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河南吴中丞书

更新时间:2023-08-31 11:58

《与河南吴中丞书》是明代文学家李贽创作的一篇古文。

作品原文

仆自禄仕以来,未尝一日获罪于法禁;自为下僚以来,未尝一日获罪于上官。虽到处时与上官迕,然上官终不以我为迕己者,念我职员卑而能自立也。自知参禅以来,不敢一日触犯于师长,自四十岁以至今日,不敢一日触犯于友朋。虽时时与师友有诤有讲,然师友总不以我为嫌者,知我无诤心也,彼此各求以自得也。迩居武昌,甚得刘晋老之力。昨冬获读与晋老书,欲仆速离武昌,感觉远地持至意。兹因晋老经过之便,谨付《焚书》四册,盖新刻也。能发人道心,故附请教。

作者简介

李贽(1527年~1602年),明代思想家、文学家,泰州学派的一代宗师。原姓林,名载贽,后改姓李,名赘,号宏甫,又号卓吾,又别号温陵曙上等。泉州晋江(今属福建)人。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举人,不应会试。历任共城知县、国子监博士,万历中为姚安知府。旋弃官,寄寓黄安、麻城。在麻城讲学时,从者数千人,中杂妇女,晚年往来南北两京等地,被诬,下狱,死在狱中。著有《焚书》《续焚书》《藏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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