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崇文诏

更新时间:2023-08-30 17:35

《与崇文诏》是唐代白居易创作的一篇散文。

作品原文

与崇文诏

敕崇文:卿忠廉立身,简直成性,董戎长武,边候久安,授律西川,凶徒荡灭。是以宠崇外阃,秩进上公,而能省事安人,多方抚俗,谕朕念功之旨,勉其师徒,宣朕恤隐之心,慰彼黎庶。威力无暴,功成不居,累陈表章,恳请朝觐。虽殿邦之寄重,诚欲藉才,而望阙之恋深,固难夺志,且嘉且叹,弥感于怀。属时候严凝,山川修阻,永言跋涉,当甚勤劳,伫卿来思,副朕诚望,想宜知悉。冬寒,卿比平安好,遣书指不多及。

作者简介

白居易(772~846年),唐代诗人。字乐天,号香山居士。生于河南新郑,其先太原(今属山西)人,后迁下邽(今陕西渭南东北)。贞元进士,授秘书省校书郎。元和年间任左拾遗及左赞善大夫。后因上表请求严缉刺死宰相武元衡的凶手,得罪权贵,贬为江州司马。长庆初年任杭州刺史,宝历初年任苏州刺史,后官至刑部尚书。在文学上,主张“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是新乐府运动的倡导者。其诗语言通俗,人有“诗魔”和“诗王”之称。和元稹并称“元白”,和刘禹锡并称“刘白”。有《白氏长庆集》传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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