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基金

更新时间:2023-05-24 19:10

专用基金亦称“专用资金”。企业按规定从产品成本和企业留用利润中提取的各种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国营企业的专用基金包括:更新改造基金大修理基金新产品试制基金生产发展基金、后备基金和保险基金。其来源,主要由企业根据规定自行提取。企业对专用基金的使用应贯彻专款专用原则,并先提后用。专用基金是企业专项资金的主要资金来源。专用基金的形成和使用情况,通过“专用基金”帐户核算。形成专用基金时,贷记该帐户,使用专用基金时,借记该帐户,期末贷方余额表示专用基金的结存数。在“专用基金”总分类帐户下,应设置“更新改造基金”、“大修理基金”、“新产品试制基金”、“生产发展基金”、“后备基金”和“风险保证金”等明细分类帐户,组织明细分类核算。

基金管理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六章“专用基金管理”规定:

第二十七条 专用基金是科学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具有专门用途的金钱。包括:

(一)修购基金,即单位按照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修缮费和设备购置费中列支(各列50%),以及按照其他规定转入,用于固定资产维修和购置的资金。

(二)职工福利基金,即按照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以及按照其他规定提取转入,用于单位职工的集体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的资金。

(三)医疗基金,即未纳入国家公费医疗经费开支范围的单位,按规定提取并参照公费医疗有关规定直接用于职工公费医疗开支的资金。

(四)科技成果转化基金,即单位按照事业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在业务费中列支,以及在经营收支结余中提取转入,用于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

(五)其它基金,即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或者设置的资金。

第二十八条 专用基金的提取比例和管理办法,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按照统一规定执行;没有统一规定的,由财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

专用基金的管理原则:

1、先提后用:指各项专用基金必须根据规定的开源渠道,在取得资金以后才能安排使用。

2、专设账户:指各项专用基金应单独设账户进行管理和核算。

3、专款专用:指各种专用基金都要按规定用途和使用范围安排开支,支出不得超出资金规模,保证基金使用合理、合法。

基金特点

1、专用基金的提取均有专门规定,即根据一定的比例或数额提取。

2、规定有专门的用途和使用范围,除财务制度规定可以允许合并使用外,一般不得相互占用、挪用。

3、他的使用属于一次性消耗,没有循环周转,不可能通过专用基金支出直接取得补偿。

收入

专用基金收入(proceeds from special purpose fund)

概念

财政部门按规定设置或从上级财政部门拨入有专门用途的基金。如粮食风险基金

特点

与基金预算收入的区别在于:基金预算收自变量按规定取得并纳入预算管理的基金,而专用基金收入是由财政部门按规定设置或取得并单独管理的资金;基金预算收入要按照预算级次解缴国库,而专用基金则开立专户储存。

核算方法

各级财政设“专用基金收入”科目核算从上级财政部门或通过本级预算支出安排取得的专用基金,同时设置“其它财政存款”科目反映其储存。取得专用基金时借记“其它财政存款”科目,贷记“专用基金收入”科目。年终转账时将本年度的专用基金收入如数转入“专用基金结余”科目。

政府专用基金收入的核算

设置“专用基金收入”账户,用于核算财政部门按规定设置或取得的专用基金收入。包括财政部指定的专用基金(如“粮食风险基金”)以及地方财政部门按规定设置的专用基金。“专用基金收入”以总预算会计实际收到的数额为准。

其借方记专用基金收入退回数或年终转入“专用基金结余”数,贷方记从上级财政部门取得数或本级预算支出安排数。平时贷方余额反映专用基金收入累计数,年末余额全部转入“专用基金结余”账户,结转后年终无余额。本账户应按专用基金项目设置明细账。

支出

专用基金支出(expenditure on special purpose fund)

概念

财政部门用专用基金收入安排的相应支出。如粮食风险基金支出等。

管理方法

作为具有特定用途的资金,专用基金在管理与核算上必须遵循先收后支、量入为出的原则。专用基金支出实行计划管理,按照规定的用途和使用范围办理支出。各项基金未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挪做它用。年终结余可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核算方法

总预算会计设置“专用基金支出”科目,核算由专用基金收入所安排的支出,该科目按支出的项目设明细账。发生专用基金支出时借记该科目,贷记“其它财政存款”科目;支出收回时借记“其它财政存款”科目,贷记该科目,平时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专用基金支出累计数;年终冲销结转时将该科目的余额如数转入“专用基金结余”科目,借记该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结余”科目。年终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具体核算

为了核算专用基金支出,财政总预算会计应设置“专用基金支出”账户。该账户核算各级财政部门用专用基金收入安排的支出。发生专用基金支出时,借记本账户,贷记“国库存款”(对于根据国家规定将基金存在指定银行的,应为“其他财政存款”)账户;支出收回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年终,本账户借方余额应全数转入“专用基金结余”账户冲销,借记“专用基金结余”账户,贷记本账户。本账户平时借方余额,反映专用基金支出累计数。

结余

专用基金结余(surplus of special purpose funds)是各级总预算会计管理的专用基金收入和支出年终相抵后的差额,是财政三项结余的一种。属于各级财政部门的净资产。

简介

专用基金结余属于各级财政部门的净资产,专用基金结余每年结算一次。年终财政部门将基金预算收入与基金预算支出相抵后,即为当年的专用基金结余。当年专用基金结余加上上年年末专用基金结余为本年年末滚存专用基金结。

计算方法

专用基金结余每年结算一次。年终财政部门将基金预算收入与基金预算支出冲光彩后,即为当年的专用基金结余。当年专用基金结余加上上年年末专用基金结余为本年年末滚存专用基金结余。

核算方法

1、财政部1997年6月颁布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设置“专用基金结余”科目对专用基金结余进行核算。本科目用于核算总预算会计管理的专用基金收支的年终执行结果。

2、年终转账时,财政部门将全年的“专用基金收入”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转入“专用基金结余科目”的贷方,即,借记“专用基金收入”科目,贷记“专用基金结余”科目;

将全年的“专用基金支出”科目的末借方余额转入“专用基金结余”科目的借方,即借记“专用基金结余”科目,贷记“专用基金支出”科目。

3、“专用基金结余”科目的年终贷方余额,反映本年专用基金的滚存结余,转入下年度。

免责声明
隐私政策
用户协议
目录 22
0{{catalogNumber[index]}}. {{item.title}}
{{item.tit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