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07-16 15:27
即惰民,封建社会中最受歧视的一部分平民。明编户籍,称惰民为丐户,清雍正元年始废除丐户的“丐籍”,与平民同列。
详细解释
明 徐渭 《会稽县志诸论》:“丐以户称,不知其所始。”自注:“籍曰:丐户即有产,不得充粮里正长,亦禁其学。”
明 沈德符 《野获编·风俗·丐户》:“今浙东有丐户者,俗名大贫。其人非丐,亦非必贫也。或云:本名惰民,讹为此称,其人在里巷间任猥下杂役,主办吉凶及牙侩之属……即积镪巨万,禁不得纳赀为官吏。”
清 钱谦益 《石义士哀词》:“蒙古分民为十户,所谓丐户者,吴人至今犹贱之。”
《清史稿·食货志一》:“乾隆三十六年,陕西学政刘嶟奏请山、陕乐户、丐户应定禁例。部议凡报官改业后,必及四世,本族亲支皆清白自守,方准报捐应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