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2-23 10:20
与夺,汉语词汇,读音yǔ duó,释义为1、赐予和剥夺;奖励和惩罚。2、决定;裁决。3、取舍。4、得失。5、褒贬。
(1) [grant and deprive]∶赐予和剥夺。
(2) [award and punish]∶奖励和惩罚。
《左传·成公八年》:“七年之中,一与一夺,二三孰甚焉!”
2、决定;裁决。
①《三国志·魏志·明元郭皇后传》:“值三主幼弱,宰辅统政,与夺大事,皆先咨启於太后而后施行。”
③《续资治通鉴·宋仁宗庆历二年》:“课吏民射,有过失,射中则释其罪;有辞某事,辄因中否而与夺之。”
3、取舍。
①南朝 梁刘勰《文心雕龙·附会》:“谓总文理,统首尾,定与夺,合涯际,弥纶一篇,使杂而不越者也。”
②唐 白居易 《论考试进士事宜状》:“虽诗赋之间,皆有瑕病,在与夺之际,或可矜量。”
③宋 王安石 《议服》:“礼之所与夺,刑之所生杀,皆於此乎权之。”
4、得失。
①《魏书·甄琛传》:“臣子所求,便为议上,都不复斟酌与夺,商量是非。”
②晋 葛洪 《抱朴子·广譬》:“与夺不汩其神者,至粹者也。”
③宋 范仲淹 《答安抚王内翰书》:“尚有议论与夺,或失此机会卒无休兵之期,如更有沮败则用何道?”
④明 高启 《北郭秋夜喜徐卿远来兼南游》诗:“与夺得丧未足较,惟有一贫聊复尔。”
5、褒贬。
①南朝 梁刘勰《文心雕龙·史传》:“立义选言,宜依经以树则;劝戒与夺,必附圣以居宗。”
②唐 刘知几 《史通·称谓》:“爱憎出於方寸,与夺由其笔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