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05-26 08:18
人事部规定,事业单位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类别。专业技术岗位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要求的工作岗位,这一岗位的设置要符合专业技术工作的规律和特点,适应发展社会公益事业与提高专业水平的需要。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
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专技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为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为五至七级;
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专技八至十级;
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专技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助理级岗位是十一至十二级,员级岗位是十三级。
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按照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等因素,根据现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有关规定和行业岗位设置管理指导意见确定。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根据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水平和行业特点,以及事业单位的功能、规格、隶属关系和专业技术水平,实行不同的结构比例控制。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市属事业单位总体控制目标是1.5:4:4.5,县(市、区)属事业单位总体控制目标是0.5:3:6.5。具体控制标准根据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按照人事管理权限、核定下达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确定。
专业技术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目标是: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4:6,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专业技术岗位的最高等级岗位设置,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区分正副高的,原则上可设置专业技术三级岗位。
根据事业单位的社会功能、工作性质和专业技术工作特点等因素,综合确定专业技术岗位的主系列岗位,其他需要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为辅系列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的等级和结构比例设置适用主系列岗位的控制标准。主系列岗位的等级设置一般应高于辅系列岗位的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