钞银行,成为无限法偿货币和最后支付手段;
(3)实行自由本位制度,即纸币的发行可以自由变动,不受一国所拥有的黄金数量的限制;
(4)银行券由银行通过信用渠道投入流通,存款货币通过银行转帐结算,随着金融发展程度的提高,现金流通的数量和范围越来越小,而非现金流通成为货币流通的主体;
(5)实行管理纸币本位制度,即发行者为了稳定纸币对内对外的价值,要对纸币的发行与流通进行周密的计划和有效地管理,因此,经济学家又把信用货币制度称为管理纸币本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