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3-10-16 20:24
专利申请权是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权利。依中国法律规定,专利申请权的取得必须具备如下条件:(1)主体必须具有法律所赋予的享受专利权的资格。如中国公民与法人;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定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可以享有专利权的在中国没有经常居所或营业所的外国人、外国企业或外国其他组织。(2)必须基于一定的法律事实。引起申请权发生的法律事实有:(1)发明创造;(2)完成委托发明创造;(3)完成职务发明创造;(4)申请权继承;(5)申请权转让。具备上述两个条件便取得专利申请权。职务发明的申请权属于单位;非职务发明的申请权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委托发明的,依委托合同的约定来确定申请权的归属;因继承、转让而取得申请权的,申请权归继承人或权利受让人。享有申请权的,可向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申请被批准后,享有专利权。
一、台胞与大陆同胞一样,可就其发明创造向中国专利局申请专利,取得专利保护。
二、台胞向中国专利局提交的专利申请文件不得使用“中华民国”字样,而应使用“中国台湾”。
三、在办理专利申请过程中,为了保证中国专利局与台胞专利申请人的通讯联系,台湾自然人申请专利均应通过在中国专利局登记公告的国内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四、台湾法人作为申请人向中国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的,应委托国务院以及国务院授权中国专利局指定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五、我国已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台胞与大陆同胞一样,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的规定,就其在中国专利局提出的第一次正规申请办理向其它国家申请专利的优先权手续,对其提交的以在巴黎公约某一成员国提交的第一次正规申请为基础向中国专利局要求优先权的,中国专利局予以受理。
六、台胞在大陆申请专利的费用用外汇人民币支付。
一项能够取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需要具备多方面的条件。首先是具备专利性条件,即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其次还要符合专利法规定的形式要求以及履行各种手续。不具备规定条件的申请,不但不可能获得专利权,还会造成申请人及专利局双方时间、精力和财力的极大浪费。所以,为了减少申请专利的盲目性,在提出专利申请以前,应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的准备工作。 一是熟悉专利法和实施细则,详细了解什么是专利,谁有权申请并取得专利权,怎样申请专利并能尽快获得专利权。同时,还应该了解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取得专利后如何维持和实施专利等内容。
二是对准备申请专利的项目进行专利性调查。在作出是否提出专利申请以前,申请人至少检索一下专利文献。充分了解现有技术的情况,对明显没有新颖性或创造性的,就没有必要提出申请,以免造成时间、精力和财力的浪费。
三是对准备申请专利的项目进行市场前景和经济收益的分析和调查。申请专利和维持专利权有效都要缴纳规定的费用,如果委托专利代理机构还要花费一笔代理费,对申请人特别是个人申请来说,也是一笔不小的开支。所以申请人应对自己的发明创造的技术开发的可能性,范围及技术市场和商品市场的条件进行认真的调研和预测,以便明确申请专利并获得专利权后实施和转让专利的条件及可能获得的收益,明确不申请专利可能带来市场和经济损失。这些都是申请人作出是否值得申请专利,申请哪一种专利,选择什么申请时机时应当考虑的重要因素。
四是了解专利文件的书写格式和撰写要求,专利申请的提交方式、费用情况和简要的审批过程。专利法规定,专利申请文件一旦提交以后,其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所以申请文件特别是说明书写得不好,成为无法补救的缺陷,甚至导致很好的发明内容却得不到专利。权利要求书写得不好,常 常会限制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不了解费用情况或缴费的期限以及不了解申请手续或审批程序,也往往导致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等法律后果。撰写申请文件有很多技巧,一般没有经过专门培训的发明人或申请人是很难写好的,办理各种申请手续也是十分细致,要求很严格的工作,因此,申请人没有足够的把握,最好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专利申请手续,其成功率要比申请人自己办理高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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