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4-08-15 21:39
《国际专利分类表》(IPC分类)是根据1971年签订的《国际专利分类斯特拉斯堡协定》编制的,是惟一国际通用的专利文献分类和检索工具,为世界各国所必备。问世的30多年里,IPC对于海量专利文献的组织、管理和检索,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由于新技术的不断涌现,专利文献每年增长约150万件,约有5000万件。按照第7版69000个组计算,平均每组包含的文献量超过700件。而且各国的科学技术的发达程度差距很大,它并不能够适应每个国家的具体情况。另外,IPC的建立是基于纸件专利文献的管理与检索,在计算机、通讯网络等新技术快速发展的今天,它显现出一些不适应。为了让IPC名副其实地成为世界各国专利局以及其他使用者在确定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时进行专利文献检索的一种有效检索工具,IPC联盟大会成员国、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在1999~2005年对国际专利分类表进行了改革,将第8版IPC分成基本版和高级版两级结构。第8版IPC基本版约20 000条,包括部、大类、小类、大组和在某些技术领域的少量多点组的小组。第8 版IPC高级版约70 000条,包括基本版以及对基本版进一步细分的条目。高级版供属于PCT最低文献量的工业产权局和大的工业产权局使用,用来对大量专利文献进行分类。
国际专利分类法是国际上通用的专利文献分类法。用国际专利分类法分类专利文献(说明书)而得到的分类号,称为国际专利分类号,通常缩写为IPC号。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专利分类号是采用IPC国际专利分类表对进行标识。同一专利可能具有若干个分类号时,其中第一个称为主分类号。 如,一件发明专利申请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涉及不同类型的技术主题,并且这些技术主题构成发明信息时,则应当根据所涉及的技术主题进行多重分类,给出多个分类号。将最能充分代表发明信息的分类号排在第一位。
分类表是使各国专利文献获得统一分类的一种工具。它的基本目的是作为各专利局以及其它使用者在确定专利申请的新颖性、创造性(包括对技术先进性和实用价值作出评价)而进行的专利文献检索时的一种有效检索工具。
此外,分类表还有提供服务等重要目的:
(a)利用本分类表编排专利文献,使用者可方便地从中获得技术上和法律上的情报;
(b)作为对所有专利情报使用者进行选择性报导的基础;
(c)作为对某一个技术领域进行现有技术水平调研的基础;
(d) 作为进行工业产权统计工作的基础,从而对各个领域的技术发展状况作出评价。
A部-人类生活必需(农、轻、医)
B部-作业、运输
C部-化学、冶金
D部-纺织、造纸
E部-固定建筑物(建筑、采矿)
F部-机械工程
G部-物理
H部-电学
外观设计采用洛迦诺分类
洛迦诺分类表的编排:
采用两级结构,即由大类和小类组成。
大类号和小类号均采用两位阿拉伯数字;大类号和小类号之间用破折号分开。
例如: 17类 乐器(大类号:17 类 大类类名:乐器)
17-03 弦乐器(小类号: 17-03 小类类名:弦乐器)
大类号和小类号前加“LOC(n) Cl.”n为所使用的洛迦诺国际外观设计分类表的版本号
如LOC(8) Cl. 17-03。
我国一般使用国际专利分类。
IPC采用了功能和应用相结合,以功能性为主、应用性为辅的分类原则。采用等级的形式,将技术内容注明:部——分部——大类——小类——大组——小组,逐级分类形成完整的分类体系。
依据某一种产品的国际分类,就可以很容易的检索出本产品所属技术领域的专利信息了。
国际专利分类法已广泛运用在世界各国的专利文献分类和检索中。它每五年修改一次,普遍使用的是第三版或第四版,用Int Cl~3或Int Cl~4表示。国际专利分类法很有用处,我们应充分了解。国际专利分类法主要有以下用处,首先是用于专利文献的分类。例如,在申请专利时,必须向专利局递交有关专利申请文件,对这些文件中的专利说明书,必须有一个统一的分类法分类,只有这样,才便于需用时查询。
专利分类检索法有多种:国际专利分类(IPC)、欧洲专利分类号(ECLA)、美国专利分类号(CCL)、日本的分类法(FI/F-term)、联合专利分类(CPC)等。比较通用的是IPC;在欧洲专利局的网站既可以使用IPC,也可以使用ECLA(分类体例与IPC类似,但分类更细、更方便);而在美国专利商标局的网站只能使用CCL。日本的FI/F-term比较复杂,我们一般不采用。
我国正在使用国际专利分类法。
一个完整的分类号由代表部、大类、小类、大组或小组的符号组合构成。
例如:日常生活中用来处理草地或草坪的手动工具专利,其分类号可表示为A01B 1/00或A01B 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