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1-11-27 15:40
专利权的主体,即专利权的关系人,是指依法享有专利权并承担与此相应的义务的人。
广义:发明人即直接完成发明创造的人。
狭义:对于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
(1)发明人必须是直接参加发明创造活动的人。
(2)发明人必须在整个发明创造中居于核心地位,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做出创造性贡献。
注:发明人只能是自然人,而且没有行为能力的限制。
概念
申请人,是指就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专利行政主管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的人。
分离情况出现原因
现实中存在着发明人与申请人不一致的情况,主要原因有以下三个方面:
(1)发明人以外的其他人通过合同从发明人那里取得了就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并就该发明创造提出了专利申请。
(2)发明人的继承人通过继承取得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
(3)法律直接将专利申请权赋予发明人以外的其他人,这种情况主要发生在职务发明创造上。
分离情况具体表现
(1)由于专利申请权的转让而导致分离,即为申请资格的转让。
(2)由于继承关系发生的分离(需要特殊证明)。
(3)由于职务发明导致的分离,是法律规定的法定分离,发明人≠申请人。
职务发明是自然人依赖单位固有的条件的发明,此时,申请人应为自然人所归属的单位。
(4)由于委托发明导致的分离。
根据《专利权法》第八条规定,委托方委托受托方进行发明创造,如果合同中明确了权利归属,则依合同,即发明人为受托方,申请人为委托方;如果合同中没有明确权利归属,按照法律,发明人和申请人都应为受托方。
《专利权法》第八条
两个以上单位或者个人合作完成的发明创造、一个单位或者个人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委托所完成的发明创造,除另有协议的以外,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完成或者共同完成的单位或者个人;申请被批准后,申请的单位或者个人为专利权人。
概念
专利权人即享有专利权,获得专利权证书的人。
分离情况具体表现
(1)专利申请权的转让导致的分离。这种情况下,发明人和申请人是原设计人,发生转让后,专利权人为转让后的人。
(2)专利权的转让导致的分离。这种情况下,发明人、申请人和原本的专利权人都是原设计人,发生转让后,专利权人为转让后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