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华人书画艺术院

更新时间:2023-07-14 12:16

世界华人书画艺术院是一家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和“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文艺方针,卓有成效地为世界华人艺术领域提供优质服务的书画院。

职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院系“世界书画艺术家联合会”全职能书画院,在秉承其章程规定的前提下,又具有独行自创精神,二者相辅相成,密不可分。

第二条:本院积极响应胡锦涛主席“把海内外中华儿女的力量凝聚起来,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共同奋斗”的讲话精神,架设海内外广大华人书画艺术家沟通与交流的平台,为弘扬和宣传华夏文化艺术作不懈努力。

第三条:本院以“入院自由,加盟有序,有章可循,惠及院士,升华艺术,促进交流,广育人才,崇尚文明”为宗旨,同时致力于为中国广大地区的老干部、老将军等老一

世界华人书画艺术院章程

辈书画艺术爱好者提供一个老有所好,老有所去,老有所乐的活动空间。

第四条:本院坚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和“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文艺方针,卓有成效地为世界华人艺术领域提供优质服务。

组织

第五条:本院设立“院务管理委员会”为最高权利机构,设院长、院长助理、执行院长、副院长、正副秘书长若干名,组成人数为单数;根据院务需要,可聘请荣誉院长、名誉院长、艺术顾问若干名。

第六条:院务管理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担任,行使院长以下各职能的任免权;管委会下设秘书处、会员部、培训部、艺展部、笔会部、财务部、外宣部、办公室等直属部门,明确分工,各负其责。

第七条:院务管理委员会职能:

1、领导、主持、策划、实施本院各项工作和发展目标,制定本院各项管理明细规定。

2、审定入院人员资格,督促办理加盟手续,积极为院士提供各种优质服务。

3、主持召开全院人员大会,学术交流与研讨会、书画艺术展览与拍卖会等多种活动。

4、有权处分违规违纪院士及其他任何职务人员,用口头批评、警告、书面检查、直至撤消院籍的权力。

加盟

第八条: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经过本人自愿申请,按规定缴交加盟基金,经院士推介,皆可成为本院院士:

1、承认本院章程,热爱书画艺术事业者。

2、在书画艺术领域已有一定艺术造诣者。

3、在书画艺术界享有一定知名度者。

4、在美术出版、教育和群众艺术活动中有突出成绩者。

5、虽无书画艺术造诣,但追随和向往艺术者。

6、有其他非常特殊情况,本人挚着要求者。

第九条:加盟须知:

1、加盟人必须自愿提出书面申请,出示个人相关资料、作品样稿、填写“加盟登记表”,在所在地市分会按规定办理手续。 按规定办理加盟手续后,本院将精心为加盟人颁发精美会员或院士证书,以示荣誉之证。

第四章权利和义务

第十条:院士的权利和义务:

1、有在院会参加选举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对院会的批评和建议权。

2、本院维护国家法律赋予书画艺术家的一切权益,同时依法保护院士的著作权、出版权等一切知识产权。

3、享有本院提供的一切优惠权益。

4、享有参加院方主办的学术交流、研讨、学习与培训、笔会等一切活动的权利。

5、有加盟或退出院士的权利。

6、院士须按统一规定缴交加盟基金及其他应交公益费用,遵守本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本院声誉和合法权益。

关于设立分会院机构有关规定

根据本会院切实发展需要,必须兼顾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举,走市场运作的发展方向,会院方有生存与发展之空间,才有良性互动促进艺术事业发展之可能,经研究决定,兹立设立分会院机构有关规定:

一、设分会院机构层面范围

1、省分会院(相当于海外国家或地区分会院),总管该省域范围内各地市(少数重点县市)分会院机构的组建、管理、吸收会员、收缴入会基金、代表本会院举办各项艺术活动,促进该省艺术事业的快速交流与发展。

2、地级市分会院,主管该地级市域范围内各县(市)分会院机构的组建、管理、吸收会员、收缴入会基金、代表本会院及省分会院举办各项艺术活动,促进艺术事业交流与发展。

3、县(市)级分会院,为本会院基层会院,主管本县(市)域范围内本机构的组建、管理、吸收会员、收缴入会基金、代表上层分会院举办各项艺术活动,促进艺术事业交流与发展。

4、国外分会院,以国家或地区为单位设立分会院,主管本国或地区范围机构的组建、管理、吸收会员、收缴入会基金、代表本会院举办各项艺术活动,促进艺术事业交流与发展。

注名词解释:以上所称“会院”,系“世界书画艺术家联合会”和“世界华人书画艺术院”的简称;加盟入会,同时亦加盟入了院,后者是以华人艺术为主作为发展方向,二者章程有别,但又密不可分。因“世界华人书画艺术院”系“世界书画艺术家联合会”之职能书画院,是一个艺术实体。

二、设立各分会院的条件

1、设立各级分会院应上交加盟、管理、培训、版权、网络等费用,方取得分会院资格,以利本会院和各级会院能赖以生存和良性发展(其交费标准请详见有关文件)。

2、领导班子:省级会院设主席(院长)1名、副主席5—7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5—7名;地市级会院设主席(院长)1名、副主席3—5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3—5名;县(市)级会院设主席(院长)1名、副主席1—3名、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3名;国外(地区)分会院与中国省级会院相同。

3、办公条件:强调各级分会院都应在本城市交通便利位置,设有固定办公场所,因地因事制宜,有固定办公人员、软硬件办公设备及办公电话、传真、邮箱,便于联络。

4、办公费用:各级会院从加盟基金中产生费用支出。

5、人员素质:(1)担任分会院主席、副主席人员,必须热爱祖国、思想健康,无任何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胸怀宽广,有敬业精神,有组织活动能力,有领导能力,有社会责任感,艺术方面在当地有良好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个别非艺术人员除外)。(2)担任分会秘书长、副秘书长人员,必须思想健康,热爱祖国、热爱艺术事业,有务实的敬业精神,对具体工作认真负责。

三、各分会的权利、责任、义务

1、权利:各省级(包括直辖市、自治区)分会院有直接设立地(市)级分会院的权利;各地(市)级分会院有直接设立县(市)级基层分会院的权利;在服从本会院的章程及各项管理文件规定的情况下,享有充分经营自主权、策划活动实施权。

2、责任:承担完成上级会院下达会员入会指标的责任;承担领导与管理好本分会院一切工作能正常运行的责任;承担因本方引起的一切民事与法律责任。

3、义务:有义务代表上级会院宣传贯彻好本会院的章程及各项统一管理程序和制度;有义务收缴加盟基金和通过书画等艺术活动积累资金,支持扶贫与慈善等各种公益活动。

四、设立各分院的条件要素

1、原则上本会院只抓各省、自治区及直辖市、海外国家和地区分会院的组建,通过各地的艺术团体或享有较高社会声望的艺术家、企业家、社会活动家中筛选首任负责人,组成省(或外国和地区)级分会院领导班子,再由他们具体负责发展本省范围内各地(市)级分会院。

2、为加速各地分会院的组建,如某省区级筛选不到首任领导人选,则由本会院直接到条件较成熟的地(市)或县(市)筛选和组建分会院。

3、本会院行使对各层级分会院的统一管理权;各层级分会院有对下级分会院的直接管理辅导权。

五、设立各分会院的程序

1、确立各分会院负责人,负责人向本会院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等诸多资质证明,本人首先要成为会员,再与本会院签订统一模式的“协议书”。

2、为正职负责人颁发授权委托书,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支持刻制公章,下函到当地民政等主管部门备案,支持取得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联系及帮助。

3、分会院在启动(开业)时,本会院将组织有关领导、著名艺术家、知名人事莅临祝贺,营造氛围。

4、为各分会院的成立,本会院将在艺术期刊和网站作新闻报道。

关于加盟会院成员条件规定

为规范管理,有序运行,明确责任,密切合作,经研究,特拟如下条件规定;

一、加盟的条件

1、加盟范畴:属书法、中国画、油画、水彩画、水粉画、版画、烙画、漆画、摄影、雕刻(竹、木、石、泥、骨、铜、玉等多种雕刻)、舞美、剪纸等多种画种及工艺美术项目的某一项目的个人或艺术团体,根据本会章程要求皆可入会院。

2、道德标准:思想健康,积极向上,热爱祖国,支持公益事业,有社会责任感,关心本会院事业,支持本会院工作,遵守本会院章程的个人或艺术团体皆可入会院。

3、艺术要求:在“加盟范畴”中有一种艺术专业技能,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或对“加盟范畴”中的某一项专业技能有相当爱好,并已进入积极学习和研究阶段的个

人;或已经形成艺术团体的实体皆可入会院。

二、加盟程序须知

1、填表登记:凡通过各种形式了解本会院概况,并自愿加盟者,必须按规定填写“加盟登记表”,作为本会院的第一手资料。

2、出具相关艺术等证明:凡已填表登记者,必须出具个人真实艺术证明(如职称、职务、获奖证明、作品刊登报刊与作品原件等);提供个人身份证、资历证明等复印件;艺术团体需出具批文、证照等复印件。

3、办理相关证书:证书是加盟本会院身份和荣誉的见证,同时本会院尚需大量资金返馈服务于广大会员,根据本会章程第十六条“会员资格”规定:须由两名本会会员推荐,经理事会通过,并缴交入会基金便可成为个人会员;凡致力于本会宗旨的艺术实体,经理事会通过,并缴交入会基金,便可成为团体会员。

4、用电子版发送形式,提交个人或团体艺术资料(团体或个人简介、证书统一编号、图片或头像、艺术作品等)以便会院方在艺术网站和报刊上根据需要时发表或刊登。

三、加盟享有以下优惠条件

1、有资格参加会院的领导班子选举,有选举和被选举权,并享有章程中的各项权利。

2、有资格参加会院组织的各项社会公益活动和会院组织的各项考察活动。

3、有资格参加会院组织的艺术交流、研讨、培训、学习等各项活动。

4、有资格参加会院组织的笔会、论坛。文化娱乐等各项活动。

5、有资格享有会院组织的荣誉感和责任感,提升个人品质、形象及艺术价值。

6、有资格享受在危难时组织关照的机会。

7、有资格参加、参观会院组织的艺展(书画展)和艺品拍卖与收藏活动。

8、有资格优先享受在艺术网站上宣传报道个人形象、查验证书编号、提高可信度。

9、有资格优先享受在艺术网站上常年拍卖个人优秀作品,获取广大客户和收益。

10、有资格优先享受在会院艺术报刊上发表文章和刊登优秀作品。

四、加盟会院后的职责

1、严格遵守会院的章程和各项管理规定,树立“以会为荣,以艺为先,以人为本,以德促艺”的思想品质,争做一名德艺双馨的会院成员。

2、树立“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文艺思想,积极努力地为弘扬中华传统文化服务,为世界文化艺术的繁荣作奉献。

3、关心国家安危,支持社会慈善和公益事业,奉献艺术,奉献爱心。

4、摒弃“唯我独尊、唯我至尚”思想,同心同德,团结一致,互帮互学,誓将会院发扬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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