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2-28 00:06
任何一国无权对其他国家的政治制度、意识形态和国内事务进行干涉的主张和理论。它是国家主权原则的引申。主权是国家最高的、对外独立的权力,是不可侵犯的。每个国家各自根据主权行事,不接受任何外国的强制命令。不容许任何外来干涉。1776年通过的美国《独立宣言》曾明确表达了这一思想,它强调指出:“作为自由独立的合众国,它们享有全权去宣战、媾和、缔结同盟、建立商务关系,或采取一切其他凡为独立国家所理应采取的行动和事宜”,不容忍外来的干涉。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时期,为了反对欧洲封建专制王朝对法国革命的干涉,资产阶级也曾提出不干涉主义这一原则。1793年《法兰西宪法》第 119条曾规定:“法兰西共和国不干涉他国的政治,也不许他国干涉法国的政治。”标榜正统主义的俄、奥、普三国“神圣同盟”干涉欧洲各国革命运动,遭到了各国的反对。1823年12月2日,美国总统J.门罗发表国情咨文,宣布美国奉行不干涉政策,美国不干涉欧洲的事务,也不允许欧洲国家干涉美洲各国的事务;美国不干涉欧洲国家在美洲的现有属地,但绝不许欧洲国家再来美洲建立殖民地,这就是门罗主义。它反对欧洲神圣同盟的干涉,对促进拉丁美洲殖民地的独立,起了一定的作用,有利于国际关系中不干涉原则的确立。此后不干涉原则逐渐成为国际关系准则,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更为各国在处理国际关系的过程中广泛应用。
环境学中的不干涉原则是尊重自然的四原则之一。这一原则包含两个义务,一是不限制有机体追求它的“好”的自由,二是对大自然中自发地发生的一切采取“袖手旁观”的政策。大自然中发生的一切都没有错,应让“自然之手”控制和管理那里的一切。不干涉原则还蕴含着物种平等原则。这一原则要求我们在捕食者与猎物、寄生者与寄主、病原体与害病者之间的自主选择与斗争的过程中保持中立;我们不应因喜爱、同情一方,或因一方对我们有利而帮助它。因为自然界中的所有生物都拥有同等的天赋价值,没有一个生物有资格要求我们给予更多的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