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立案

更新时间:2023-07-18 08:58

不立案是司法机关对案件材料审查后,认为不存在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决定不予受理的行为。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不立案的范围,即:没有犯罪事实;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被告人死亡的,以及其他法律法令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已经立案的,应撤销案件。决定不立案的,应报呈主管领导批准,并制作不立案决定书,主要内容有:案件的材料来源;决定不立案的根据和理由;决定不立案的机关等。司法机关应将不立案的理由通知控告人,如果控告人不服,可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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